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協議書3篇 《從簽約到還車,從容應對車輛租賃協議書》
本次公文是一份車輛租賃協議書範本,旨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車輛租賃過程中順利進行。協議內容詳細,約定明確,可以為車輛出租方和租車方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據。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 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 元/月、 元/天、 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第2篇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車輛並交付給乙方使用;
(1)租賃物系由甲方購置、享有合法所有權的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3)甲方保證已購買交強險及如下商業保險。商業險險種及保險金額分別為:
如乙方認為上述保險種類及保險金額不足,可另行追加購買相關保險並承擔相應費用,甲方予以配合。
3.1甲方應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交車地點將租賃車輛交付給乙方。
3.2 租賃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4.2 驗收方法: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乙方在交接單(詳見附件一)簽字後,視為車輛已交接及驗收合格。
(1)按月結算(先付款後使用)。乙方於每月前 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該月租金共計 _______元(大寫:_______ )。
(2)按季結算(先付款後使用)。乙方於每季度前 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該季度租金共計 _______元(大寫:_______ )。
5.4 特別約定:以上租賃費用的僅限於每月不超過xx公里的里程。如超過xx公里,對於超過部分按照每公里 _______元追加支付租賃費用。
6.1 應當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及相關手續。
6.2 負責辦理車輛的年審、交強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承擔車輛交付前產生的税費及車審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
6.3 如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經乙方通知後,甲方應當配合提供辦理保險理賠相關手續。
6.4 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收回出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2)乙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的。
7.1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享有對租賃車輛的佔有權和使用權,但不得以轉讓、轉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租金收益權。
7.3 租賃期間發生的油料費、停車費、路橋費以及因車輛違章產生的罰款、罰息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4 應對租賃車輛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乙方保管或駕駛不當(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車輛損壞及證件丟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包括但不限於車輛價值損失、租金收益以及因處理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第三人的一切損失;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
8.1 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起 _______日內支付一次性租車押金 _______元。
8.2 押金用於乙方按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或承擔的租賃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本協議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甲方應在協議解除或租賃期限屆滿後 _______日內將押金歸還給乙方。
9.1 甲方提供的車輛如因甲方與第三人存在經濟糾紛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車輛,乙方應當在 _______日內另行向甲方提供同品牌、型號、數量的車輛;逾期提供的,乙方有權中止支付租金並要求甲方賠償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9.2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乙方應就延遲支付款項按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遲延期間的違約金。
鑑於甲方出租給乙方的車輛均為甲方從第三方( 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新購車輛,雙方同意租賃期限內如出現質量問題或損壞(使用不當),發生在保修期間(兩年或 _______萬公里)的,乙方可直接向 售後服務站主張維修、更換或自己承擔,甲方予以配合。超過保修期的車輛正常、合理損耗,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非正常損耗或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1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車輛品牌 車牌號 車輛類型 車身顏色 車輛登記日期xx年xx月xx日 有效日期至xx年xx月xx日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xx元/月,合同簽訂後xx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