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責任書8篇 "電安全責任書:保護安全,共同守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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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閲讀本文,本文將重點討論“用電安全責任書”。在如今電力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時代,用電安全責任書成為了保障公眾用電安全的重要工具。本文將介紹該責任書的核心內容和主要作用,幫助讀者全面瞭解用電安全責任的重要性,並提供相關的實用建議和指導。

用電安全責任書8篇

第1篇

安全用電、安全防火,人人有責。為防止校園內出現用電或用火事故,確保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同時使廣大教職工牢固地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處室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以下各項規定條款:

1、各處室用電安裝或維修時要找學校電工、不準私拉亂接線路。

2、用電用户若要安裝集體電錶用電時,需向電工提出申請;若自己安裝電錶或維修線路等則要得到電工的批准後方可進行,用電户若發現有部分線路已老化或接頭接觸不良等必須更換時,須向學校電工及時反饋,公共開關的保險絲不準私自用額定保險絲以處的其它保險絲或導線替換。

3、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所允許載流量,若發現有過熱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並及時地報告學校電工,以便作出檢查與處理。

4、熔斷器的熔體等各種過流保護器,漏電保護器裝置,必須按規定規程裝配,確保其正常運轉。

5、使用電熱器具的用電户,應與易燃物體保持安全的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6、擦拭或維修燈頭、開關、電器等時,要斷開電源開關後方可進行。

7、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有火必有人在,人走火滅,不亂扔火源。

以上九條之規定廣大教職工以及各處室的負責人共同遵守,若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用電安全責任書8篇

第2篇

為了加分局用電工作的管理,防止養護站發生用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用電責任書》。

一、要自覺接受安全用電的管理,使用電器要加強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要對安全用電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安排專人管理、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用電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用電情況,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三、修理電器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單位部批准;未經單位部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

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供電部門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五、凡違反本規定而發生事故的,由肇事養護站負責人或肇事人負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第3篇

近期縣內發生了幾起因不安全用電而引起的火災事故,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這些事故的.發生引起了人們對安全用電的警惕。為了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為了落實公司店面財產的安全,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進行和店面用電安全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由公司與店面負責人簽訂相關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要落實到人。簽訂人為用電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用電安全負主要責任。

二、對店面的設備用電加強管理。經常檢查供電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聯繫電工解決。如出現特殊情況,應立即停電並聯系電工。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不得延誤。

三、對店面用電認真檢查,發現有亂插插頭的、使用禁用電器的,要及時糾正,以免發生意外。

四、做好節約用電安全防範措施,及時關閉不必要的照明設備,做到人走燈熄,用電合理化分配,不造成意外浪費。

五、未經公司審批,任何人不允許隨意私自改動線路,亂接亂搭電路。

六、因違章私自改變電源線路及違章操作設備,使用大功率電器,導致設備損壞及造成個人財產損失者以此對店面負責人追究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4篇

為加強學校學校用電安全,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進一步防止和減少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對安全用電工作的要求,姜莊鎮供電所與學校特簽定如下責任書:

一、鎮供電所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將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對舊損線路應督促及時提出更換和維修意見,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二、鎮供電站要做好節約用電工作,發現浪費行為要及時制止,提出節電措施。

三、學校不準私自安裝、拆改各種主要線路,不準使用未經批准的各種電器設備,不準在電源線路上亂加負載,發現有私拉亂扯電線的`,要及時制止,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四、學校要聽從鎮供電所指揮,接受安全檢查,對指出的問題積極整改。

五、此“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學校保管,一份由供電站保管。

第5篇

安全工作重於泰山,作為電工,是負責學校室內外電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為加強安全工作,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負責全校安全用電的管理,規範用電行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二、為了加強用電的管理,保證供電系統及電氣安全運行,嚴禁其它人員和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室。

四、做好配電室防火安全責任,非本室人員嚴禁入內,室內不準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經常檢查變壓器負荷電流,防止產生移動電火花,認真做好設備運行情況,保持設備處於良好狀況,保證學校的安全用電,使用好滅火器具。

五、學校電工在維護與維修電器設施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接亂拉,要符合國家規範與要求。

六、要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性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七、負責向全校師生介紹用電常識和用電安全防護,觸電搶救措施的教育。

八、配合上級供電部門對校內配電室內維護,不留漏洞,禁止越級跳閘,保證上級的正常用電。

第6篇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第7篇

安全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沒有安全保障就根本談不上治校辦學,學校在安全用電方面多次予以強調,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教育學院宿舍是學校提供給青年教師的臨時過渡住所,該住所原是教育學院的學生宿舍,線路都是按電燈的功率配備的,如使用大功率電器容易出現發熱、燒斷,引起火災事故。為了避免出現安全用電事故,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使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得到保障。經學校研究決定,與住在教育學院宿舍的教職員工簽定九江一中用電安全責任狀:

2、發現宿舍的`電器設備損壞或失靈,不可擅自修理,要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派專人修理。

3、不亂接電源,防止由亂接電源使電流過載導致的火災發生。

4、未經學校允許,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磁爐、取暖器、空調、電熱水壺等),不準私自安裝用電設備,如:牀頭燈、枱燈等。

5、防止宿舍中電器在無人情況下長期通電,尤其是電磁爐、取暖器等設備。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電源,文明用電,節約能源,消除隱患。

6、確有需要使用大功率電器的,必須先向學校總務處申請,學校派電工實地考察認可後,由申請人自己買材料,學校派電工安裝。

7、凡有不按照學校規定者,一經學校相關部門查實,責令整改到位並處以貳佰元罰款。情況嚴重者或造成嚴重後果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8篇

一、安全用電與防火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安全用電及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所有人員要提高日常防火安全意識,不得隨意損壞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施工區域和集體宿舍周圍設置的'消防器械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放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持暢通易取。

三、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佈設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並由專職電工操作完成。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燈具下方和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和易燃品。嚴禁在電線上搭掛衣物、毛巾等任何物品。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100—200元

四、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磁爐、火油爐等自行燒煮各種食物,嚴禁使用明火燒烤食品,一經檢查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

五、嚴禁躺睡在牀上抽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和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不得放在牀頭、枕邊,以防失靈起火。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50—500元。

六、集體宿舍內不得存放酒精、汽油、天那水等易燃物品,也不得存放炸藥、煙花爆竹等易爆危險物品。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等個人用具。集體宿舍內不得堆積各類雜物,並安排專人進行清掃生活垃圾,對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500元。

七、嚴禁在樓梯口處堆放障礙物,保持內外通道通暢、不阻塞,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八、遇有火災隱患或發現火災險情,立即採取撲救措施,並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及時報警和組織參與撲救工作。

九、對在安全用電、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到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本責任書有效時間為xx年xx月xx日至本項目工程交工驗收合格日期止。

2、本責任書一式貳份,本項目部安全部一份,目標責任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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