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可以約定擔保抵押條款嗎4篇 "借款合同可約定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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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需要提供擔保,則可以約定擔保抵押條款。但具體是否能夠約定擔保抵押條款,則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自主選擇來確定。本文將簡要介紹相關法律法規及應注意的事項。

抵押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可以約定擔保抵押條款嗎4篇

第1篇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分_________次提齲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8.抵押期限: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税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抵押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可以約定擔保抵押條款嗎4篇

第2篇

經 ××銀行(下稱貸款方)與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自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計算。

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按期、按數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貨款本息,又特寫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發間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處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表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__份。

第3篇

中國農業銀行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户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户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出質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户。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於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後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佔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併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因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結息,欠息按‰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金額(小寫)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或採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出質人自願以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萬元,實際質押額為萬元。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並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年月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佔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複質押或用於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的賠償金。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糧棉油購銷企業賬户管理規定,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賬户和相關專用賬户。經開户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户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户,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採取保全措施,並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或採取其他措施追收,還款日期以貸款收回憑證為準。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質押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或質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不足清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理質押財產或質權,收回貸款本息。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税擔保合同。

2 、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税擔保金額為: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元。

4 、依據本納税擔保合同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的擔保。

5 、本納税擔保的期限為自本納税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納税擔保人是在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税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税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税務機關。

7 、納税擔保人在收到税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税擔保人履行繳納税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税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税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 、如果納税擔保人未能按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税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税擔保人採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9 、本納税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税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税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税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税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税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税擔保人在本納税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税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税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税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税擔保非經税務機關同意,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税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税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税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税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第4篇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貸款期限自至。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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