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買賣合同格式7篇 "完整的鋼材買賣合同格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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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材買賣合同是鋼鐵行業中常見的一種合同形式。它規範了鋼材買賣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交貨時間、數量、質量要求等具體條款,為合同履行提供法律支持。本文將介紹鋼材買賣合同的格式及注意事項,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和應用鋼材買賣合同。

鋼材買賣合同格式7篇

第1篇

買受方(以下稱甲方):江蘇中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川氣東送管道工程配套設施項目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2 暫訂合同總價款(人民幣):小寫:萬元,大寫:伍佰陸拾萬元;鋼材總量計:噸(以實際供應單據為準)。

3.2前甲方付清當月貨款的80%,以此類推。餘款20%在倒班宿舍樓封頂後(預計在十月三十日)一個月內,甲方需向乙方付清所欠貨款,如逾期,則按餘款總額每天加收1‰材料款,最終結算日不得超出15天。

4.5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營業機構所在地,不因送貨方式及甲方指定之收貨地點而改變。

6.2 驗收時間:6.4甲方的驗收人員:乙方的驗收人員:

6.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驗收,並接受乙方所售鋼材,視為質量驗收合格。

6.6甲方在收受乙方供應的材料時,需在乙方開具的送貨清單結算聯上加蓋項目部公章,每月對賬在核實無誤的對賬單上加蓋項目部公章。

7.1.1甲方須提前三個工作日以短信、傳真、e-mail的形式向乙方報送鋼材供應單。

7.1.4若所需鋼材情況發生變化,及時將變化後的各項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7.1.5在乙方向甲方供應鋼材期間,不得有第三方供應鋼材。如違約,則按合同總價款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3交付鋼材時提供材質證明書和磅碼單,鋼材出廠質量證明書,鋼材試驗報告單,合格證

8.1.1未按合同約定進行驗收,甲方拒收貨物,須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1.2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鋼材價款,每延遲一日,應按甲方延期付款總額的付材料款,直至貨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分批次供貨的,前期款項沒有結清,乙方可以停止供貨,經催告後 3 天內,甲方仍不能結清貨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1.3如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及其他違約,除按前款約定外,還應承擔乙方採取任何合法途徑追索貨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並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誤工費等等)。

8.1.4 甲方不得將乙方所供鋼材變賣作為資金週轉,如違約則按合同總價款的賠償給乙方。

8.2.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應鋼材,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經甲方催告後 3 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2.2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供應鋼材,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2.3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各種單證的,甲方有權拒收未提供單證的鋼材,同時,乙方應支付未提供單證的鋼材價款的1.5‰賠償金。

9.1 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由本合同履行地的所在地法院管轄。

10.1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洪水、地震、戰爭、罷工、政府禁令。

10.2一方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不可抗力情況消失後,合同繼續履行。

10.3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簽定地點為: 武漢市洪山區烽火鋼材市場a區特2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如需提供擔保,另立擔保合同,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達成的補充意見,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中經雙方確定的信函、傳真等,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亦具有同等效力。

鋼材買賣合同格式7篇

第2篇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所需 鋼材買賣一事,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材質、單價和生產廠

第二條、產品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甲方提供的鋼材產品其中: 鋼應符合,生產廠材質書複印件。

4、接貨代表:乙方指定本單位下列職員代表乙方在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接收貨物,他們在甲方送貨單上的簽字,作為乙方收貨的依據。乙方提供由接貨代表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給甲方留存。姓名: 身份證號: 手機: 乙方接貨代表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產品的價格,按雙方書面確定的含税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不受市場行情漲跌的影響。

2、每批次鋼材乙方應在收貨後雙方按照書面約定的單價執行;如乙方逾期並未付清貨款的,則該結算批次鋼材在原約定單價基礎上按每天每噸(按平均單價折算噸位)加價 元進行結算 ,加價計算期為 天。

