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安全管理制度9篇 安全+效率=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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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確保工作場所器具安全的管理規範。該制度旨在規範器具採購、驗收、使用和維護,以提高工作場所安全水平,減少事故風險。通過嚴謹的培訓和監察檢查,該制度強調對器具的定期檢修和更換,以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環境的良好狀態。

器具安全管理制度9篇 安全+效率=器具管理制度

第1篇

1.1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1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全環保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公司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pw)大於等於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於等於0.15米,且容積(v)大於等於0.025立方米;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温度高於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

2.2每台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並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並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b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2.6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並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不得藉故拒絕或拖延。

2.7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後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1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衞、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籤),並會同公司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公司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單位選購。

3.1公司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製造部門負責維修,安全環保部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樑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範圍。

3.3每台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並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後,方能投入運行。

3.4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衝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鬆、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樑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後(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並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弔;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弔;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弔;d.吊索和物件捆紮不牢不弔;e.橫拖斜拉不弔;f.工件上站人不弔;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弔;h.帶稜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弔;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弔;j.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3.8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鈎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複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並組織實施檢測。

3.12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1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並經公司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3.13.2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並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製造廠選購。

3.13.3委託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並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後,方可移交使用。

4.1公司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後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衞部門歸口管理。保衞部門與後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衞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衞部門、後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全環保部,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每台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並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並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發佈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並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公司界區範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剷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於公司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a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公司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公司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公司)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公司)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公司發佈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並交待注意事項。

4.10.1車輛歸屬部門必須貫徹執行《gb7258—87》國家標準中對於機動車輛“整車及其發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做好行駛車輛的維修和計劃大修理,以及初駛車輛保養的安全技術維護及其管理工作,保證公司所屬各類各種車輛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0.2車輛安全運行的維修技術管理,應當遵照公司發佈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及《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組織貫徹實施。

4.10.3對於不按國家與企業的有關規定、忽略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維護和實施,以致行駛車輛技術性能嚴重失控,頻繁發生重大安全及車輛損壞事故時,必究車輛歸屬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

4.10.4修理工在試剎車時,需憑車輛操作證在規定路段並派有監護人員方可試車。

4.10.5車輛在修理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經發現必予嚴肅處理。

a車輛歸管及使用部門每年應當制訂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編寫有關宣傳資料,及時組織所有車輛駕駛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識。

b定期瞭解、分析駕駛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技術素質,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活動一次,車隊(班)每週活動一次,並作好記錄;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參加每週的安全日學習和車場安全活動,因公外出人員回場後必須補課,活動情況應有記錄備查。

a出車前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行駛途中應當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一般故障,發現嚴重損壞機件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繼續行駛;回場後應及時送修保養,使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b車隊(班)應隨機抽查車輛的技術狀態,抽查情況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c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組織安全技術抽查一次,車隊(班)每月普查一次,檢查情況納入部門和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檢查、考核情況應記錄在案。

5.1公司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工具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工具部門應對內部擁有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屬於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個人持卡負責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門的庫房或專人立卡負責管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電鑽、衝擊鑽、電錘、電吹風、電熨斗、電動剪及電動砂輪等。

5.2外購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擇優選購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產品,並應根據使用場所的需要,同時考慮配備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5.3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對該電具進行檢查,確認電具絕緣安全可靠後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須辦理登記手續,每次出借和收回時,庫房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外部檢查,如發現導線破損、插頭碎裂等缺陷,應立即組織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再次出借。

5.5手持式電動工具在用三個月後,應由各部門組織電氣人員全面檢查一次,不設電氣人員的部門應委託設備動力部門進行檢測。檢查項目為: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結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插頭是否完整不缺;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裝置是否完好;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一類電動工具大於2兆歐姆,二類電動工具大於7兆歐姆,三類電動工具大於10兆歐姆),並要作好詳細的原始記錄。

5.6一類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單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線。

5.7所有電動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準任意拆換,中間不應有接頭。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拆除或任意調換。

5.9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而又無法修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各部門應及時提送工具部門所屬總庫予以報廢註銷。

5.10.1為保證使用安全,在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採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器具;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作業。

5.10.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點,必須使用二類或三類電動工具。如果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10.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操作時,應使用三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二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三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類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二、三類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外監護。

5.10.4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氣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的場所作業,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1公司的衝壓機械由設備部門歸口管理。設備部門應對每台衝壓機械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設備檔案。

公司使用的衝壓、機械;包含機械壓力機、冷擠壓壓力機、剪板機、衝剪機、板料折彎壓力機。

6.2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衝壓、機械,按照蘇勞護(81)第41號文件的規定,一律不準採購和使用。盲目採購的,追究當事部門和採購人員的經濟責任;違規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門及操作者的失職責任。

