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工具管理制度

來源:巧巧簡歷站 1.78W


手工工具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發揮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發放:

1) 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憑機電科手工工具管理員所下達的發放通知單發放,無單不得發放。

2) 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等,可以憑礦相關領導的批條發放,但必須在2日內補辦出庫手續。過期不辦者,對領用者處以10―20元罰款。

3) 對因損環而需更換的手工工具,原則上必須以舊換新,特殊情況可先發放後交舊,但必須保證在約定限期(最長一週)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價進行賠賞。

4) 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按先舊後新的原則發放。如庫內存有已使用過但完好的舊手工工具,應優先發放已經使用過的舊手工工具,在無完好舊手工工具時方可發放未經使用過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能給予發放手工工具。

5) 領用人員應認真填寫《手工工具發放出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保管員應認真核對所發手工工具的編號,保證準確無誤。

6) 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經領用單位共同檢查確認所發手工工具狀況完好,以免誤發已損壞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給使用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 領用人員應遵守庫房管理制度,聽從庫理人員指揮,領取保管員指定發給的手工工具,不得隨意挑選,任意挪動,並應在領取後將被挪動的手工工具及時擺回原位,保證擺放整齊有序。

2、使用、維護與保管:

1) 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須嚴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暫不使用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並按手工工具説明書要求妥善保管,定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嚴防由於鏽蝕或其它保管、保養不當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報廢,並建立手工工具台帳。

2) 由於使用單位保管不當造成手工工具丟失的,按丟手工工具原值賠償。

3) 因人為因素如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部門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並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和個人處以相應的罰款或賠償。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 各使用單位閒置、損環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及時回收的單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和保管員下發回收通知單,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據相關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罰款,長期不交的再加倍罰款。

2) 使用單位的回收手工工具應保證其齊全、完整、清潔,無正當理由的損壞,按礦 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3) 手工工具回收入庫時應由手工工具保管員會同回收人員對手工工具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回收入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並要特別註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註明損壞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4) 送貨人員應聽從保管員安排,按保管員指定的位置擺放。裝卸、移動、擺放手工工具時都應做到平穩妥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因人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損壞的按手工工具損壞的有關規定處罰。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記建檔:

1) 對新到貨的手工工具,要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到貨登記》、《手工工具銘牌登記》、《技術資料登記》並依次入帳編號、建卡,妥善保管。

2) 對煤礦企業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歷表和手工工具檔案。

5、手工工具的維修:

手工工具維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參照有關規定,編制手工工具維修計劃,經相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時,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內,利刃工具有專門護套。

2)、觸電手工工具的手柄絕緣護套完好無損,耐壓等級高於所觸及電壓,使用手工工具時必須根據實際選用合適的型號參數。

3)、自制手工工具需經所在單位機電技術負責人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4)、使用前檢查驗證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嚴禁使用損壞、不合格或未經校驗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時,嚴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礦有關規定。

7)、損壞的工具由使用單位統一回收,專人負責銷燬處理或返還廠家維修。

7、檢查驗收

1)、每月對個人手工工具進行檢查,並填寫手工工具檢查表。(表格見附件)

2)、在檢查表內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現空白

3)、同一對象可連續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對象。

4)、每月檢查後,不符合項要告知被檢查人及單位負責人,並責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蹤驗證,直至符合為止。

5)、每月檢查結束後,必須填寫檢查報告,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評價,並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