3、付款方式:個月以上承兑匯票支付的,應按月息 ‰承擔銀行貼息。

第七條、乙方驗收標準及異議提出的方式及期限:乙方憑甲方交付的磅碼單和材質書進行數、質量驗收。數量異議甲方交貨時提出;質量異議甲方交貨後 日內提出,並附書面異議書和相關檢驗報告,甲方協助乙方聯繫生產廠及時進行處理。甲方所供鋼材,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先檢驗後使用,未經檢驗就使用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加價期滿仍未能付清全部貨款的,應在加價期滿的次日起按照欠款總額每天 ‰的標準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鋼材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1.1 乙方因 噸,總價預估為人民幣為(大寫) ,¥: 萬元,(鋼材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結算價格等詳見附表、甲乙雙方按每天價格漲跌定價)。

1.2 乙方有鋼材需求時應發送書面需求計劃給甲方,甲方簽收後能滿足乙方需求計劃所有項目要求時由甲方簽署同意後按乙方計劃供應。如不能完全滿足乙方計劃要求的,甲方應在鋼材供應計劃單簽收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協商,由雙方書面確認該批鋼材的供貨細節。

1.3 乙方向甲方下達的供應計劃單是書面原件或者清晰的傳真件,並應有相關負責人簽字;如需改動也應傳送書面文件予以變更。

1.4 1.5 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磅差按國家規定的千分之三範圍內,以噸為計算單位保留後三位小數。

2.2 乙方只能向持有甲方明確書面授權的收款人辦理貨款支付手續;否則將視為乙方違約,視為未支付貨款,由此造成對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4 甲方每批鋼材交付之日(含交付當日)起清全部貨款。

3.1 鋼材的運輸由方負責;運輸方式為:;運費由 方承擔。

3.2 如有甲方送貨的,甲方只負責將鋼材運輸至目的地,卸貨由乙方負責。

5.1 乙方按照甲方在交付鋼材時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對鋼材進行驗收;

5.2 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工地,乙方必須派專人驗收,並在甲方提供的銷售單據上簽字,乙方簽收後雙方即已辦理交付手續;乙方自行提貨的在提貨後即已辦理交付手續。

5.3 乙方若對鋼材數量、規格有異議的,應當在交貨時提出異議;對質量有異議的,應在交貨之日(含當日)起有三天內提出書面異議。逾期則視為對鋼材無任何異議。

5.4 乙方對鋼材質量有疑問並經相關權威部門檢驗後如質量不合格的,在鋼材包裝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退貨給甲方。

6.2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每延遲一日,則每日按延期付款的之一 支付違約金;

6.3 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退貨部分貨款的金。

6.4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貨的,每日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的分之一 支付違約金;

6.5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按拒收部分貨款總額的十 支付違約金;

6.6 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6.8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供應鋼材的,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經乙方催告後 7 日內,仍不能供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9 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供應鋼材的,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仍達不到約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10 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外,造成逾期交付的,還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貨的責任。

7.1 本合同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採購鋼材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不定時多批次向甲方採購鋼材,總量約 1400 噸,每月不多於 300 噸。

(一)在本台同有效期內,乙方指定 作為乙方代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鋼材的具體規格、數量,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貨通知在五日內將乙方所需鋼材達到指定地點。

(二)乙方在甲方鋼材送到工地後,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清點,核對所供鋼材的規格、數量、價款,核對後應在甲方的送貨單上簽收,該送貨單作為甲乙雙方交付及結算貨款的憑據。

五、鋼材的計量方式: ¢6-8線材、¢8-10盤螺過磅,螺紋鋼按國家規定理論計量標準。

六、鋼材的價格:甲方墊資200噸以內, 以貨到工地當天的上海西本新幹線會員指導價南京區域價上浮150元每噸每月價格結算。墊資部分六個月以內結清。(此價格不含税金,開票另加150元/噸)。墊資部分以外的每80噸結算一次,此價格以貨到工地當天的上海西本價上浮60元每噸。貨款應及時結算逾期每日按5‰給付違約金給甲方 。

七、交貨地點:每批鋼材的交貨地點為本合同第一款標明的工程地點,由甲方負責運送到達。甲方運輸途中的安全及相關費用甲方自負。貨到工地由乙方負責卸貨及承擔相關費用和責任。

八、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甲方所供鋼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並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隨貨出具每批次的質量保證書

