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養護合同4篇 優化園林綠化合同 全方位養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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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養護合同”是一種重要的合同方式,其內容主要涉及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等各個方面,旨在保障園林綠化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發展。本文將從該合同的定義、特點、編寫和實施等方面進行介紹和解析。

園林綠化養護合同4篇 優化園林綠化合同 全方位養護方案

第1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綠化養護有關規定,並根據具體情況,雙方協議如下:

3、改建與養護範圍單位大門內整體花壇。大型景觀樹種修枝整形。住宿後面花卉植物不在養護與改建範圍內。

1、養護與改建費用: 17792.00 元人民幣、(單價: 59.760 元/m2)

4、乙方協助甲方做好綠化養護及改建範圍內的植物品種、移植及補加的植物數量核實。

1、乙方必須根據園林植物養護技術規定和標準進行養護與改建並接受甲方監督。

2、養護及改建範圍內的植物,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保證成活率100%。因乙方養護與移植的植物不當,造成植物死亡,經雙方確定、乙方收到甲方整改書面通知書後7天內負責補種同樣品種和規格的植物,並保證成活。

3、乙方保證綠化養護與改建後面積內無雜草、無蟲害、無病死,養護所需一切資材:如工具、農藥(不含國家禁用)、化肥、除草劑等均由乙方負責。

4、對有造型要求的植物,必須嚴格修剪與科學移植,使其保持良好造型。保持花壇花卉鮮豔,樹木保持整潔美觀(特殊樹木除外)。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員因素造成養護改建植物死亡的不屬於乙方負責範圍。(但在原有的樹木歪斜所使用的材料可以用木頭或鋼管,具體材料費用由甲方認同後另行支付)。

5、各類因苗木種植和養護作業後所產生的綠化垃圾(泥土、枯枝、草坪等)均由乙方負責清理,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6、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所發出的所有關於綠化的通知、函件等文本乙方均為認可。

1、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按公司及單位規則施工上崗,並且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守則。

2、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護,妥善保管和使用植物養護農藥工具等。

3、甲方提供休息場地,供乙方人員休息及存放工具。

乙方養護達不到園林植物養護技術規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發出整改書面通知書或口頭通知。乙方5天內未於整改的,甲方可扣除改建與養護的費用%10。20天內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必須把預先多收的養護與改建費用全額退回。

本合同生效後,費用首付工程的%20結算,工程結束後。餘款一次付清,工程結束一個星期後甲方無辜拖延餘款,甲方承擔乙方所產生的務工損失費用(按%15計算)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誠信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園林綠化養護合同4篇 優化園林綠化合同 全方位養護方案 第2張

第2篇

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委託乙方承包養護(簡稱養護),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2.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滿,雙方可續約,但須提前一個月辦妥有關手續。

綠化養護工作分為基本工作項目(簡稱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項目(簡稱定期工作)兩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維護,即澆水、清理垃圾、防風防汛、補植和防人為損壞及零星病蟲害防治、除雜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雜草、鬆土和全面病蟲害防治。

a.凡經園林專業技術人員鑑定確認與季節或立地條件不相適應的植物,在乙方接收養護前須作必要更換的,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c.在檢查時如發現有不合格之處,應以質量整改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a.認真按合同標準養護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b.對甲方驗收不合格之處,甲方應及時進行適當的整改。

c.負責對合同範圍內綠地的主要觀賞植物進行掛牌宣傳,説明其品種原產地,生長特性及養護方法。

d.統一着裝,佩戴工卡上崗。做到工完場清,文明作業。

e.每逢重大節日,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合理佈置花壇、園林小品等,費用另計。 f.為保證管理到位,乙方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做好日常養護記錄,建立綠化養護技術檔案。有緊急情況隨叫隨到。

a.綠化養護費按平均______元/平方米·年計算,綠化面積共_____平方米,綠化養護承包總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元/年,季平均_____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按實際面積乘以單價結算。

c.逢重大節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合理佈置花壇、園林小品等的費用由甲方按實際支付。

a.綠化養護費按季度(每3個月)平均支付。合同簽訂時甲方應支付首期費用,以後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季度的養護費用。

b.養護區域的綠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花卉樹木,以及佈置節日花壇、設置園林小品等應甲方要求新增項目,在確定造價後甲方應先預付60%用於購買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餘40%在完工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1.中途退約:甲乙雙方無須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對方,退約方應支付另一方2個月的養護費作為經濟賠償。

