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通告2篇 火災無情,安全第一: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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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消防安全管理通告"為主題,介紹了消防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醒大家要保持警惕並遵循相關法規,共同創建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環境,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通告2篇 火災無情,安全第一: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第1篇

電動車火災亡人火災事故頻發,教訓極其深刻,為更好地保障廣大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應自覺遵守《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充電)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並落實專人看守。

三、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清理未集中停放電動車,制止公共部位亂接亂拉充電線路的行為。

四、如有違反規定,將採取強制清理、暫扣、罰款等措施。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消防安全管理通告2篇 火災無情,安全第一: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第2張

第2篇

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就加強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方、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出租方、承租方應當依法以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責。

2、出租方應當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出租房屋;對於違法建築、經鑑定為危險房屋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不得出租。

3、出租方、承租方應當約定額定居住人數;出租方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人均租用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對現有住房改造出租的,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

4、對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出租房屋,當套內居住使用人數大於10人(含本數)的,出租方應當配備應急照明燈具和滅火器材,宜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出租方、承租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護職責,確保完好有效;對合同中未約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6、出租房屋用於員工集體宿舍的,承租方應當確定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承租方應當接受出租方和其他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發現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消除,屬於出租方責任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方消除。

8、不得擅自將住宅出租用作公共娛樂、倉儲、生產加工等場所。

二、居住人員應當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掌握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和急救常識,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2、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3、不私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4、不擅自拆改、安裝燃氣管道、液化氣瓶、灶具等設施,並定期檢查有無泄漏。

5、不卧牀吸煙,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使用蚊香、蠟燭、煤爐時應當採取可靠防護措施,教育兒童不玩火。

6、不在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處堆放雜物,不在樓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

7、嚴禁生產、經營、儲存或者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8、定期清理廚房和陽台的雜物,經常檢查電氣線路,外出時關閉火源、電源和氣源。

三、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2、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3、對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4、對佔用、堵塞、封閉、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四、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約,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2、督促提醒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3、負責無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導工作。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初起火災撲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

本通告所稱出租房屋,是指租賃用於居住的房屋。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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