九、驗收標準、方法: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送達鋼材後24小時內取樣送當地法定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節假日順延),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如乙方未經檢測即將甲方貨物使用後產生損失,甲方僅負責退貨的費用,如鋼材在檢測後出現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當在收到檢測報告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負責退回並及時調換供應合格產品,由此產生的運費、檢測費由甲方自負。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方更換鋼材供應商,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在更換之日起五日內償清所欠甲方的所有鋼材款,逾期不付清貨款的,乙方每日應當按照未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五付給甲方違約金。

(二)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延遲送貨,影響乙方工程進度,甲方應當賠付乙方所受的損失,每逾期一日,按照延遲送貨的金額的千分之五付給乙方違約金。

(三)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均可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五日內結清已經交易的鋼材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應當每日按照未償清金額的千分之五付給甲方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雙方任何一次違約,對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結清全部款項並承擔合同的全部違約責任。

第5篇

__集團杭甬客專三工區與就本本次廢舊鋼材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1、廢舊鋼材預計重量為出具鋼材合格證明,若違規使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廢舊鋼材,預收款按照預計總重量噸計算,預收款總價值為 元。結算時以實際過磅數量及協商價格計算總價值,預收款超出部分的金額,帶預算完畢後,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如果運輸廢舊鋼材的實際數量超過本協議規定的廢舊鋼材數量時,需先再次預付廢舊鋼材超出部分數量的協議價格後才能將貨運走。

3、乙方在簽訂協議後一日內按協議價格將廢舊鋼材預收款打入甲方指定賬户,待廢舊鋼材預收款到帳後,方可提貨。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視為違約,如違約,預收款不予退還。

5、運輸、拆、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必須在交清本協議規定的廢舊鋼材預收款後 日內運走所有本協議所規定的廢舊鋼材。

6、廢舊鋼材以甲方指定電子秤過磅數量為準,如在貨物稱重過程中發現乙方存在舞弊現象,視為違約,如違約,立即清場且預付款

7、在廢舊鋼材的運輸、拆、裝、卸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國家關於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拆、裝、卸、運輸。乙方所僱傭的人員必須擁有相應資質,如果因違反國家關於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在廢舊鋼材提貨裝車時,應以墩模和槽鋼等分別裝車不得混裝,影響核算,否則視為違約,如違約,預收款不予退還。

9、乙方應遵守一切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管理規章制度,服從交警和城管人員管理,並承擔處理運輸過程中與地方村民發生的一切糾紛費用。

10、乙方將所有廢舊鋼材買走之後,雙方結清全部貨款,甲方 給乙方開具收據。

11、其他事宜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企業法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款項結清之後失效。

第6篇

甲方因工程需要,不定時多批次向乙方採購鋼材,數量約52650噸,合同總價暫定為貳億零壹佰壹拾貳萬元,按實結算。(本合同鋼材用量、標的暫定)。

一級鋼(合格品)、二級鋼(合格品)、三級鋼(合格品):當日西本價+150元/噸。

以上單價已包括以下費用:發票、裝卸費、運輸費、檢測費、備料費、税金等。

甲方可以通過書面、電話、傳真或者用手機短消息方式通知乙方指定專門人員的鋼材品名、規格、數量,乙方接通知後叁天內,根據現場實際路況安排車輛,將甲方要求數量的鋼材送至工地甲方指定地點。數量以甲方指定收料人簽收的入庫單為準。此簽字入庫單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初始依據。在甲乙雙方每月達成結算單後,甲方回收所有的入庫單,甲方指定人員簽署的結算單作為最後的計算依據(入庫單不作為最後結算的依據)。

1、乙方所供鋼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每批次貨物必須隨車帶質保單、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並保證獲得工地所在地質檢站驗收通過。否則,甲方有權扣留貨款,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資料為止。

2、若乙方所供質量原因導致貨物退場、返工、罰款等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賠償額可以從貨款中直接扣除。

2、 甲方在簽訂之日起15日內,支付給乙方預付款合同總價的5%;

3、 供貨款每月結算一次,預付款抵充貨款,直至預付款全部抵充完畢後,甲方每月結算確認之日起10內支付結算貨款。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或雙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承擔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一旦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剩餘貨款支付方式、時間仍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鋼材或所供鋼材在數量上弄虛作假;

3、 乙方所供鋼材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所供鋼材在質量上弄虛作假。

1、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7篇

甲 方: (以下簡稱供方) 乙 方: (以下簡稱需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供需雙方共同遵守。