1.甲方應根據乙方事先通知的作業計劃,安排專門人員協調解決水電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如強颱風、冰雹等)造成重大損失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補救辦法,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作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兩份),雙方各執兩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上海市園林綠化養護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園林綠化養護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8)本項目招投標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單可作為本合同約定的養護內容。

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3.養護工作量的確認:養護範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乙方進場後,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約定不符,應在進場後 天內,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甲方接到報告後 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並告知乙方,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4.乙方超出約定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養護工作,甲方不予計量。

(1)乙方的養護質量,必須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 tj 08-702-20__)、《行道樹養護技術規程》(dg/tj08-2105-20__)、《園林植物保護技術規程》(dbj08-35-20__)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2)雙方對養護質量有爭議,雙方同意由下列 種方式約定的機構進行專業鑑定。

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進行養護,併為甲方的檢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條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採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於採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質量不達標,乙方應儘可能採取補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擔。若質量不達標責任無法明確或無法追究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提供養護工程區域內的樹木、草坪、花卉、綠籬、水生植物、水體、園林設施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範圍或清單,供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提供養護範圍內的園林景觀竣工圖紙、以及養護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地下設施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提供養護所需用水、用電的接駁點或由乙方配合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接駁點,接駁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4)根據招標文件向乙方提供養護管理用房、場地及機械設備,有權限定所提供標的物的用途,並保留對標的物的監督與回收權。

(6)在乙方開展養護工作時,協調乙方與政府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包括養護範圍內的遊客)的關係。

(7)在養護期間,甲方應及時將水電供應部門的停電、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應自行採取停電、停水期間的養護措施。甲方收悉停電、停水通知後未及時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的停電、停水或其它異常事件,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不能確定責任的,由雙方協商處理。

(1)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制定養護期內相應的總體綠化養護管理方案,報請甲方審核批准,作為實施依據。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後,應於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2)建立完善的養護責任制度,制定養護崗位職責以及各崗位規範、操作規程、養護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颱期間的值班制度和應急搶險工作制度)。根據招投標文書或相關規定,配備具備相應技術證書(等級認定)項目負責人、技術管理人員、養護操作人員、安全管理員等並將崗位規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的名單交甲方備案。

(3)根據季節、氣候、土壤、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長階段及養護場地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展養護工作,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養護區域的局部調整,保證綠化觀賞的整體性,並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養護管理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表。

(4)在養護過程中,須安排專人負責養護區域內的自查工作,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並記錄台賬,如發現各類苗木、設施有被損、被盜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立即進行補缺、恢復。

(5)開展養護工作時,嚴格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統一着裝、文明施工;並設置養護銘牌,標明養護單位、養護範圍、聯繫電話、監督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6)養護期間,乙方須確保養護範圍內的公用設施不受養護措施的影響。

(7)根據《上海市管線檢查井蓋管理和應急處置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發現異常情況應通知設施產權人並採取相應應急措施確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對甲方發出的整改通知,應及時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時,甲方可以另行委託他人予以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負責養護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人身安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養護工作人員的餐飲、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擔。

(10)建立和健全養護管理檔案,對養護管理工作中採集的各種信息、資料及時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並報送甲方備案。養護管理期滿,將養護管理的所有檔案資料及養護範圍內的各類植物、設施完好地移交給甲方。

(11)根據相關規定,與甲方共同制定應急搶險工作流程,在規定的時限內響應各類突發事件。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養護管理方案和養護計劃組織養護,接受甲方對養護質量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動或其他原因,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養護工作或調整養護方案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乙方應遵從甲方要求,調整導致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備與等級。

