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協議書怎樣寫股東的股份分配協議6篇 《股份分配協議書的完美撰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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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配協議書是股東之間簽署的重要合同,規定了公司股份的歸屬情況和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其編寫涉及各方的股權比例、董事會成員的產生和管理等方面,是落實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本文將討論如何正確編寫股份分配協議書,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股份分配協議書怎樣寫股東的股份分配協議6篇 《股份分配協議書的完美撰寫指南》

第1篇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

下面就是以有限公司為例的分紅協議書:有限公司合作股東協議

一、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由和共同註冊和以部分出資和技術入股上述人員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現金出資人民幣450萬元並以合作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

現金出資人民幣30萬元並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現金出資人民幣20萬元並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無現金出資但以合作公司註冊股東和法人代表的名義參與經營。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董事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

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總經理協助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配合執行董事對外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事務。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東不提取勞動報酬。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每次均按照佔59%、佔21%、佔19%、佔1%的比例分紅。每月提取當月的税後利潤的5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6個月提取近6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

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執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應該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申請。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如合作公

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八、本協議簽定於20xx年1月日一式四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

股份分配協議書怎樣寫股東的股份分配協議6篇 《股份分配協議書的完美撰寫指南》 第2張

第2篇

甲方: ,女, 族,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 ,女, 族,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經營 店鋪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場所,本協議所指經營場所位於:雲南省尋甸縣xxx街第x號商鋪與第x號商鋪(以下簡稱“店鋪”)。

第二條 經營項目,本協議所指經營項目為:穿戴品包括但不限於衣服、褲子、套裝、飾品等(以下簡稱“貨物”)的批發或零售。

第三條 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 元(大寫: )作為經營成本,其中甲方出資¥ 元(大寫: )佔經營成本的50%,乙方出資¥ 元(大寫: )佔經營成本的50%。

第四條 甲方負責在大、中型批發市場挑選購買貨物並將貨物發送至店鋪,在發送至店鋪之前,貨物的破損、遺失及其他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負責店鋪的經營及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人員管理及貨物飯店合夥經營協議書管理等),收到甲方所進貨物之後,乙方應當及時開箱驗貨,(一)發現貨物破損、遺失及其他損耗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更換或補齊;

(二)如未出現貨物破損、遺失及其他損耗的,在確認貨物完整簽收後,對貨物在經營期間出現的破損、遺失及其他損耗承擔風險。

(一)店鋪工作人員工資,工作人員由甲方指派,即指派 ,女,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工資為:¥20xx.00元/月,工資計入經營成本由甲乙雙方按每方50%進行分擔;

(二)甲方定期(即 /次)到所經營店鋪進行協助經營管理及進行調貨、換貨、退貨等工作,經甲、乙雙方明確,甲方每次來回的路費、油費、差旅費用等按¥200元/次進行計算,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每方50%進行分擔,如遇臨時調整或緊急處理店鋪事務多次往返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三)由於所經營店鋪涉及兩個店面,由甲乙雙方分別與第三方(即房東)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所涉及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費用、水電費、物管費等)由甲乙雙方按每方50%進行分擔;

(四)裝修店面所產生的費用,該筆費用為店面經營的必要支出,已與第三方完成結算,根據結算單據,具體的結算金額為:¥ 元(大寫: ),該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每方50%進行分擔;

(五)甲乙雙方明確:經營店鋪將產生税費,税費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並根據實際經營金額為依據進行結算,該筆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每方50%進行分擔;

(六)貨物成本作為本協議主要經營成本由甲乙雙方按照每方50%進行分擔;

(七)其他應當用於店鋪經營的費用,經雙方書面結算並共同簽字確認後,均按照甲乙雙方每方50%進行分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明確合作期間為三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一)在扣除本協議第二章第六條中所明確之經營成本後所得的淨利潤;

(二)甲方明確承諾乙方:由其向乙方所提供之貨物,每件貨物的毛利潤為5元/件或5元/套或5元/樣,該利潤為固定毛利潤,不應市場價格變動而變動,再扣除前款經營成本後所剩淨利潤為雙方的可分利潤;

(三)甲、乙雙方明確:淨利潤產生後,按照每方50%進行分成;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結算週期為: ,每次結算均應當以書面方式進行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資金統一由甲方進行管理,甲方在管理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該結算資金作為店鋪經營資金專款專用,如在管理過程中出現資金遺失、缺失等情況,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對店鋪經營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失。

(一)甲方有權對店鋪的工作人員進行更換、調整,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進行更換、調整;

