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習心得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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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習心得四篇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習心得四篇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發揮的個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好的制度、穩定的、連續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領導人發揮他應有的作用。以下是本站的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習心得,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習心得篇一

中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預示着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將建立起來一個新的體系——“法治體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來,我黨一直在不斷地推進法律體系的建設,時至今日這一目標已如期實現;此次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着中國未來要形成“法治體系”,這是一個歷史性的變化。

“法治體系”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應包含多方面內容:排在第一位的是黨的依法執政,然後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會共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法治體系”的目標是實現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義在於充分保障公民權利、提升公共決策績效、建設和諧社會、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中共報告確立科學發展觀為黨的指導思想,這也意味着中國的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將從“國本”法律觀迴歸“人本”法律觀。這一法律觀將使中國法治在價值理念上發生重大變化。

自十七大以來,我國的法治工作有兩項基本成就:一是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中國僅用三十幾年時間就走過了他國三百年走過的道路,改革開放之初“無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復存在。二是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其成就可與經濟相媲美。

雖然我們取得了很多成績,但是也應當看到目前我們仍存在一些問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法律的實施特別是法律準確、有效、全面、統一的實施就成為法治建設新的主要矛盾。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已進入攻堅時期,因此這些都是不容忽視的,也是必須要解決的。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內容並要相統一:“合法性思維”,即任何行政措施的採取、任何重大決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維”,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係及人與公共權力關係的準則;“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報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就是要用平等的憲法原則去“反人治”“反特權”“反腐敗”。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徵。

報告強調的就是要把領導幹部已習慣的行政思維、領導思維、管理思維轉變為法治思維。領導幹部要成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範。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應成為領導幹部“依法執政”和管理社會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中國法治建設有三個關鍵問題:一解決黨的依法執政問題,只要黨能夠依法執政,法治國家就有保證;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問題,只要能夠依法行政,法治國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問題,只有公正司法,人們才會信賴法律。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要注意兩個“權威”一是法律的權威,即憲法法律至上;另一個是司法的權威,它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權威。沒有後一種權威,前一種權威就樹立不起來。司法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波堤”。

報告就此提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深化司法改革的關鍵,應繼續深化司法職權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黨和國家要逐步習慣通過司法實現長期執政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憲法賦予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落到實處;通過提升司法機關的政治地位和落實其憲法地位來樹立司法權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習心得篇二

在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重要時刻,十八屆四中全會向世界發出了強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站在新起點,如何推進依法治國,加速實現中國夢,在某種意義上,在於亟待解決法治進程中的一個共性問題:填平法律文本與規則實踐之間的“溝壑”,加速法律與社會的高度融合。

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從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罰”,到漢時起長期浸淫中國封建社會“禮律結合”的傳統法制,直到清末被迫修律;從春秋鑄刑書、鑄刑鼎,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經》問世,再到代表中國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永徽律疏》出台。無論是為鞏固統治地位而立法,還是為適應當時社會發展而變法,中華民族對法律制度文化的追求與創造,未曾停歇。當然,在“刑不上大夫”的“人治”時代,法律活動的目的在於期望法律能按照設計者的意願,融入和適應社會,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這就必然要求在法律活動中,務必要消除制度文本與社會實踐之“壑”。

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從1954年制定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憲法,到1982年通過新中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再到後期新中國憲法不斷修改完善,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去“人治”的“法治”求索中,儘管也走過彎路,但我們始終立足新中國建設發展之需,堅持在揚棄中繼承,在開放中移植,在探索中創新,在實踐中豐富,不斷讓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之樹枝繁葉茂。回首這一輝煌的法制建設之路,在某種意義上,法律活動的本質還是在於努力消除法律文本與社會實踐之“壑”,讓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更好的適應新中國的土壤,促進中華民族的崛起。

審視浩瀚的人類發展歷程,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無論是經驗還是教訓,制約法律制度文明進步的一個不容迴避的共性問題的確在於:法律制度的文本規範與法律運行的社會實踐之間,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離”或“溝壑”。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多種原因造成的法律在社會實踐中“着陸”不充分,導致法律“接地氣”不足,使得法律“實然效果”與“應然價值”不符,最終決定了法律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回首新中國成立後的法制建設歷程,我們之所以也走過彎路,甚至摔過跤,即源於此。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制度文明建設成敗的一個關鍵問題,在於如何填平“文本”與“實踐”之“壑”,讓法律植根社會,適應社會,服務社會。

如今,隨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不斷探索,中華民族迎來了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機遇。站在實現中國夢的新起點,黨的十八大鄭重宣佈:到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站在法治中國夢的新徵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法治的戰鼓已越擂越急。在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的探索中,中國法治建設不斷提檔升級,法律將更好地融入社會。

如何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讓依法治國的征程變坦途?以xx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已給出了科學的路徑選擇。那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前進的方向雖已指明,但在“痛並快樂着”的征程中,填平法律“文本”與“實踐”之“壑”,是一個複雜而艱鉅的系統工程,需要加速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舉措,在多管齊下中打好“組合拳”。當前,首當其衝是完善立法規劃,出台“權力清單”,編好“制度的籠子”,在“開門立法”中創制適合我國土壤的“良法”或制度文本。在這個基礎上,關鍵是要創新體制機制,出台包括“法治gdp”等在內的一系列考評和監督舉措,確保在嚴格執法中依法行政,在公正司法中實現社會正義,在全民守法中實現社會和諧。從而讓法律充分“接地氣”,生根結果,普惠百姓。

