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責任書8篇 電力安全承諾:用電責任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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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讀者,今天我們將為您介紹一份重要而必要的文件——“安全用電責任書”。這份責任書旨在強調安全用電的重要性,並呼籲個人、家庭及企業盡職盡責地採取必要措施,確保用電過程中的安全,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並落實這份責任書,共同建設一個安全可靠的電力環境。

安全用電責任書8篇 電力安全承諾:用電責任全方位

第1篇

為進一步落實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實現全年建設平安學校和諧校園的目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經總務處研究,對學校用電安全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由處領導與電工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落實到人。簽訂人為用電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用電安全負主要責任。

二、對配電室的設備加強管理。經常檢查供電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自己解決不了的,要請示總務處領導,以便請有關維修單位解決。如出現特殊情況,應立即停電並報告領導。對出現的問題,要做好記錄。

三、對全校的電纜電線精心護養,經常進行檢查,對舊損線路應及時進行更換和維修。

四、對學生宿舍要做經常性的檢查,發現有私拉亂扯電線的、亂接插頭的.、使用禁用用電器的,要及時制止,沒收禁用用電器。

五、管好家屬區的供電電路。要做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及時調整供停電時間。發現浪費行為要及時制止,提出節電措施。

安全用電責任書8篇 電力安全承諾:用電責任全方位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第3篇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第4篇

二、政教處、後勤負責對電路及各班用電安全的檢查和督導。

三、班主任負責本班的用電安全負責到人,天天檢查,及時發現教室或學生宿舍的'電器及用電開關、插座、封閉電路盒的木板等自然損壞和破壞,並對學生進行查處,在第一時間(一小時內)寫成書面申請,請電工維修。如不在第一時間內申請維修,出現學生觸電事故及觸電死亡事故由本班班主任負第一責任。

四、如果班主任寫了申請報告,交給電工,電工無即時維修,出現學生觸電事故及觸電死亡事故,由電工負第一責任。

七、教師辦公室不得使用如電飯煲、電暖器、電褥子、電壺等除照明外的一切電器,如發生意外,一切由教師本人負責。

第5篇

為確保萬達廣場居住項目用電安全,防止因用電不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規定,我公司特與萬達廣場居住項目辦公及經營户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一、用户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規定,規範用電,安全操作。

二、山東萬達地產有限公司作為萬達廣場居住項目管理單位,有權根據以上規定對萬達廣場居住項目各用電單位的用電情況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對違章用電單位和個人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山東萬達地產有限公司管理人員,發現用電單位違章用電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有權督促用户及時整改。

四、用電安全管理責任分界點以高壓計量設備出線開關下端頭為界點。電房至此空開的設施、線路用電安全及日常管理由山東萬達地產有限公司負責;從空開的出線點開始至各用户(或用電處)的`用電設施及線路、設備等,用電安全及日常管理由相應的用户負責。

五、各用户應瞭解各自的用電容量,合理使用各類用電設備不得自行增容、更改、搭接線路等,如因用户用電不當造成用電事故,其責任由用電單位承擔,並依法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用户用電責任區域:強電專線出線開關至施工區配電總箱及分箱等其他用電部位。

第6篇

為健全校園安全防範機制,加強校園、校產安全上,維護校園穩定,保障正常教學秩序,根據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後勤處與電工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樹立為教學和師生生活服務的思想,保證學校各項工作及師生生活的正常用電。

二、負責學校用電的供應、安裝一、維修、及各住户(包括商業用電)每月電費的`抄表工作。

三、每月上旬抄表(假期除外),建好用户明細帳,開好票據交收費人,將總帳交會計處結算。

四、經常檢查、維修線路、校內用電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切實杜絕各種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經常檢查路燈,安全應急燈的工作情況,切實保證在特殊情況下學生的安全工作。

六、經常教育學生注意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愛護用電設施。

第7篇

安全用電、安全防火,人人有責。為防止校園內出現用電或用火事故,確保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同時使廣大教職工牢固地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處室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以下各項規定條款:

1、各處室用電安裝或維修時要找學校電工、不準私拉亂接線路。

2、用電用户若要安裝集體電錶用電時,需向電工提出申請;若自己安裝電錶或維修線路等則要得到電工的批准後方可進行,用電户若發現有部分線路已老化或接頭接觸不良等必須更換時,須向學校電工及時反饋,公共開關的保險絲不準私自用額定保險絲以處的其它保險絲或導線替換。

3、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所允許載流量,若發現有過熱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並及時地報告學校電工,以便作出檢查與處理。

4、熔斷器的熔體等各種過流保護器,漏電保護器裝置,必須按規定規程裝配,確保其正常運轉。

5、使用電熱器具的`用電户,應與易燃物體保持安全的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6、擦拭或維修燈頭、開關、電器等時,要斷開電源開關後方可進行。

7、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有火必有人在,人走火滅,不亂扔火源。

以上九條之規定廣大教職工以及各處室的負責人共同遵守,若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8篇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給學校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保障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學校與全體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各班、各功能室負責人、各科室要自覺接受學校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針對各室各場地的特點對學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於有隱患的火源、電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報告或排除。

二、各班級要利用黑板報、標語、集會等形式宣傳消防常識,並做好消防工作記錄。總務處負責對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檢查評比,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消防器材、設施要加強管理和維修,若有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三、各處室負責人,瞭解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要當好兼職消防安全員,切實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總務處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四、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下班前應由各班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功能室管理人員檢查安全,注意關好飲水機、電視、電腦、空調、多媒體等電器,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間,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器、電熱坐墊等電器,如有需要,請到總務處備案,要特別注意火災事故的發生,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六、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總務處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做好防雷擊工作,定期檢測避雷設施系統,確保設施完好。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總務處批准。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總務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八、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它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九、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和自查活動,一般部位每月檢查一次,重點部門半月檢查一次,關鍵部位一週檢查一次,及時彙報和分析檢查情況,整改隱患不遺餘力,並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十、誰分管的部門如果發生火災,要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誰造成火災,誰就要賠償一切損失”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還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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