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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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寫心得體會都是對自己的深刻審視,從而更好地規劃未來,通過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加自信,迎接未來的挑戰,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6篇

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篇1

經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學習,認識到合同訂立的形式、相關程序和從合同簽定到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的各項問題:

一、簽訂合同的一般規定:在工作中,簽訂合同時要嚴格遵循以下規定,以免所籤合同為無效合同,引起法律風險。

簽訂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訂立合同、合同評審、合同相對人資質審查。

首先要訂立合同(內容具體、完整、雙方權利及義務要明確),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查閲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合同範圍及合法性;審查合同相對人提供的“四證一書一照”,確定合同相對人(法人)的合法性,確保合同簽定後的有效性;另外要對合同相對人(法人)資質及業績進行審查,確定其有履約能力,組織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及合同相對人(法人)進行評審,評審合格後方可簽訂合同。

三合同簽訂中:要對合同中所約定的工作內容進行談判,合同中所約定的質量、數量、責任、義務、履約保證金等明確後,合同雙方條件達成一致,相對人做出承諾後簽訂合同。

四合同簽訂後:對合同中所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及時足額收繳以降低合同風險,要對當事人合同履行情況定期考核、督促,保證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篇2

隨着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法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一個國家的法律體制完善與否也日益成為衡量這個國家現代化程度高低的標誌。我國法律法規也日趨完善,只要留意不難發現我們身邊無處不存在法律的氣息。《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教師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現代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作為一名學生應該學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據國家有關數據表明:我國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長趨勢,可見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對我們來説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違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識淡薄、受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比如在社會上不講社會公德、惹事生非、打架鬥毆、偷竊敲詐。在學校不遵守《國小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這些學生雖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是違法違紀的,但他們無法真心地體會到事態的嚴重性。因此校園中違紀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同學認為違紀與違法是兩碼事,違反校規校紀大不了被老師批評,沒什麼大不了的,殊不知習慣成自然,違紀就會逐步成違法,以後到社會就有可能做違法的事。有的同學認為如今是追求個性化的社會,如果被學校這個規那個矩束縛,不利於自己發展,做了違紀的事才能體現自己的瀟灑,但是,設想一下,如果學校沒有了校規校紀,那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如何保障?一個從小沒有遵紀守法的意識與習慣的人,長大了很難説他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

遵紀守法是一種被人們公認的美德。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紀,遵紀是守法的基礎,青少年時代是處在長身體、長知識的黃金時代,我們青少年學生要認真學習《國小生守則》、遵守校紀校規,遵紀守法,嚴以律己,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自強、自尊、自重、自愛,爭當一個文明的新時代青少年。

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篇3

一種道德觀念,只有通過千萬人的道德實踐,才能蔚成風尚,成為改變社會風貌的強大力量。

知易行難,行重於言。道德實踐是培養良好道德觀念、形成文明道德風尚的根本途徑。只有通過道德實踐,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轉化為每個公民內在的道德品質,才能實現道德認知與道德行為的有機統一。切實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實踐活動,把“八榮八恥”的要求滲透到人們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貫穿到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之中,我們才能使“八榮八恥”變成人們的行為準則和習慣,成為所有社會成員的自覺行動。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實踐活動只有着眼於基層,使羣眾樂於參與、便於參與,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八榮八恥”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內化為人們的道德追求,更加堅定自覺地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造就良好的社會風氣。

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學習實踐活動,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聯繫實際,重在弘揚正氣。要把工作的着力點放在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社會道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上,下大氣力進行整治,使文明禮儀、公共秩序、社會服務、城鄉環境、旅遊出行、文化市場、互聯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風氣有明顯的改善,讓人民羣眾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動的實際成果。要注重發揮規章制度對人們道德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發揮法律法規對道德建設的保障作用,進一步修訂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職業規範、學生守則等行為準則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等各種評選表彰活動的標準,使“八榮八恥”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滲透到社會管理之中。用社會主義榮辱觀指導自己的行動,以自己的行動説服羣眾,影響羣眾,帶動羣眾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

