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賃合同3篇 《探究船舶租賃合同的細節與關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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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賃合同是指由出租人將所擁有或控制的船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的合同。該合同是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涵蓋租賃期限、租金、保證金、條件變更等內容。本文將詳細介紹船舶租賃合同的要點。

船舶租賃合同3篇 《探究船舶租賃合同的細節與關鍵要點》

第1篇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為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優質、按期完成,經雙方洽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擔 ,及配合現場(海上)的一切施工作業 。

(二)、出租方必須全天候(24小時)服從甲方現場調度指揮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性質或航區。如有改變需徵得承租方同意,並經航管部門批准。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暫定),準確租期以承租方書面指定專人通知為準。租期自船舶進入施工現場並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計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結束。租期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

(一)、月租費為 元/月,單價 元/天。月租費中已包括:船員工資、勞務費、淡水、機油、船舶及人員保險、避風費、航道費、港務費、營運費、保修費、管理費、調遣費、利潤、風險、税金、燃料費等一切費用。不足月的租費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

(二)、船舶的避風由出租方自行負責並自行承擔費用。不能作業的天數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憑承租方書面指定專人簽單確認後,下月結算上月的租費。承租方按雙方書面確認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結算完畢後一個月內付清。

(四)、出租方開具正式的發票收取進度款和結算款,並應指明開户銀行賬號。承租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二)、出租方必須保證船舶設備完備,輪機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員,並符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損失,出租方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第三方的損失賠償)。

(三)、出租方必須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證件(船舶證書、國籍證書、船員證書、航行證書、營業證書、駕駛證照、船舶財產保險及所有權證書等)及港監或航管部門要求出示的證件並提供複印件,船舶設備、人員配備必須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法規、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承租方的統一管理。如出租方證件不能被港監、海事、航政部門通過,後果和損失均有出租方承擔。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適用本工程作業,承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損失由出租方承擔。

(五)、出租方需辦理船舶一切險和船員的人身保險,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並提供此船舶和人員保險保單複印件。

(六)、出租方原則上不得調換已被海事部門審查認可的船長、輪機長。如需調換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程序實施。

(七)、對於出租方在履約過程中造成的對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財產的損壞或損失,包括間接損失及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負責,承租方免於責任。

(八)、出租方必須聽從承租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停泊;確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

(九)、出租方船員應保管好承租方的.貨物及物品,租船結束後如數歸還給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滅失,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十)、若因大風等自然災害給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一)、雙方均應加強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二)、出租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出租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出租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出租方自負。

(四)、出租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五)、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出租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並上報出租方上級主管部門,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出租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並有效地執行。

(一)、在合同租用期內,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經航管部門確認為不能繼續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將被租賃船舶調離,如擅自調離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二)、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一切生產調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員不服從指揮調度、未經承租方調度同意而私自調動船舶或為第三方作業,承租方除不負責此期間的租費外,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並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違約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處理或船舶缺員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開航、作業的,該期間的租費承租方不予承擔,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並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違約金。

(四)、合同期內出租方如發生違章、違規行為(包括航行、作業、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根據施工需要及工作情況,遇國家、政府、業主要求緩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緩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一)、未經承租方書面授權專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有關確認均

船舶租賃合同3篇 《探究船舶租賃合同的細節與關鍵要點》 第2張

第2篇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船____馬力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進行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的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方負責,但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第3篇

因乙方工程需要,現向甲方求租湘張家界貨船舶一艘,經甲乙 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2、乙方保證按協議規定時間內向甲方支付足額租金。

4、乙方在船舶租賃時間不得將船舶轉讓、轉租和出售。

5、船在經營期間維修費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需找一個甲方信得的過的人做擔保,保證船的租金、船的動態,合同到期後,收回該船舶。

六、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如雙方產生糾紛由武漢海事漢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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