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園防欺凌應急預案4篇 「無畏己見,共建和諧」:校園防欺凌新策,快速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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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了最新的校園防欺凌應急預案。隨着校園欺凌問題的日益嚴重,學校和教師們迫切需要一套有效的預案來應對此類事件。該預案涵蓋了早期預警、教育宣傳、事件處理等方面,旨在保護學生的權益和安全。

最新校園防欺凌應急預案4篇 「無畏己見,共建和諧」:校園防欺凌新策,快速應對

第1篇

為進一步防範和遏制中國小生欺凌事件發生,切實保護中國小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園打造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現就深入開展防範中國小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通過深入開展防範中國小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中國小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大的事件,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絡,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門要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制度措施、隊伍建設、責任落實、宣傳引導、教育懲戒、條件保障等方面,對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國小校開展全面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學校要對全校學生開展全面梳理排查,與家長進行深入溝通交流,瞭解掌握學生心理狀況、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及時查找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二)及時消除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學校要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與家長進行溝通,調查瞭解原因,採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並舉一反三,及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流程、細化工作舉措、防控化解風險、營造良好氛圍,切實防止學生欺凌事件發生。要對近年來發生過學生欺凌事件的學校和地區,進行“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各地教育部門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並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

(四)規範欺凌報告制度。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報告制度。學校全體教師、員工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都應主動予以制止,並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和家長要相互通知,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輿論高度關注、社會影響廣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時報送教育部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起因、過程、涉及人員等)和已採取的措施等。報告內容要準確、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要及時續報。

(五)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結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思想狀況,加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傳解讀,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要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提高防治學生欺凌的意識和能力。要進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溝通交流,引導學生家長掌握科學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實監護責任。要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網絡,自覺抵制不良網絡信息、影視節目、網絡遊戲等侵蝕影響。

(六)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認真反思,深入總結經驗教訓,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區要引以為鑑,警鐘長鳴,防患未然。各地都要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制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省市縣各級各部門職責,壓實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和教職工各崗位責任。進一步強化預防機制,制訂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繫、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積極探索在班級設置學生安全員,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進一步健全問責機制,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督導檢查、通報約談,並向社會公開通報惡性欺凌事件處置情況。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

第一階段,部署摸底。各地進行全面部署,集中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當前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台賬,明確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針對摸排結果,對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督導檢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地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及時向社會通報有關情況。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一)加強組織,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學生成長成才的底線要求,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部門聯動,強化協作。各地要在屬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與法院、檢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加強協同配合,健全部門聯動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積極構建綜合防治體系,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專項治理的重要舉措、工作進展,深入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和典型工作經驗,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曝光。要引導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做好輿情引導,防止過度渲染細節,保護受害學生隱私,營造良好治理氛圍。

(四)開展督查,確保落實。各地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範圍。要會同檢察、公安等相關部門對區域和學校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指導學校不斷改進防治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最新校園防欺凌應急預案4篇 「無畏己見,共建和諧」:校園防欺凌新策,快速應對 第2張

第2篇

為有效防範校園內發生欺凌事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時處置侵害師生安全的事件,維護學校的穩定,按照上級教育局關於學校突發事件“沉着應付、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總體要求。在認真做學校安全保衞和綜合整治等工作的基礎上,為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樹立“責任重於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時,敲警鐘,以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學校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校園防暴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防欺凌事件處置工作,一旦發生欺凌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快速有效開展工作。

三、引發校園欺凌事件原因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事件或者是校外不良青年對學生進行的欺凌事件。

1.學校門衞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校門口來客登記制度,履行登記手續。如來客已闖入校內,門衞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逐出校門。

2.各班要加大對班級學生防欺凌安全保護意識的教育,同時要加大對班級問題學生的重點關注,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對學生中間的矛盾要及時化解。

3.班要定期召開本班學生思想教育大會,對學生進行行為規則及文明習慣教育,學校每學期聘請法制校長到學校對全體學生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意識。

4.值周、值班領導及教師要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加大巡查力度,一經發現學生如有鬥毆的矛盾苗頭時,應及時職責,並向當事雙方學生的班主任進行反饋,由班主任及時化解。

5.如果校園內已發生學生間的欺凌事件,任何獲得事件信息的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或有關人員報告,學校及班主任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知雙方家長,共同做好事件從處理。

6.如果校外不良少年進入校園對學生進行欺凌,任何獲得事件信息的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或有關人員報告,並同時打110報警。

