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銷號制度5篇 隱患銷號制: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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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就“安全生產隱患銷號制度”進行探討。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安全生產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而隱患銷號制度的實施,不僅可以有效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更能夠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通過深入研究該制度的運作機制和效果,我們將進一步推動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

安全生產隱患銷號制度5篇 隱患銷號制:確保安全生產

第1篇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羣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羣死羣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舉報可採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託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覆舉報人,並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並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隱患銷號制度5篇 隱患銷號制:確保安全生產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佈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覆,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兑現。

1、組織開展食品衞生、行為規範、職工後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衞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台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籤認。

第十三條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範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彙報。

第十四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週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採取控制措施,並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第十五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彙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範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t;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八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着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並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二十三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19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十六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第3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根據危害和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單位(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設備運行狀況,適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必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單位(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儘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第4篇

消防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為了防治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特制定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每週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廠長主持,各分管副廠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蔘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廠長或委託的分管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班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複查人。

3、每週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日常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檢查後立即填報消防安全隱患情況。

3、彙總隱患:由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公司消防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佈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彙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台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班組要按公司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標示,對本班組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複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複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複查驗收:由主管部門組織複查驗收,複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複查申請單,交主管部門組織複查,並在消防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複查時,負責複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複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複查。複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複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複查人員應及時反饋到主管部門,並由主管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

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部門每月24日前報消防安全主管部門統一上報公司組織整改,各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

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公司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公司消防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

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

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週一的公司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週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1、各車間由班組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消防安全專管員聯繫。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複查的用黃色報警;對複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複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消防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八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公司主管部門。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每週、每天和車間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公司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公司的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5篇

為加強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給視情修理提供依據,鑑定車輛維修質量,預防車輛非正常損壞,保證安全運輸生產,特由公司第二負責人汪鑫城車輛主管制定本制度並執行。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車輛檢查、檢測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2、負責制修定本公司車輛檢查、檢測管理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組織推廣和交流先進的車輛檢查、檢測技術和經驗,及其培訓工作。

4、貫徹執行公司發佈的有關車輛檢查、檢測標準和規定。

5、檢查、檢測車輛的複雜小修、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季節性維護、強制維護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後。

9、定期對駕駛員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掌握情況進行檢查。

1、定期檢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貨運知識、港口、堆場作業規則、工廠內作業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掌握情況。

2、定期檢查駕駛員對車輛檢查、檢測技術的掌握情況。

3、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車隊長對公司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1、對工作認真、檢查仔細,工作積極的安全管理人員,每月獎勵100元。

2、通過車輛“日常檢查”、“月檢查”和“換季維護竣工檢查”等,發現隱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員獎勵100元。

3、對考核低分駕駛員,進行積極教育,並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顯成績的安全管理人員,獎勵200元。

1、一次未實施定期安全檢查,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辭退。

2、車輛檢查、檢測管理混亂,玩忽職守或無人管理,嚴重失職,使車輛檢查流於形式,連續發生車輛損壞事故的,即時辭退。

3、違反檢查、檢測管理規定,敷衍了事,發生較大機械事故或運行安全事故的即時辭退。

4、不經規定程序進行車輛檢查、檢測,私自將車輛投入使用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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