(1)乙方在養護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的有關管理制度,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一線從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及安全教育,在進行風險作業時須落實相應措施,並由安全員監督指導。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養護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產生的費用。

(1)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樹木、修理設施、清理道路或水體、防颱防汛等工作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安全防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保證養護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能夠安全使用,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物品,應及時予以修理或更換,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對養護範圍內的樹林、水體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場所,乙方應提請甲方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銘牌,設置及更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承擔植物保護工作的,應採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並優先考慮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對土壤進行消毒或防治病蟲害時,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規定。噴灑藥物之前,乙方須將噴灑時間、線路、藥物種類提前公開告知。殘留藥劑和容器,乙方應按規定妥善收集和處理。未按規定使用藥劑,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1)合同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養護範圍內的生活垃圾應按規定處置,植物養護產生的綠化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費用由 承擔。污水、廢水未處理達標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溝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設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施肥、漚肥,不得造成綠化景觀和周邊環境污染。

(3)養護期間,在枯水季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範圍和內容,清理水體淤泥,挖出的淤泥應作無害化處置。

(4)養護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修整水體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擴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變堤岸形狀、走向。

養護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事故按規定處置完畢後,按責任分別承擔發生的費用。

八條 養護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場地、材料、器具設備

(1)乙方應根據養護要求自行配置養護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養護所需材料、設備。乙方的配置清單如下: 。

(2)乙方應保證其自行配備的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因不達標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下列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權予以收回並追究相應責任。

(2)合同期內,甲方提供的標的物的使用權限為以下 項:

(3)雙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的交接時間: ,地點: ,雙方簽收確認。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設備,乙方簽收後由乙方負責保養保管,合同履行期間的運行、保養費用由 方承擔。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本養護項目,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 (大寫:人民幣 )。

雙方的招投標文件、確認的計算合同價款的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可作為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因養護質量、養護工作等因素需調整合同價款,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養護變更或者養護補救措施,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a. (時間)前支付 元,作為預付款,支付方式為: ;養護期間,進度款支付方式為: ,支付期限為 ;養護期滿後,養護尾款的支付方式為: ,支付期限為 。

支付方式為財政直撥方式時,甲方應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請款手續。

3.養護款的支付與養護質量掛鈎。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養護質量標準時,雙方約定在合同價款的 %以內進行核減。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應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后,乙方可停止養護工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及養護所需用水、電的接駁點,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1)因乙方原因,養護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養護標準,乙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調整養護方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養護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養護項目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決。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4篇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共同制定,旨在為園林綠化養護雙方提供方便、靈活、實用、規範的示範性文本。

二、本合同適用於住宅小區綠地、公園綠地、防護林帶、市政行道樹、企事業單位綠地以及其它性質的各類綠地的養護。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項,合同雙方可根據具體項目的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四、本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

五、園林綠化養護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參照本合同示範文本內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範文本自下發之日起使用,今後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合同編號: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綠化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項目的養護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養護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欄杆、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標牌、駁岸等園林設施的保潔維修

□其它養護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3.養護工作量的確認:養護範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乙方進場後,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在進場後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甲方接到報告後_______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並在計量前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進場後_______天內,不提出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視為合同確定的工作量無差異;甲方收到乙方的報告後,在約定時間內不組織計量的,視為認可乙方的差異報告。

4.對乙方超出合同約定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養護工作,甲方不予計量。

養護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1)乙方的養護質量,必須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__)規定的要求。對養護質量有特殊要求時,雙方可以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對養護質量有爭議,雙方同意由下列_______種方式約定的機構進行鑑定。

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乙方應認真按照園林綠化行業的標準、規範、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養護,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考核,為檢查、考核提供便利條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採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於採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3)檢查和考核的時間、標準、獎懲措施,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養護不當造成的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損壞由乙方無償補種修復。若乙方認為造成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者損壞的責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舉證責任。

(1)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義務。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向乙方發出任何指令。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託他人代行職權。

(3)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以書面發出,否則無效。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_______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報告後______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更換甲方代表。如需更換甲方代表,甲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任甲方代表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履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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