教師教學考核規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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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教學考核規則參考

學成績以上一學年成績為依據,按全縣分類排名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記35、34、33分,(分等次時用比較對象數來除以3,依照排名情況來定等次);當年鄉鎮選調、交流的教師以原校成績在全縣排名情況定等次。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教學考核規則資料,提供參考,歡迎閲讀。
 

教師教學考核規則參考

 

教師年度考核分為:思想政治和教育教學業務兩部分。思想政治由學校根據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工作紀律要求,由學校黨總支制定考核細則進行量化;教育教學業務工作以“印江自治縣教師教育教學業務考核評估量化細則”為基礎,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核。教師年度考核總分105分,思想政治佔15%(以完成學校工作任務,上交各種資料等台賬記錄以及教研組、學校各行政辦公室測評分為量化依據),教育教學業務總分105分,佔85%。“優秀”按下發指標數,由學校按照考核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推薦。

教師教學業務考核量化細則(總分105分)

一、知識水平及運用能力12.5分

1.(3分)教師達到專科及相應學歷記3分;每降一個學歷檔次減1分。

2.(4.5分)積極參加各級繼續教育學習,有學習情況記載,經考核獲合格等次記4.5分。缺席1次扣0.5分,遲到1次扣0.1分。事假1次扣0.2分,學校審批的公假及病假不扣分,扣完為止。

3.(5分)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嚴格要求、循循善誘,記5分;違背教育方針及教育規律造成社會影響的扣2分。

二、教育能力及實績14分

1.(5分)經常對學生進行《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着力抓好學生文明習慣養成教育,將德育、法制教育滲透到學科教學活動之中,記5分。

2.(4分)關心學困生,做到對學困生不排斥,不諷刺、不體罰、不挖苦;課堂紀律好、所任班級學生無違規違紀或重大意外事故發生記4分。在課堂上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經學校出面協調、處理的,每一次扣課堂任課教師0.1分。

3.(2分)兩學期計劃和總結按時上交且合格的記2分,返回重寫的,一次扣0.5分。

4.(2分)積極承擔學校少年宮項目輔導任務的教師、聯繫指導項目的學校管理人員,在年度考評中被評為優秀的記2分,被評為合格的記1.5分,基本合格的記1分,不合格的不記分(以少年宮考核方案為依據)。

5.(1分)本年度在校園網、校園報、微信發表文章(題材、長短不限,不準網上下載),每篇記0.1分,在縣人民政府網站、印江網、微印江上發表宣傳本校的通訊一篇加0.2分,在其他網站或報刊發表宣傳本校的通訊一篇加0.1分,加滿1分為止。

6.(2分)教師經學校推薦被國家、省、市、縣、校評為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優秀黨員、優秀通訊員等稱號,或被聘為國家、省、市、縣婦委會、專任輔導員等稱號,或班級被國家、省、市、縣、校評為先進集體分別記1.2、1、0.8、0.6、0.5分,實行累計加分,加滿2分為止。教師在校內活動和各級培訓中獲得的優秀表彰或稱號的,每次加0.2分,加滿2分為止。

三、教學能力及實績45分

1.(3分)任教學科有紙質教案或電子教案,備課達到規定節數記3分,每缺一節扣0.2分,扣完為止。

2.(4分)課堂教學體現課改要求、教師角色轉變好、學生主體地位落實好(1分),重點突出、難點突破、教法適當(1分),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師生互動、生生互動、學生參與率高、教學效果好(1分),被評為省、市、縣名師(校長、班主任)、骨幹教師且當年在有效期範圍內,經過學校考核合格後分別記1分、0.8分、0.6分(獲多種稱號的名師、骨幹教師實行累計加分,加滿1分為止)。

3.(3分)書面作業適量、批改認真、及時,質量能達到語言文字示範校規定標準記2分,實踐性、研究性、作業有安排、有佈置、有督促、有檢查記1分。

4.教學效果:(滿分35分,基礎分33分)

①教學成績以上一學年成績為依據,按全縣分類排名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記35、34、33分,(分等次時用比較對象數來除以3,依照排名情況來定等次);當年鄉鎮選調、交流的教師以原校成績在全縣排名情況定等次;當年事業單位新招教師、外縣選調教師,如該學期全縣分類排名情況公佈,則以全縣排名計算,如全縣分類排名未公佈,則以學校排名分上中下三等,分別記35、34、33分(分等次時用比較對象數來除以3,依照排名情況來定等次);請假半年以上,無教學成績的教師,按上一學年教學成績計算;所任學科教學成績排在全縣後三名的記31分,且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優。

②同一學年內任教學科或班級發生變化的,在第一學期基礎上排名提高5-9名在第①項得分基礎上加1分,提高10名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不得超過35分。