6.3使用衝壓、機械的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並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許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6.4衝壓、機械的作業場所,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齊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動、傾斜的危險跡象。

6.5衝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當可靠有效,完整齊全。

6.5.1衝壓、機械上外露的旋轉部分必須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裝置,腳踏啟動的衝壓牀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應封閉,伸腳的空間保持寬敞,踏板表面應有防滑設施。

6.5.2凡屬手進入“模口、創口、剪切口”作業的衝壓、必須配備使用如光電控制、雙手按鈕、拉手、護板、護爪、擋板、電磁手及手吸盤等安全裝置。如果上述裝置一時還不完備可限期臨時代用勾子、鉗子、鑷子等工具。各種安全裝置和工具必須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準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藝技術人員在編制衝壓工藝時,應將作業過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裝置、工具、工裝及器具,在工藝文件上作出明確規定和明顯規定和明顯標示。

6.6從衝壓機械的安全作業入手,搞好工藝裝備的設計製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藝技術人員必須積極從設備、模具、進接料裝置等方面進行革新改造和選用先進技術,設計與製造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藝裝備,以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

6.6.2新設計的模具須經工藝調試驗證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與不安全模具應有明顯分類標註,其主要區別以操作者手部能否進入上下模具空間為界。在一般情況下,應儘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時,必須採取合適可靠的安全措施。

器具安全管理制度9篇 安全+效率=器具管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了防止生產運行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確保生產運行和施工作業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範及時到位,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風廠和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單位。

第四條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證人身安全的各種防護性工器具及裝置,如:絕緣工具、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驗電器、絕緣手套等,此外還包括導鏈、砂輪、電鑽、電動葫蘆、滑輪等工器具。

第五條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負責檢查是否有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不得使用。

第六條各單位工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必須熟知所管轄工器具性能、使用保養、試驗方法等知識,工器具要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七條工器具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標準定期試驗、檢查、保養,檢查試驗後的工器具要有檢查記錄、檢查日期、檢查數據及檢查人簽名。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格的工器具應貼有檢查合格的'標誌,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另外存放,絕對禁止好壞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使用,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八條工器具的試驗週期由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控制,具體實驗週期參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相關規定執行。到期時上報公司安監部部協助檢查試驗,如工器具漏檢並由此引發事故,追究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工器具借用要有記錄,包括借用日期、歸還日期,禁止將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條工器具的貯存保管要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程或行業標準的要求,避免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壞,公司安全監察部定期抽查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況並進行考核。由於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丟失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和相關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違反以上規定條款的將考核責任單位和責任人100~500元,產生不良後果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另行考核。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3篇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機具使用狀況是現場安全施工(生產)的一個關鍵。因此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為確保安全施工(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人員必須納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組織機構中要機械管理人員參加。

2、明確各類機械、機具的使用、維護人員,明確各級人員應負有的安全職責。

3、認真組織有關安全管理和測量/計量設備,機械、機具、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的使用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5、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檢查試驗。使用人員在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做好不適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開工前,項目部組織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供應、技術、安全等部門的人員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地檢查試驗,對存在的問題的設備及時修理,對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堅決不得用於本工程。

7、所有機械、設備嚴禁“帶病”使用,杜絕使用“報廢品”,不許超負荷使用。

8、測量/計量、機械、設備必須是專業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並具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

9、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參加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機械使用的平面設置、操作要求。如有變更,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負責人和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新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審定,並重新交底。

10、機械、機具應實行隨機掛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規程)。

11、班組使用的機具和設備,應按規定週期檢查、保養、並有專人建賬建卡,掛牌運行。

13、中小型、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14、電力建設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按(電力建設施工機械管理文件彙編)內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主要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電力建設施工機械管理文件彙編》。

第4篇

1.施工單位選購的機械和工器具必須是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

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對所有工器具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安全規程規定需要實驗的工器具、設備要進行試驗,並認真做好記錄。

3.對發給項目抱杆、滑車、鏈條葫蘆、手搬葫蘆、機動絞磨、地錨、牽引走板、抗彎連接器、旋轉器、連接網套、卡線器,在出庫前均要進行外觀檢查,要求使用單位在安全規程規定的範圍和有效期限內使用,在檢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標識。

4.個人使用的安全帶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毀壞不能使用時要及時更換,安全帶、安全帽要有“三證”。