7.為防止小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應關閉校門。

8.如有傷員,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並通知受傷人員的家長或家屬到場。

9.負責組織班主任、教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學校領導要作好師生的穩定工作。

3.對學生中存在的矛盾衝突,班主任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化解,做好雙方調節工作,並告知學生家長,由家長進一步進行思想疏導教育。

4.如學生中已發生欺凌事件,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1.學生家的欺凌事件,視事件的程度,進行逐漸調查處理,輕微事件由班主任及學校共同處理,告知家長,做好學生思想疏導工作,並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學校。

2.對學生之間發生的嚴重欺凌事件或校外不良分子到校對學生進行的欺凌事件,一經發現要第一時間報警,撥打“110”報警電話。

3.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市級以上醫院搶救,並通知家長或家屬。立即按要求逐級上報,可先口頭後書面。

1.門衞,嚴格門衞工作制度,對來往人員及時查問,切實做好登記制度,外來人員憑出入單進出校園。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領導小組成員聯繫。

2.教務處,加強對學校內部網絡的監控力度,封堵查處有害信息,同時預防利用計算機在網絡上散步對學生人身攻擊等事件。

3.總務處加強學校內部設施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加大技防、人防的投入。

第3篇

為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和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嚴防中國小生欺凌事件發生,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防範中國小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學校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國小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國小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確保中國小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安全辦,辦公室主任由副局長張峯擔任(兼)。

中國小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普通中國小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各校園要高度重視學生欺凌的防範,將其作為安全工作、平安校園創建的重要內容。校園長是預防校園欺凌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好此項工作,建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制定本校的預防學生欺凌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及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繫、同學互助、緊急救助制度,全面壓實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和教職工各崗位責任。

1.加強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一是要通過思政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等,引導學生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二是聘請法治副校長進行宣講,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利用黑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2.開展專題教育。各學校每學期要開展一次預防校園欺凌專題教育,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會隊會、主題活動等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

3.重視學生心理健康。各校園要認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綜合分析學生的家庭特點、成長過程、行為表現、情緒變化等,及早研判學生欺凌發生的可能性和概率,對有不良傾向的特殊羣體學生建立完善“五檔一冊”,即:《學生家庭成長檔案》《學生日常行為觀察檔案》《學生正向引導檔案》《學生行為矯正檔案》《學生整體發展檔案》《學生“反欺凌”行為手冊》,並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1.加強家庭教育的培訓和引導。通過家訪、家長學校、家委會、家長會、家校釘釘羣、致家長的信等渠道和方式,引導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家長的教育培訓,使家長增強對學生欺凌危害性的認知和重視,關注孩子的異常言行,不能忽視孩子個性中的偏狹、自私與冷酷,更不能縱容。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要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法治意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

2.加強家校溝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家長座談會,舉行家長參觀、接待活動,積極開展家訪等工作,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增進雙方管教和輔導學生的方式、理念的溝通,及時發現問題,共同防止和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防止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發生。

3.做好對教職工的培訓。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安全管理幹部專題培訓,組織教職工學習預案、處理學生欺凌的政策、措施、方法等,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

1.加強安全防範。各校園要完善安全巡查機制,加強校園安全巡查,特別是對校園欺凌和暴力易發場所如宿舍、校園角落、廁所及隱蔽場所的巡查。有住校生的要特別注意巡視、查鋪。要及時收繳清理管制刀具等各種危險物品,堅決杜絕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相關管理人員應在學生放學或就寢後下班,避免因學生脱離成人監管實施欺凌和暴力。

2.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關注校園周邊閒雜人員,防範街角少年拐帶、欺侮在校生,善於發現苗頭性問題。發現閒雜人員在校園周邊抽煙、無故逗留、穿奇裝異服等情況時,提醒學生不與他們交往,做好安全防範,並向當地公安、社區等部門和單位通報,由公安部門、社區協助防範。

3.建立健全學校保衞組織,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上課期間,實行封閉管理,對同意入校人員及車輛進行登記,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主動保持與當地公安(派出所)部門的聯繫。

1.通過主題教育(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鼓勵學生講出自己實施、發現、遭受的欺凌和暴力行為。

2.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通過問卷調查,無記名舉報發現欺凌和暴力的線索。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調查的頻次應每學期至少1次。

3.通過教師日常與學生交流發現欺凌和暴力的線索;教師通過學生的異常行為發現欺凌和暴力線索。

4.通過在班級、宿舍設置學生安全員發現欺凌和暴力的線索。

6.通過培訓家長,由家長髮現欺凌和暴力行為,提供相應線索。

7.通過學校公示欄及顯著位置公佈學校救助或欺凌治理電話號碼,明確責任人,鼓勵學生提前反映情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欺凌事件情況。

