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入股協議書2篇 "股權入股,合作共贏:入股協議書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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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關於入股協議書,即股權投資合同的簽署程序和要點。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通過購買公司股份,獲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從而參與公司經營和決策。入股協議書是雙方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關於入股協議書2篇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經營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經營甲方於 年月日成立的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2.原合作社成員共同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現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經營。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範圍 註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範圍: 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註冊為準。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長,乙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後確定

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註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後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乙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關於入股協議書2篇

第2篇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 (以下簡稱 )中 管材貿易為項目投資主體。

總投資額為1000萬元,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400萬元,佔投資總額的40%;乙方出資200萬元,佔投資總額的20%,丙方出資200萬元,佔投資總額的20%。三方都以貨幣出資,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和丙方在3日內將出資款項以轉賬方式轉至甲方指定的賬户:户名 開户行

1、利潤的分配按照甲方得40%、乙方得20%、丙方得20%的比例分配利潤,剩餘的20%作為項目後續發展基金,暫存於甲方處。項目後續如需要繼續注資,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認繳。

2、利潤每月分配一次,本月利潤應該在下月5號之前分配完畢。利潤以三方都認可的財務報表(或其他財務賬目)顯示的營業利潤為準。甲方應該在每月1號之前將該項目財務報表、賬目(及相關收款、支出等財務憑證)提供給乙方和丙方查閲,經乙、丙兩方確認後,甲方將上月乙、丙方應得利潤支付給兩方。如果甲方有不按期履行或者不足額履行本條約定分配利潤的行為,或者隱匿、與公司其他項目混同本協議項目盈利,則乙方和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並收回已經交付於甲方的投資款和應得利潤。

3、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本協議約定的共同投資的項目承擔責任,對於甲方 公司的其他經營項目不承擔任何責任。

4、三方利潤分配完畢後,剩餘的20%發展基金,運用情況應該在每月的財務報表或者財務賬目中顯示,並向本協議各方説明其去向,該部分發展基金的使用應該經過本協議三人共同協商決定,因該部分發展基金所得的孶息和收益應該繼續作為發展基金存留,協議解除或者合作終止後該部分資金及收益應該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作為出資方,有隨時查閲本協議約定項目財務狀況的權利,包括財務報表、記賬憑證、收支情況、資金去向、債權債務等相關資料,掌握相關資料的一方應該予以配合,否則視為違反合同的根本性義務,其他出資方享有解除合同、終止合作的權利。

6、合作終止或者本協議解除後三方可進行協商清算,各方都可按照自己的出資比例分得該項目經營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收益。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2)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潤、孶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1、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導致本協議解除、三方合作終止,或者有其他損害共同投資人利益的行為,違約方應該支付投資人不少於出資額加應分得利潤之和月計2%的違約金。

2、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在 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其他不動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依法處分以上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三方之間發生任何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至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3.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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