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租賃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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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車位使用權租賃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對於乙方有償使用位於 停車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甲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該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並按要求使用該車位。

二、位置

本停車位位於大連市沙河口區大連福佳·新天地廣場(以下簡稱本廣場) 層

區 號停車位(詳見停車位平面分佈圖)。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場地使用費及物業管理

1、車位使用費

(1) 金額

本停車位的場地使用費(以下稱停車位使用費)為每月人民幣 元(rmb ),共計人民幣 元(rmb )。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全部該停車位使用費。

2、物業管理費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各項關於本車位的管理費用。費用標準:

(2)此費用作為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停車場共用場地(不包括本協議項下車位)的保潔、停車位置、秩序、線路指引標誌等除保管之外的管理使用。

(3)管理費用的交付按有關規定按月交付,第一期在車位交付同時交付,其餘每期應於每月開始提前 日交納。

五、停車位的交付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使用費後,甲方同意於 年 月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日期自行至甲方指定地點辦理交付手續,如逾期,自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日起視為交付,開始計算停車位使用期限及相關費用,但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的,使用期限順延。

六、本停車位的使用

1、本停車位僅用於車輛的停放,不得改作他用。

2、乙方已考察本停車位,乙方保證所停車輛不超過高度 米、寬度 米、長度 米,並保證不防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車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動物留置亦不可有人留宿。乙方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當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給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5、乙方應當按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後應當立即停放於本停車位,車上人員並應當立即離開停車場。

6、乙方在使用期間,應愛護該停車場的公共設施、設備及其他車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設備和其他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因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7、乙方在車場內離開車輛時應盡到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車內存放貴重物品、現金的,如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8、乙方有義務對因油品泄漏、強酸強鹼等原因導致車位污損進行清潔、維修;乙方不得在停車位、停車場進行車輛修理、維護及刷洗車,不得將漏油、破損車輛開進停車場。乙方在該停車場內不得製造任何擾人或刺激的噪音,不得亂扔廢棄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本廣場或其他用户正常停車。

10、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

11、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12.乙方在使用期內不得改變停車場的建築結構。

9、乙方應當遵守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管理公司制定的關於本停車場及本停車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七、保管

雙方明確雙方之間僅為有償使用場地的關係,並非車輛保管關係。

停放期間,如發生丟失、損壞,包括車輛本身以及車燈、倒車鏡、輪胎等車輛裝備部件被盜或被損,車輛由於外部原因被撞、擦、擊、燒傷等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若乙方需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公司提供車輛保管服務,乙方應當另行向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公司提交保管服務申請,雙方另行簽訂保管協議。甲方在乙方交納保管費、車輛鑰匙、駕駛證及車主身份證明等甲方要求的物品、材料、證件,並雙方驗收、封存車輛後,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公司提供保管服務。。

八、保險

乙方應當為在本停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在使用本停車位前須向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出示保險單,並保證該保險在協議期內始終有效,該保單複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九、續用

本協議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甲方應當在 日內答覆乙方是否給予有償續用。

十、違約責任

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的對方或第三人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車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停車位的,每日應當承擔本停車位月使用費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 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並應當承擔本停車位使用費總額百分之十五的違約賠償金。

3、乙方責任

(1)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繳納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 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及有關規章、制度停放車輛,對於任何違反本協議或有關規章、制度停放車輛的,經甲方或甲方選聘的物業公司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且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自行或委託他人拖走車輛,因此產生的包括拖運費用、車輛存放、看管費用在內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協議解除的,乙方應當承擔本車位使用費總額百分之十五的違約賠償金,且甲方有權拍賣、變賣所停放車輛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清償乙方應交款項。

4、免責條款

本協議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協議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通知條款

甲方根據本協議發出任何通知書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確認以下地址為其通信地址,如發生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地址: 郵編:

根據本議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以特快專遞發送的,國內郵件在寄出三日後視為送達;國外郵件在寄出十五日後視為送達。

十一、其他事項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保留對“本廣場”重新命名的權利,無需對乙方做出補償,但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包括以下附件: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 話:xxxxxxxxxxx  電 話:xxxxxxxxxx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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