5.施工生產過程中,要有專人對機械及工器具進行維修和管理。

6.應該報廢的一定要及時報廢不留隱患,工具設備短缺時,要按工程需要及時補齊。

7.物資供應部門和各施工隊要建立領取、回收、報廢等台帳,並及時做好記錄。

第5篇

本制度適用於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

1.1工具管理員負責電動工器具的管理,並建立設備管理台帳和檔案記錄。

1.2工具管理員負責對電動工器具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0天)和發放前的檢查,並確認是否完好。

1.3借用人應在電動工器具出庫前進行外觀檢查,並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1.4車間安全員負責監督電動工器具的定期試驗工作(時間間隔不超過6個月)。

1.5電議車間負責電動工器具的維修工作,如不能維修交由負責部門統一聯繫外部維修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完成後由電議車間進行驗證和試驗工作。

手持式電動工具按防觸電保護方式分為三類(gb4787-94)。

2.1.1 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導線(接地或接零)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2.1.2 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結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和金屬外殼兩種。在工具的明顯都位標有ⅱ類工具結構符號“回”。

2.1.3 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2移動式機電設備一般屬於ⅰ類工具、電器,帶電體依靠基本絕緣,使用中要依靠附加的安全措施。

3.1在一般場所,為保障使用方便和安全,要優先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或設備,則必須採取下面之一的保護措施:

(4)工具或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接保護零線(地線)。

3.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工具或ⅲ類工具。

3.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這類場所中,對使用的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控制箱、電源聯接器等,都必須放在工作場所的外面,並設專人監護。

4.1對於經常處於使用狀態的工具和設備,每次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

4.1.1手持式電動工具要檢查外殼、把手完好。卡頭牢固,轉動靈活,開關自動復位無失靈、聲音正常。導線連接牢固、無破損,插頭正確、完好。如果是衝擊鑽,還要看一下檔位選擇正確。

4.1.2移動式電氣設備,要檢查電器外殼和防護的完好,電源線和保護接地(接零)線連接正確。設備上的開關是否靈活有效,有無受潮和鏽蝕情況,周圍場地(環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2對停用時間較長的工具和設備,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須進行電氣檢查,電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用萬用表對繞組和開關進行通斷檢查;用500v搖表進行絕緣檢查。

第6篇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範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製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並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製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定進行試驗,經鑑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並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台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瞭解其性能並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指清洗、除鏽、塗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説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脱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後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錶、温度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並設立安全操作規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於水平狀態,放置平穩。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後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定》執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週期為一個月,其試驗週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採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裏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於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別:20xx年為白色;20xx年為紅色;20xx年為黃色;20xx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後繼續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鑑定,現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行。

第7篇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機具使用狀況是現場安全施工(生產)的一個關鍵。因此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為確保安全施工(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人員必須納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組織機構中要機械管理人員參加。

2、明確各類機械、機具的使用、維護人員,明確各級人員應負有的`安全職責。

3、認真組織有關安全管理和測量/計量設備,機械、機具、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的使用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5、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檢查試驗。使用人員在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做好不適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開工前,項目部組織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供應、技術、安全等部門的人員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地檢查試驗,對存在的問題的設備及時修理,對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堅決不得用於本工程。

7、所有機械、設備嚴禁“帶病”使用,杜絕使用“報廢品”,不許超負荷使用。

8、測量/計量、機械、設備必須是專業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並具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

9、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參加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機械使用的平面設置、操作要求。如有變更,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負責人和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新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審定,並重新交底。

10、機械、機具應實行隨機掛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規程)。

11、班組使用的機具和設備,應按規定週期檢查、保養、並有專人建賬建卡,掛牌運行。

13、中小型、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14、電力建設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按(電力建設施工機械管理文件彙編)內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主要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電力建設施工機械管理文件彙編》。

第8篇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於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施工的支持與防護工具。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鑑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説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後服務隊伍。

第9篇

為防止機械發生傷人事故和機械設備損壞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報審檢驗和審批。未經報審驗收的施工機械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有專門的操作證件。

二、一般施工機械及工器具,在進場之前,必須進行檢修,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裝置應完好齊全,缺損的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的或失效的機械不能使用。

三、預防機械產生的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必須配置相應措施使有害物質限制在規定區域。

四、工器具必須做到擺放整齊,管理制度健全,無丟失和外流有專人檢查和記錄,施工隊班組,每次使用前要進行班前檢查,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應立即銷燬,有缺陷的不能使用的設備,應單獨存放。

五、凡是機電設備,必須設置規範的接地裝置,牢固的接地,嚴禁線中串聯接地,嚴禁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並接上“禁止合閘”的警示標誌。

六、進入施工現場機械必須掛有安全操作規程,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做到施工員先檢查後施工的原則進行作業。

七、工程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機械器具安全專項檢查制度,對檢查有問題的設備作好記錄,責令整修。並進行復檢後方可進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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