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代銷合同3篇 銷售與成功的黃金合約
本文將詳細介紹有關代銷合同的相關內容。代銷合同是一種常見的商業合同,用於委託代理商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本文將從代銷合同的定義、主要條款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解析,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和應用代銷合同。
第1篇
為了調動菜農積極性,促使蔬菜生產優質、高產,保證蔬菜供應,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全年向甲方交售各種蔬菜____噸,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種、數量為: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種、數量為: ,第三季度交售……,第四季度交售……。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種、數量、日期詳見附表。
2.蔬菜品種的等級價格,按規定執行。乙方應分等級交售,甲方抽樣驗級。
4.蔬菜交售時間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應交售的品種、數量,開出蔬菜預約通知單,乙方憑條辦理交售。其交售與預約量允許上下浮動20%。
在正常情況下,按分月所訂品種、數量交售、收購,所訂品種完成90%以上者,均按執行了合同對待。
第三條 在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務情況下,乙方每交售一萬斤蔬菜,甲方提供?斤化肥指標。
合同期限為一年,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須及時驗收,及時承付菜款,最遲不超過12小時(天)。
2.甲方評定蔬菜等級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
3.甲方應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務撥付給乙方化肥供應指標。
4.甲方對乙方交售的不合規格的蔬菜,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説明理由。
2.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乙方必須按照蔬菜用藥規定施用農藥,嚴禁在蔬菜地使用劇毒農藥。對藥性、肥氣未脱的蔬菜嚴禁出土上市。
1.乙方非因自然災害,未完成當月合同總數量的90%者,應根據所欠蔬菜價款,比照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務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100斤,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200元。
3.乙方如交售使用劇毒農藥噴灑以及藥性、肥氣未脱的蔬菜,應按每百斤150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蔬菜生產的損失,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乙方所承擔的交售任務。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預測,重新簽訂蔬菜訂購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 區域內銷售甲方供應的產品,乙方不能超區域經營。乙方超區域經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品種交付貨物,由甲方送貨上門,運費由乙方承擔;
2、接受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未能銷售的存貨,以及因質量問題第三人退給乙方的退貨,無理拒收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多支出的費用。
1、妥善保管代銷貨物,因過錯造成毀損滅失的應予賠償;
2、以適當方式銷售代銷的貨物,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遲延銷售或不能銷售的,應負賠償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期限給付已銷售部分的貨款;
4、在約定期限內未能銷售完貨物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時處理,以免延期造成損失。
1、甲方如不能按時供貨或貨物質量不合格應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拖欠實銷貨款不按期清償,應賠償甲方損失。
雙方發生爭議後,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銷售宣酒特x貢綿柔型白酒的唯一經銷商
1、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收到貨物後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確認;
2、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負責宣酒特x貢綿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廣告宣傳費用,並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説明,由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審閲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户意見的詳細報告,並應隨時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類似商品的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1、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電傳代銷訂單為準發貨,運費由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貨後應立即以電傳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
2、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佣金,佣金結算按月計,佣金提取比例為發貨總金額的30%。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x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不得向經銷地區以外的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應當轉給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
2、若有買主希望從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訂購,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經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後可以供貨,但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個月內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提供至少50%的訂貨,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可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六、代銷期限及延長協議:代銷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從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長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據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