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體租賃合同出租集體土地合同怎樣才生效4篇 如何使土地集體租賃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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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體租賃合同是當今農村用地租賃中最常見的形式之一,但是它的生效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首先,合同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法律意識;其次,合同規定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最後,還需要在合同簽訂、備案和履行的過程中注重細節和合理注意事項。

土地集體租賃合同出租集體土地合同怎樣才生效4篇 如何使土地集體租賃合同生效?

第1篇

乙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乙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乙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甲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將該村第 村民組所有的,位於的土地租賃給甲方作為----收購、儲存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甲方租賃的土地共計畝。

三、租期為 年,自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經營的,此合同應繼續履行,續延期限為 年,土地租賃價格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甲方先預付乙方一年租金計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衝抵合同生效後一年的租金,從第二年起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現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乙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甲方無關,由此影響了甲方的生產經營,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甲方租地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負擔,但需要乙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乙方應指定專人提供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乙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權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乙方負責處理,與甲方無關,如乙方處理不當而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甲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由甲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建收購站過程中需經過乙方其相鄰土地通行時,乙方應當指定專人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十一、甲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地資源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乙方應尊重甲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甲方經營活動;甲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甲方。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甲方生產經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村委會領導成員的更換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繼任者仍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5、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甲方從事秸稈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前期土地平整費用,甲方後續用電和用水收費事宜建議一併約定)

十四、租賃期滿後,如甲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設施由甲方自行處理。

1、若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催款通知後30日內,仍未交納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甲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甲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 負責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員變更的,應書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原件)。

土地集體租賃合同出租集體土地合同怎樣才生效4篇 如何使土地集體租賃合同生效? 第2張

第2篇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於xxxxx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300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300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

三、租期為年,自xx年月日始至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衝抵簽約後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於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

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xx公證處一份,xxx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第3篇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 (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 .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八條 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 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註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 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審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打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第4篇

為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為租金每畝第一年萬元為基數,以後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元,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 元,企業管理費元,每年應上繳人民幣金額由企業財會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為15年,由20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為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萬元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後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徵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佈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r。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徵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徵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徵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並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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