③非統考學科的教師教學成績以學校組織的考核結果為準。優秀記35分,良好記34分,合格記33分。

四、輔導能力及實績9分

1.(2分)承擔省、市、縣、校級優質課、公開課、研討課、示範課、送教到校授課任務的,分別加1、0.8、0.6、0.4分,承擔主評任務的教師分別加0.5、0.4、0.3、0.2分(以上加分以證書為準,可累計加分,加滿2分為止);其他參與的教師(含授課與點評教師)每次記0.1分(加滿1分為止);承擔教學視導、試卷複查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展的相關活動任務的每次加0.1分(以證書為準,累計加分,加滿1分為止)。

2.(2分)聽課記錄每期達到12節記2分,缺1次扣0.2分,扣完為止,聽課記錄造假的發現一次扣2分。

3.(2分)經學校安排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競賽、論文評比獲國家、省、市、縣、校等級獎或在教育主管部門主管刊物公開發表的分別記1、0.8、0.6、0.4、0.2分,累計加分,加滿2分為止(文章在校級獲獎的加到一等獎)。

4.(1分)按時參加升旗儀式、課間操、大課間體育活動的記1分,未參加一次扣0.1分,扣完為止。

5.(2分)輔導學生參加競賽活動,學生在國家、省、市、縣、獲等級獎的分別記2、1.2、0.8、0.4分(縣級以上的輔導獎加到三等獎);校級輔導獎一等獎加0.2分,二等獎加0.15分,三等獎加0.1分,累計加分,加滿2分為止。如學校安排參加獲得上述等級獎的,上級沒有發輔導獎證的,由安排部門簽出證實説明方可加分。

五、工作量、出勤10分

1.(4分)工作量達到學校學科標準工作量記3分,積極接受工作,且完成效果較好的記1分。不積極接受或拒不完成減1分。

2.(6分)出滿勤記6分,曠工一節扣2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遲到一次扣0.1分,早退一次扣0.1分,未簽到一次扣0.1分,各項均實行累計扣分扣完為止(上班半年的,按上班時間計算)。累計曠工3節,事假10天,病假20天,每學期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和年度優秀個人。(病假指住院及住院過後的康復期視為病假,住院期間的病假扣完1分為止,康復假扣滿3分為止,當年允許10次未簽到、未簽退、遲到、早退不扣分。產假及住院的重大疾病按法定假計算,不扣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並提供有效證明,教師子女參加大學聯考陪考按2天特假計算,不扣考勤分,但不列入滿勤加分。)

六、獎勵加分12.5分

1.(4分)當年擔任學校校長、副校長、學校中層幹部(管理人員)記2分、每連續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滿3分為止;當年任班主任記1分,每連續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滿3分為止。正常產假,學校安排外出培訓不作間斷,視為連任,如果回校後不再擔任班主任(期中回校的除外),則擔任班主任年限從請假之日計算。當年任教研組長、副組長、辦公室室長、圖書室管理人員、實驗室管理人員、黨支部書記、微機室管理人員、年級學科組長(限語、數學科)、工會委員記1分,每連續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滿2分為止;非班主任、管理人員參與當年值班值週一次加0.2分,加滿2分為止(護校隊5天按1次計算)。以上職務任半年的記一半的分,任多個職務的可累計加分,總計加滿4分為止。

2.(1分)教學成績在全縣分類排名中名列前十名的,每學期加0.5分,加滿1分為止(以上一學年成績為準)。

3.(2分)教齡滿25年以上教師,當年加1分,以後每增加一年教齡加0.2分,加滿2分為止。

4.(0.5分)黨員教師在當年民主評議中合格以上的,加0.5分;不合格的不加分。

5.(2分)教師申報經學校備案參與小課題研究按國家、省、市、縣(校)分別加1、0.8、0.6、0.4分,課題負責人在此基礎上分別再加0.5、0.4、0.3、0.2分,在規定時間內結題的按參與的2倍加分,課題成果在校級或校級以上推廣的參與人員分別再加0.5分,加滿2分為止。

6.(1分)在現任學校任職期內主管、主抓、牽頭工作,學校或集體被國家、省、市、縣、校評為先進集體或示範校(學校教研組評比的只加到一等獎),按部門和工作責任人分別記1、0.8、0.6、0.5、0.4分,累計加分,加滿1分為止。

7.(1分)半年滿勤加0.5分,加滿1分為止。(上班半年的,按上班時間計算)

8.(1分)經學校統一安排,1年內有幫扶任務的教師按6至11個月的加0.5分,1年或1年以上的加1分。

七、結果運用

此考核結果同時運用於教師高、中級職稱評、聘、續聘、流動聘任以及年終獎金、績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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