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安全演講稿3篇 "法律保障與安全:構築美好社會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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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制與安全演講稿”為主題,旨在探討法律體系和安全意識的重要性。通過深入分析法制建設的現狀與問題、安全意識的提升與培養方法等方面,本文將為讀者提供有關法律與安全的全面認識,以推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個人的安全保障。

法制與安全演講稿3篇

第1篇

最近學校出現了一些違紀現象,如到校門口的小店買零食吃、動手打人,損壞公物……如此種種,令人擔擾,同時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講話的主題是“做遵紀守法的小學生。”

先聽這樣一個例子,前不久,某國小高年級的幾位學生,趁老師不備,翻圍牆去了一家遊戲廳,因瑣事和廳內的閒散人員發生了爭執,並用刀捅死了一名人員。從這宗慘劇我們可以得到什麼教訓?守法可以使慘劇避免!趨利不可忘法!那麼,什麼叫遵紀守法?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範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闖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如當你走進閲覽室,裏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於想看書的人來説,這一片寧靜多麼寶貴!

因為人人都遵守閲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閲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學校裏,同學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如遇意見相左,出現矛盾的情況,一定要冷靜處事,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勸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紀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國小生正擔負着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嚴肅的校紀和優良的校風,我們作為福新國小的學生,更應該與同學和睦相處,理智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讓我們嚴格要求自己,讓我們無愧於祖國,無愧於社會!

法制與安全演講稿3篇

第2篇

校園,是我們生活、學習的場合。是文明幼小心靈和嫩弱身體的避風港,是園丁,用靈巧雙手澆灌文明,是大叔護着文明成長的地方。

在通往長大的路上,同樣也充滿了危險。尤其是校園的安全,其中有天災,也有人禍,沒有人願意看着那稚嫩的臉龐和不滿血腥的場面。沒異常災難,沒一個血淋淋的數字,都使我們痛心,所以,從現在起我們要互相幫助,觀察每一個細節,提防每一個意外。走在青石路上,腳步聲十分清晰,石板上有凹痕,暱圖與青苔小草。它們也許已經安穩呆在這許多年了吧。沉睡之時,卻渾然不知,歲月的流逝已經爬上了身軀。幾百年的歷史,人們的腳步紛紛離去,有發生了什麼?

一個寧靜的下午,世界悄然無息,時間也彷彿是停止了,凝固了。知道清脆之鈴聲響起,人羣才開始沸騰,有序的人羣不斷湧向食堂,吃飽了,喝足了,神清氣爽,聲浪卻不斷從外面湧進來,“打架啦,打架啦,快去看!”隨聲音響起伏,一些人開始騷動起來,迫不及待向外衝去。鬥毆,一個血腥的代言詞,但在生活中卻不再見怪不怪。樓下,兩人對視着,有衣服龍爭虎鬥之勢。打鬥,不僅毀了別人,也毀了自己。弄得個個鼻青臉腫,除了鬥毆,校園中仍隱藏着許多危險,例如偷盜、打劫、恐嚇等,都十分普遍。樓下,任由聲響,但視乎被人圈住,解散了。

這讓我想到了另一件事,思緒遠去。那時一個晴朗的日子,上完了課,我急匆匆向家中趕去,卻被一羣人擋住了去路,我不竟向裏一瞄,竟是兩個人在大家,兩人拉扯,你一拳我一拳,你一腳我一踢,好不熱鬧,沒多久,像是一人火了,狠狠踢了出去,只聽“啪鐺”一聲,後面的消防玻璃門竟被踢碎,玻璃碎末四處飛,人羣一下子後退兩步,定神一看,闖禍者早已不見蹤影。我認為,在發火前,我們先要細想一下,想想結局,想想損害,讓我們更心平氣和,作何“好好人”以上各類事件都能威海打破我們安全。但教育安全佈置着一些,大得多了。生命只有一次,每個人都會珍惜,讓我們奉獻一些愛,讓校園變得更和平美好。

第3篇

今天我為大家上一堂法制安全教育課。我認為舉辦這個法制教育講座很及時是當務之急,也是很有必要的,目的就是要通過這課,讓同學們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杜絕違法犯罪行為,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好少年。今天,我要講的是:未成年人為什麼要學習法律知識?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僅在案件數量上急劇增加,而且犯罪成員在案犯總數中所佔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齡相對提前,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觀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方面。相當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瞭解自己的行為性質及嚴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盜竊案、搶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為是犯罪行為。

我給同學們講一個案例,被告人劉某年僅13週歲,是中學綴學的學生,劉某綴學後,一直沉迷於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於是他就想到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學校操場玩時,看見原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説,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已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你,方某很怕,將自已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後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從這起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對違法和犯罪認識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不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至於三番五次的被搶劫。從這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麼是違法和犯罪,對規範自已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因此,未成年人必須加強自身法律知識的學習,通過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瞭解什麼是違法和犯罪,哪些行為構成違法與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同時,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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