8.通過查看、走訪周邊商户、學生反映等辦法瞭解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1.公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教育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名稱:沁源縣教育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電話0355-7833086,接受媒體監督和羣眾舉報。

2.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l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3.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為準;確需複查的,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4.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及時上報信息。各校園要及時上報教育局辦結情況,嚴肅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做好輿論引導,堅決杜絕學生欺凌輿情信息的發生。

6.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落實領導包片、股室包校制度,機關工作人員要對學校預防學生欺凌工作進行追蹤督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縣教育督導室對各校預防和治理學生欺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領導重視不夠、組織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學校進行通報,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

第4篇

為有效防範校園內發生欺凌事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時處置侵害師生安全的事件,維護學校的穩定,按照教育局關於學校突發事件“沉着應付、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總體要求,在認真做好學校安全保衞和綜合整治等工作的基礎上,為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樹立“責任重於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時,敲警鐘,以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學校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校園防暴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防欺凌事件處置工作,一旦發生欺凌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快速有效開展工作。

組長: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負總責。審訂《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預案》,對此次治理活動督查並評定實施情況。

副組長: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預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進行評審,治理過程督促班主任、安保員、宣傳員宣傳教育到位,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並召開以預防校園欺凌為主題的知識講座。

成員:服從領導,各司其職。總務主任備好“三防”等相應防範器械;安保員做好門衞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園巡查監督工作;班主任等做好對學生的一日安全教育管理、宣傳工作,為學生保駕護航。

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事件或者是校外不良青年對學生進行的欺凌事件。

1、學校門衞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校門口來客登記制度,履行登記手續。如來客已闖入校內,門衞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逐出校門。

2、各班級加大對班級學生防欺凌安全保護意識的教育,同時要加大對班級問題學生的重點關注,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對學生中間的矛盾要及時化解。

3、各年級要定期召開本年級學生思想教育大會,對學生進行行為規則及文明習慣教育,學校每學期聘請法制副校長到學校對全體學生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意識。

4、值班領導及教師要認真履行值班、值勤職責,加大巡查力度,一經發現學生如有鬥毆的矛盾苗頭時,應及時職責,並向當事雙方學生的班主任進行反饋,由班主任及時化解。

5、如果校園內已發生學生間的欺凌事件,任何獲得事件信息的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或有關人員報告,由學校德育處協同年級組及班主任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知雙方家長,共同做好事件的處理。

6、如果校外不良少年進入校園對學生進行欺凌,任何獲得事件信息的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或有關人員報告,並同時打110報警。

7、學校領導、值班領導或有關人員應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對進入校園的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保護在場師生安全,防止事態擴大。

8、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應關閉校門。

9、如有傷員,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並通知受傷人員的家長或家屬到場。

10、負責組織班主任、教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學校領導要作好師生的穩定工作。

1、加強對師生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門衞登記、管理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3、對學生中存在的矛盾衝突,班主任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化解,做好雙方調節工作,並告知學生家長,由家長進一步進行思想疏導教育。

4、如學生中已發生欺凌事件,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1、學生間的欺凌事件,視事件的程度,進行逐漸調查處理,輕微事件由班主任及年級組共同處理,告知家長,做好學生思想疏導工作,並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學校德育處。

2、對學生之間發生的嚴重欺凌事件或校外不良分子到校對學生進行的欺凌事件,一經發現要第一時間報警,撥打“110”報警電話。

3、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區級以上醫院搶救,並通知家長或家屬。立即按要求逐級上報,可先口頭後書面。

4、學校第一時間成立由德育處、年級組、班主任組成的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同時要做好師生安撫工作,特別是受欺凌同學家長的安撫工作,確保事件處理不會造成新的傷害隱患。

1、門衞:嚴格門衞工作制度,對來往人員及時查問,切實做好登記制度,外來人員憑出入單進出校園。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領導小組成員聯繫。

2、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及值班教師要加強值班和校園巡視,及時處置突出事件,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

3、德育處:處理學生與學生之間矛盾、師生之間的矛盾,會同派出所、綜治辦處理打架,敲詐勒索、偷竊等事件。負責與學生家長聯繫,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4、辦公室:根據《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會同校長,妥善處理學生的傷害事故,保障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5、教務處,加強對學校內部網絡的監控力度,封堵查處有害信息,同時預防利用計算機在網絡上散步對學生人身攻擊等事件。

6、總務處,加強學校內部設施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避免人為投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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