一、物資名稱、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及供貨時間:

1.訂貨方式:需方應提前天將所需鋼材計劃(含品名、規格、數量、要求到貨時間等)以書面或傳真及電子郵件的方式發給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計劃後 日內或按合同約定時間把鋼材送到需方工地指定地點。

2.貨物要求:供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或計劃要求供應合格鋼材,數量、規格、質量應嚴格按照需方計劃要求供貨。

3.供應價格:表中單價均為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或車板交貨價),該單價為包含材料費、運費、裝卸費(或裝車費)、利潤、税金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需方認為已包括在單價內。供方應提供國家正式税務發票。合同期內,單價是否調整按以下第 種方式約定:

(2)以合同簽訂當日為基準點,到貨當天為結算點,實際結算單價=到貨當日“_”市網價±固定價元/噸。

4.表中數量為暫定數量,需方可根據現場實際進行變更。合同數量與實際需要數量相差正負20%時,雙方須簽訂補充合同。結算時的收料籤認單須同時具備物資驗收人員、物資主管、項目領導的籤認方可生效,僅有一人籤認的收料單為無效收料單,不得作為結算依據。

⑴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⑵中標通知書;⑶投標書及投標文件補遺或承諾;⑷招標文件。

在鋼材的供應過程中,雙方有關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但如有歧義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鋼材質量執行國家規定標準(明確有效的標準)。供方供應的鋼材每批必須提供鋼材合格證、材質單、質量保證書(隨貨同行),同時材質單中鋼材的品種、規格、生產廠家必須與送到的鋼材上懸掛的鋼標牌相符。需方指派專人對所供鋼材的外觀質量、規格進行驗收,如出現外觀質量及規格不符時,需方有權拒收。需方將對到場的材料進行二次複檢,自複檢日起在 日內需方對材料提出質量異議,供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與書面回覆並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時處理。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退場,費用自理。因供貨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對所供鋼材產品質量終身負責,並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質量保證責任。供方對產品所負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三.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 (可明確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均由供方承擔,運雜費如由需方負擔,第一條款中價格約定內容相應刪減)。

四.計量、驗收方式:供方送貨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螺紋鋼按理論重量檢尺交貨,線材檢斤,檢斤磅差為±3‰,結算數量以需方工地實際收到的數量為準。如供方供應的鋼材不是合同約定或計劃指定的鋼廠產品,需方可拒收,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1.本合同不付預付款,供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合同的流動資金。

2.每月 日結算或供應數量每達到目部核對數量,雙方核對無誤後需方點收入財務掛賬。如供方按期不辦理對賬結算手續或供方未提供國家正式税務發票,需方將不予辦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供方損失由供方自行承擔。

3.材料結算款在需方收到業主當期計價款後一律通過開户銀行轉賬支付,如因本工程業主計價滯後工程款不能及時到位時,付款時間相應順延。供方賬户必須是合同約定賬户,如供方隨意改變賬户,需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全由供方承擔。 。(具體如何付款項目斟酌、仔細約定)

1.如果供方供應的鋼材質量不符合(注意所參照的標準的有效性),或複檢結果不合格,供方應無條件運走,如供方不按時清場,需方有權自行處理;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計劃的到貨時間、材料規格、數量、質量送貨到需方工地指定地點,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及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承擔;到貨時間、材料規格、數量、質量任何一項不能按合同履行,情節嚴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認定供方不具備供應能力,為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後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另行選擇供應廠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溝通的情況下提前送貨到現場,需方工地無處可存放該批材料,需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自行承擔。

3.安全環保:供方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安全,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進出需方施工場地的車輛必須慢行時速5公里/小時且保持清潔衞生,必須服從需方人員的統一指揮,凡供方疏忽大意、不聽指揮而造成污染環境事件、釀成安全事故供方責任自負,供方應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保障需方免於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責任和相關的開支費用。

八.供方在其向需方遞交的鋼材採購投標書中的承諾,與本合同各項條款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管轄條款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首選我方公司住所地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後生效,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應材料、貨款兩清後失效。可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如簽約欄單獨成頁或空白留存,請標註“此頁無正文”或“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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