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設備租賃合同5篇 演出設備租賃合同:舞台追夢,設備私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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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演出設備租賃合同,旨在幫助您瞭解在舉辦演出過程中租賃設備的必要性和具體流程。演出設備租賃合同是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確保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涉及租賃期限、費用、設備損壞責任等關鍵信息。掌握合同要點,有助於確保演出的順利進行與安全保障。

演出設備租賃合同5篇 演出設備租賃合同:舞台追夢,設備私享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承租人如不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設備,致使租賃設備受損,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需要延長租期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日內,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設備的歸還時間: 年月日,於當日晚20點之前歸還,未超過當天24點的,超過時間按小時計費,超過24點則按天計費。

租賃設備的歸還地點:重慶璽勝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漢渝路工人村上島麗舍4-30-7)。

租賃設備交付及歸還時須經驗收,交付時以承租人為主進行驗收,歸還時以出租人為主進行驗收,同時雙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押金(保證金)的交付時間及使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當日內交付。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租賃期滿之日起當日期限內,扣除應付租賃設備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人。

租賃期間,承租人對租用設備要妥善保管。租賃設備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及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物的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租金及租期按合同執行。

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租賃設備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設備。

.1 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租賃設備,應向承租人支付設備日租金30%/天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租金總額的50%。

7. 不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歸還租賃設備,應向出租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租金總額的80%。

7.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轉租或將租賃設備變賣、抵押,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總額80%的違約金。

.3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丟失及不能交付租憑設備,應原價賠償,並支付違約期限內的設備租金。

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出租人所在地法院。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雙方各執1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另行協商。

演出設備租賃合同5篇 演出設備租賃合同:舞台追夢,設備私享 第2張

第2篇

甲方是經衞生行政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醫療機構,乙方是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核准的醫療機構,現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為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醫療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在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後上海茸城醫院有限公司在1—8月內投放消化內科所需要的醫療設備,檢查設備,相應的耗材等。

2:租賃期為年。則甲方每月按照科室收入%向乙方支付的醫療設備租賃使用費。

3:租賃期滿後乙方可以根據需求將設備無償捐獻給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維修費由乙方承擔,維修成本納入成本核算。

乙方根據需要配備相關科室人員名,其中醫生名,管理、營銷人員名;並參與協調科室的發展管理;上述乙方推薦人員的工資按照醫院現在的工資標準發放,獎金由乙方根據工作量支付。

2、依照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設備使用租賃費;

3、甲方需根據設備情況無償提供符合設備需求的經營場地;配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的設施, 如水、電系統。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設備使用租賃費,乙方有權單方決定解除本協議,並將設備無條件收回,其中乙方產生的投放醫療設備費用由甲方獨立承。

甲方應於每月的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的設備使用租賃費。

1、雙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1、乙方未在協議時間提供醫療設備,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

2、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設備使用租賃費,延期每超過5個工作日,需向乙方額外支付分成款的%。

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人民法院管轄。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延期;若不延期乙方人員及設備全部撤出,甲乙雙方合作結束,本協議終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第3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特定如下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音響燈光電視攝錄設備一批,(詳見附件),承擔新節電視演出活動的設備租賃及運輸安裝技術服務總的費用定為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由甲方付給乙方。

3、付款方式:演出順利完畢後二十個工作日內付清賬款,即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

4、質量要求和標準:乙方保證所供商品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保證質量。

在預定的時間將設備安裝完畢,保證順利演出和錄製。

6、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執行,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如遇天氣和其他人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即音響燈光以外的因素)與乙方無關。

8、甲方負責安全的電力供應到舞台附近350個千瓦以上。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1、塔吊的進出場安裝費按元包乾。(費用包括:檢測費、地角螺栓、運輸費、吊裝、工資)。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月租費為元包乾。不足叁個月按叁個月計算,超出叁個月按日曆天數計算,操作人員(司機)按元/月。以上費用均不含税金額。

3、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使用一個月後乙方應及時支付該月租金元給甲方,月清月結,租賃費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過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個月以上的停機,停機時間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賃費的60%收取滯停台班費,即元/月,固定設備中途不報停,竣工報停以雙方認可的報告為依據,從乙方工程申請開工日直至報停日止。

5、設備退場前,乙方應付清所有款項。否則甲方可以拒絕停報或退場,並仍按正常租賃費用收取。

6、基礎製作、異形附着及預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後,正常使用之日為設備租賃費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設備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均雙方認可為終止日。

1、甲方派有證操作人員操作設備,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乙方使用要求。

3、操作指揮人員必須24小時待命作業,考慮24小時連續作業。為我公司司機的穩定,工作的靈活性,裁減人員只能考慮裁減指揮。

5、甲方及時負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時間中小修超過4小時,則不收取當日租金;大修如果超過2天則扣除當月租金(主電機除外),但不負責間接損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話的對講機2台、吊盆3個、料斗2個、吊繩3付及配電箱至塔吊的電纜。

3、提供甲方進出場條件,如設備專線電源至塔機底座,照明、道路平整暢通等所耗電費;並保證塔機工作所需電壓,因電壓不穩導致燒壞電機,損失由乙方負責。

4、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結合現場進行核算後方可施工,並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及竣工資料給甲方存檔,由於建設方的圖紙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車正常裝拆塔機,所超出的費用承租方負責。

5、塔吊使用及停機期間,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塔機及各附件的保衞工作。

7、頂升、附牆、維修保養應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時間。

1、特別聲明在塔吊安裝前必須買好保險,否則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因甲方設備發現故障而不及時處理和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因乙方違章指揮作業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員指揮失誤及與塔機操作無關人員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據《合同法》規定協商解決。

十三、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未安地腳螺絲或20日內未安裝塔吊,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調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350混凝土攪拌機和配套供料剷車、發電機一套出租給乙方用於混凝土攪拌,由甲方負責操作員和機械供油及所有維護及檢修。 使用工地地址:文昌辦事處左翼河社區

1、月租金人民幣 元/月,以甲方機械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按月計收,滿 30 天即付清該月租金。乙方未能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

方則有權停機,租金照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超出15天,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機械,乙方需無條件配合,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在租賃期間,合同所列的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所有,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甲方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乙方同意,但應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情況。

2、租賃期間,甲方的技術人員食宿問題甲方自行解決,乙方必須保管好設備,如有丟失零配件和人為損失的,按價賠償給甲方。

1、進場費用:其中包括:設備吊裝費、運輸費、卸車費由甲方支付。

2、退場費用:其中包括:設備吊裝費、運輸費、卸車費由甲方支付。

1、在租賃期間,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在進場時必須保證機械的.完好,滿足乙方的使用要求,甲方操作員在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機械,安全操作,否則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由甲方負責。

3、甲方操作員應無條件按照乙方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不能影響甲方的工程進度,如因機械設備問題或操作員誤操作嚴重影響乙方工程質量或進度時,甲方負完全責任。

4、甲乙雙方要保證每月最低25天正常施工,因甲乙雙方人為因素(如乙方工人、材料不到位、甲方機械問題、燃油不夠等)造成工程停工,甲方責任甲方負責,乙方責任乙方負責,特殊情況下,如天氣、上級政策變更等問題造成施工停頓,不作為計算租賃時間和拖延工期的依據。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採購機械設備進場或其他政策變動,甲方施工時間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財政分局、紀工委留存壹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簽訂,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至雙方將所有費用結清,支付完畢,設備拆除退場至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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