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協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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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運輸協議參考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以下是本站和大家分享的道路運輸協議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閲讀。

道路運輸協議參考

道路運輸協議參考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 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道路運輸協議參考二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需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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