人類文明發展史表明,任何一種道德觀念,要被社會普遍接受和廣泛認同,都需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潛移默化的過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實踐和傳承。要使“八榮八恥”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傳教育,更要靠廣泛長期的社會實踐。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身邊做起,從自己做起,從點滴做起,讓十三億人民鍥而不捨的實踐,造就一個“知榮辱、講正氣、樹新風、促和諧”的文明風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篇4

根據縣師培辦的工作安排於5月10日前往縣委人民大會堂參加了xx縣教師教育法律法規暨師德師風培訓講座,主講人韓小魚博士,她詳細得我們分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等,我更加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應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處處做到“身正為範”。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時刻以這些法律法規來鞭策自己,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德、智、體全面發展,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教育事業經久不息,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關於此次學習的感受和體會,總結觀點如下:

在《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為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為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鬆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行存在問題的學生多方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後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人者德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談舉止去感染別人,影響別人。教師就是這樣的職業,用德引領,以靈魂塑造靈魂。關於《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暫行辦法》中提出的相關要求,我都努力踐行,嚴格要求自己。我覺得作為一名教師必須愛字當先,心中有愛,就會愛事業、愛崗位、愛學生,教師要做到為人師表,率先垂範,教師就是一面鏡子,照不到自己,卻照着學生。在與學生相處中能夠站起來,也能夠蹲下去去,讓學生進而親之,素而敬之。在與家長的相處中,努力做到在溝通中相互瞭解,在交流中達成共識。

在我們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來有無數的楷模和先進為我們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感人的篇章。雖然許多楷模與先進的事蹟我並非熟知,比如我國著名教育專家xx,他的那種執着與堅持,敢於挑戰與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覺得自己缺少的就是這樣一種精神,去尋找這種精神,讓自己在當今社會紛繁複雜的環境中能夠擁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天空。

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篇5

自2019年4月份以來,我們在學校領導的組織下,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了“法律進學校”的學習。我們集中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使我們又得到了一次學習的機會,下面就我個人對學法的體會談一下學習心得。

一、學習憲法體會:

(一)、充分認識到了這次修改憲法的意義。它反映了全國人民的意志,特別是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一起作為我們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具有重大和深遠的意義。這是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進入新世紀之後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過程中所取得的一項重要成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x,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現行憲法頒佈以來進行的4次修改,此次修憲是新一代黨的領導集體執政治國理念的集中體現,具有歷史的進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這次修改憲法的特點:現實性和以民為本。

二、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舉世矚目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國廣大教育工作者的一件大喜事。認真學習並研究採取指施貫徹實施《教育法》,是當前教育戰線的頭等大事。《教育法》是教育工作的根本x,總攬教育工作的全局,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指導思想和教育方針等重大原則問題,以及涉及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了原則規定。

明確規定了我國的教育方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這是對我國社會主義的教育方針的最正確最全面的表述。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它表明了教師在教育事業發展中的關鍵作用,進而也表明了教師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突出地位。這是新中國建立以來制度的第一部教育x,它是在總結了四十多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和教育改革與發展寶貴經驗,借鑑世界先進國家的教育立法的經驗,分析了當代國際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發展的大趨勢的基礎上制定的。《教育法》的制定和頒佈,標誌着我國教育事業進一步走上全面法制的軌道。對於確保教育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落實國家優先發展教育的重大決策。促進教育改革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三、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體會:

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法》告訴我們: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和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着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身為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為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

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於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發展趨勢,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一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

四、學習《教師法》心得:

我們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 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然而作為人民教師的我們,在這支隊伍當中對教師法的認識可以説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國的教師長期處於無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然而許多教師不懂教師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故有法等於無法。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所以我認為給予我們這些新教師上一節用法的課更有實際的必要。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瞭解法律並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二是要了解並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説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係,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對於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

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瞭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麼辦有了一定的瞭解。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我從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觀,作為一名教師,我們要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去發現每一位學生的閃光點,不管怎麼樣,他們都是國家的未來,他們都將為國家的建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我們都必須愛護他們,關心他們,使他們在學.

醫學生法律心得體會篇6

近年來,我國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xx大學xx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脱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殘。學生的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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