(二)甲方有權查閲經營賬目、賬本並與乙方核對,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三)甲方有權對結算資金進行管理但不得擅自使用支配,並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九條中關於結算資金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一)乙方有權利管理由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獎懲措施、日常工作指導、績效考核等,如工作人員不稱職需要解僱、辭退的應當徵得甲方同意,如在管理過程中工作人員嚴重損害店鋪利益導致嚴重後果的,乙方有權利暫停使用該工作人員,待甲方到店鋪共同決定工作人員去留問題;

(二)由於甲方作為資金管理方,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協議之規定根據結算單據進行利潤分配,否則即視為甲方違約;

(三)乙方應當審慎管理及經營店鋪,由於乙方的失職造成店鋪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及承擔相應損失;

(四)乙方在遇到店鋪經營重大問題的情形時(如增加店面、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店鋪整體裝修等),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共同處理,

如未經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處理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如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嚴重阻礙本協議履行的,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雙方共同出資總金額的20%,即¥ 元(大寫: ),如因任意一方個人行為而導致店鋪經營受損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嚴格履行,如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店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店鋪裝修結算清單複印件、兩份店鋪租賃合同複印件、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附後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3篇

本協議中,乙方必須為甲方員工。鑑於乙方職位職責和工作崗位對甲方的重要性以及將來的貢獻,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全身心投入工作,也為了使甲、乙雙方合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公司股份期權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內容的協議: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股權:指______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一定比例的股權對應相應金額的註冊資本金。

2.股份期權:指______對內名義上的股份持有權,股份期權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股份期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淨利潤的分配權,其所有權和轉讓權等其他權利要等到股份期權的期限結束,其實際股權本金已經達到持股比例並轉化成為公司實際股份資本。

3.分紅:指______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分配的税後淨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在每年度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經過全體股東會議一致同意,決定授予乙方___%的股份期權,期權的轉換期限為____年。具體操作為:經過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期權資本金為____萬元,在期權期限內以_____萬/年的形式由乙方所得薪資與紅利轉換成實際股份資本。乙方以每月薪資的____%(或____元/月)作為轉換實際股份的原始資金,並將年終紅利的部分資金作為實際股份資本金年度自動轉換的不足部分,其餘部分直接發放乙方。

1、乙方取得的股份期權不變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記載在甲方公司的股東名冊,不做工商變更登記。乙方不得以此股份期權對外作為擁有甲方資產與決策權等的依據。

2、每年度會計結算終結後,甲方按照國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計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後淨利潤總額。

3、乙方可得分紅為乙方的期權股份比例乘以可分配的淨利潤總額。

1、甲方應在每年的_____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後淨利潤總額,並將此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會計結算次月份享受分紅。甲方應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按照自動轉換股份原始資金的比例,將剩餘部分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本協議的固定期限即為股份期權的資金自動轉換期限,乙方在成為實際股東後的_____年內,必須還在本公司任職且不得轉讓本股權。期限屆滿後股份的轉讓須經董事會同意方可轉讓。

2、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各自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內容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及義務。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則本協議按照當時董事會議的決定,以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期限進行實際股份資金的返還,當年度分紅權與股份所有權全部由公司收回。

3、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股份期權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税後淨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期權情況以及分紅等情況。

5、若乙方期滿離開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據第六條變更、解除本協議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1、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等情況協商,將乙方的股份期權部分或者全部轉化為實際股權或增、刪部分股權比例,但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明確履行的具體實施標準。本條款變更必須由乙方全程參與董事會議的決議並得到乙方許可,方可實施變更之內容。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

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另書面形式解除本協議。

4、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隨時解除本協議。

5、乙方有權就股份期權期限內的事項,書面通知甲方對本協議的部分內容進行協商,除非董事會全體股東同意,否則乙方不能接觸本協議。

6、甲方公司解散、註銷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0.2 %/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並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協商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董事會議記錄》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為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後,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於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週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並徵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後,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於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為)。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乙丙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八條、本協議訂立後,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5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條:聯合經營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和出資所佔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乙方: ,身份證號: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絕對管理權,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從而避免管理結構混亂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甲方以外,其餘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甲方提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各股東於《投資預算》制定後 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的 %金額匯至公司指定賬户。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各股東的第一期資金到位後 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運營前日,%金額匯入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五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六條:全體出資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金額時,每逾期 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 %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各股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店,在與甲方自由協商的基礎上,特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第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各股東均按其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和出資所佔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 ,身份證號: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

乙方: ,身份證號: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

丙方: ,身份證號: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絕對管理權,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從而避免管理結構混亂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甲方以外,其餘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甲方提出,由股東共同制定相應措施。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各股東於《投資預算》制定後 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的 %金額匯至公司指定賬户。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各股東的第一期資金到位後

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運營前 日,按投資比例繳納預算之總投資的 %金額匯入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五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六條:全體出資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金額時,每逾期 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

%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各股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店,在與甲方自由協商的基礎上,特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第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各股東均按其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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