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醫療協議書2篇 “定製化醫療服務:個人醫療協議書的重要性與實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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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個人醫療協議書,是指患者與醫生或機構簽署的一種合同協議,理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按時付費,有效保障雙方的利益。

個人醫療協議書2篇 “定製化醫療服務:個人醫療協議書的重要性與實現方式”

第1篇

為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甲方確定乙方為沂源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着平等、自願、相互支持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縣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二、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並在媒體公佈乙方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乙方要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工傷保險醫療政策宣傳欄”和“工傷保險醫療投訴箱”,接受社會監督。工傷職工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違反醫療規定的,甲乙雙方應協同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工作,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工傷醫療服務工作,乙1

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工傷職工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病情及有關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五、乙方應對工傷職工的身份(工作證、身份證等)和參保證明進行識別,詳細記載工傷職工的工傷時間、地點、受傷原因、受傷部位等。患者診治期間的所有病歷資料與其真實身份相一致,保證工傷職工醫療資料的真實性。

六、乙方應為工傷職工建立就醫檔案或微機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傷病情、診療與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牀號等信息。乙方為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對其工傷證件,做到人、證、冊(工傷職工就醫手冊)相符。工傷職工門診治療的掛號收據、各項檢查結論單據及各種費用收據,乙方應加蓋“工傷醫療”專用章。

七、乙方醫師配合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及時辦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時間)審批,寫明初步診斷、病情、摘要、治療方案及預計醫療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及出院休養),醫師簽名,醫務科蓋章。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傷職工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若用人單位初步認定送診職工為工傷,乙方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以下簡稱三大目錄)及費用結算規定實施治療,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錄的項目。

對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存在限制適應症的藥品,乙方醫師應根據病情,如實在職工病歷中詳細記載或單獨提供病情説明;未提供限制適應症説明等發生的相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單位或職工可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九、乙方醫師確因傷情需要,為工傷職工實施超出三大目錄範圍的項目,應提前書面告知職工及其單位,實行單項費用事前審批管理:通知用人單位填寫《淄博市職工工傷特殊醫療審批表》,醫師寫明傷情、理由、預期效果、涉及費用,由用人單位報甲方批准後方可使用。

危重搶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醫師應在事後立即通知職工及其單位並補辦填寫事宜,補辦填表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或補辦特殊審批發生的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乙方對工傷職工實行費用明細制度,門診就醫實行雙聯處方,住院治療必須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做到項目、費用同實際相符。門診帶藥不得超過七日量,出院帶藥不得超過十日量。乙方雙處方使用率不得低於95%。

十一、乙方應嚴格掌握住出院標準,嚴禁掛牀。對於已符合出院指徵而未及時安排工傷職工出院的,其掛牀期間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職工或其家屬拒絕出院,乙方應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傷醫療記賬,改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及用人單位,由甲方與用人單位共同處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不合理收費、弄虛作假或醫護人員串通工傷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責任的解除服務協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

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並報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十五、協議雙方要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職責。協議執行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工傷保險醫療行為的監督,建立日常審核、重點監控、問題稽查與反欺詐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發生。制定對協議醫療機構的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為工傷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服務。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3年)。

個人醫療協議書2篇 “定製化醫療服務:個人醫療協議書的重要性與實現方式” 第2張

第2篇

甲方:某某乙方:某某。鑑於患者某某曾於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月日在甲方處診治疾病,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糾紛,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補償費摺合人民幣元;乙方收到甲方給付的補償費後,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

2、在甲方支付補償費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責任,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乙方並承諾不會從事或者散佈任何可能影響甲方名譽的行為,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支付的補償費,並向甲方支付補償費一倍的違約金。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屬民法的調整範疇。根據“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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