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承包租車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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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深圳寶安EE精密電子
  乙方:(車主) 身份證號碼: HP:
  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自帶小四輪麪包車一台車牌號: 派司機一名,總承包租用給甲方作工廠用車使用,進行如下條款:(司機姓名: )
  一、甲方同意承包租用乙方面包車一台(包司機)租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期為三個月,合同期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要更換司機時,乙方需立即更換司機給甲方。
  二、乙方自行帶車一台及司機,含合法手續:包含車輛、養路費、汽車使用税、保養費租用給甲方使用,每月租費為人民幣: 元整,車輛保險每年由乙方支付;
  三、在租車期內一切交通事故、違反交通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負擔;
  四、在租車期內,甲方負責公共用車、汽車費用、過路費、停車費按實際付出支付費用報銷;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每天工作24小時(隨時等候甲方的用車通知),一年365天,不可作為私人車使用,出入保證油箱的油滿,以便管理人員用車。通信費、伙食費由乙方支付,即傳呼即用車服務。
  六、為了確保日本人的安全,若乙方中途維修或交通事故,導致甲方無車使用,甲方有權終止本協定,另承租其他車輛使用,另外司機不能干擾工廠經營工作;司機有違法違規的行為甲方立即通知給乙方;
  七、本協定一式二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深圳寶安EE精密電子廠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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