從長遠看,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實現法治中國的坦途,還在於“紙上的法”要變成“心中的法”,使法律成為每個人的真誠信仰和行動指南。所以我們時刻要有憂患意識與問題意識,勇於直面法治路上的“攔路虎”和“絆腳石”,重視普法,尤其是幹部學法,不斷讓法律價值內化於心,增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濃厚氛圍,增強自覺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履職和行事的能力,最終形成“法律為王”的發展哲學。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令已發,法治中國夢正在走向現實,我們開始聽到中華民族實現偉大民族復興的鏗鏘足音!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習心得篇三

因為依法治國的主題,隨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勝利召開,多少國人拍手稱快,殷殷期盼,我是其中之一。為何對這高大上的會議如此期待?我認為法律所孕育的是一種追求公平正義的不屈不撓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期盼通過推進依法治國,政治更加清明,社會公平正義,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直面司法往事,抖落歷史煙灰,撥開現實浮雲,多少官員知法犯法,踐踏法律,總讓我有一些莫名的惆悵和不安。我渴望真正的法制中國的到來,法治不僅是宏大的,更應是具體的;它不僅關乎國家治理更關乎人民福祉。

一、期盼通過建立法治政府,政治更加清明。十八大以來新的中央領導集體求真務實的辦事作風,‘一手抓懲治腐敗,一手抓法治建設’所表現出來的魄力,讓我們對黨的執政能力充滿信心。這次四中全會更是史無前例地將依法治國作為會議主題,令人欣喜萬分。像我們這樣一個大國,要使民心穩定,國家穩固,一定要通過法治。目前常常耳聞有害食品、環境污染、黑社會搗亂諸如此類社會陰暗面,或多或少都有政府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因利益輸送而形成保護傘的問題。權力尋租時常發生,官員瀆職乃至腐敗,它對社會規則和社會風氣是一種毀滅性打擊。只有建立法治政府,將公權力規範好了,法治的權威才能真正樹立,也才更有底氣運用起法治利器,進一步治理社會。四中全會《決定》的措辭用詞不再像以往那樣弱化,而是比較強化,而且《決定》不迴避矛盾,將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一一亮明,更讓我看到了黨解決問題的膽識和魅力,看到了中央領導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氣和決心。四中全會已為全面推行依法治國設定了宏偉目標,勾畫了清晰的法治路線圖,我相信黨這次一定會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來抓全面推行依法治國的落實,雖然任務艱鉅,但幾年或十幾年後就會看到一個政治清明的法治政府。

二、期盼通過建立法治社會,社會更加公平。四中全會對司法體制改革進行更全面的部署,以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辦案。現在電視網絡等媒體時常插報假案錯案的糾錯平反,讓違法的人受到懲罰,讓守法的人免於恐懼,是公平正義最基本的體現。我們知道,公平正義是人類的追求。沒有法治以前,人們靠革命,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毛澤東帶領中國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壓迫。回顧歷史,我們不難得到這樣的結論,如果公平正義長期缺席,人們就會怨聲載道,喪失信心,揭竿而起,社會必將崩潰。英國哲學家培根曾説:“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現在各級司法機關都在對一些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疑案”進行重審。總書記也強調:“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羣眾感情、損害人民羣眾利益。”此舉釋放出的進步信號,令人歡欣鼓舞。再進一步看,如果社會貧富分化過於嚴重,社會結構嚴重板結,官員的子女親屬壟斷特殊行業,這更談不上公平正義。如何打破利益藩籬,實現共同富裕?在當前,只能運用法治所包含的平等、民主理念,協調社會各階層利益。只有通過建立法治社會,社會才會更加公平。

三、期盼通過建立法治中國,人民更加富裕。談及法律,離不開講政治。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政治和法律都屬於社會上層建築部分,是一對孿生姐妹。那法治與經濟有什麼關係?看似離得有點遠。但試想一下,如果有一個法治良好的政府,就會有一個講究規則的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才能擺正,市場運作才會有序,資源配置也會更加合理。創造財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湧流,人民就會更加富裕。所以我期盼建立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政府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處理好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的關係,政府知道自己該在哪裏放手哪裏收手,然後讓市場活力充分湧現,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就會充滿生機活力,多種所有制經濟才會相互交融,平等競爭,共同發展。一個國家如果具有穩定的政府、可預知的法律變動方式、以及強有力的司法體系,這個國家就能取得更大的投資和增長,身處其間的民眾才會煥發出創造財富的熱情。這次會議表面上看屬於司法體制與政治體制改革範疇,卻也與經濟改革和民生事業息息相關。它釋放出的改革紅利,必將推動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進而讓人民更加富裕,生活更加幸福。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學習心得篇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肩負起人民法院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責任,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基本原則,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這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當前,人民法院面臨的形勢錯綜複雜,任務艱鉅,沒有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會舉步維艱。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要讓羣眾守法,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守法;要讓羣眾信任,領導幹部必須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條件,不斷提升領導幹部依法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負起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的責任。各級黨組織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鬥堡壘。要切實把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作為從嚴管理幹部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關鍵性工作,貫穿到幹部隊伍建設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的工作機制,讓模範遵守憲法法律,貫穿到幹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打造一支能幹事、會幹事、不出事的幹部隊伍。

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全國各級法院要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堅持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的論述和要求,認真貫徹,狠抓落實,做到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始終不渝堅持黨的領導,確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征程中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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