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食堂承包合同協議

來源:巧巧簡歷站 8.98K

甲  方:****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鄉政府食堂承包合同協議

    為方便我鄉政府業務工作中的各類接待工作,縮減各類開支,進一步搞好職工福利及完善政府的後勤管理工作,經鄉黨政班子會議討論決定,將我政府食堂作為經濟食堂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方式。甲方將政府食堂承包給乙方以經濟食堂的形式進行經營,食堂的日常經營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在承包期間食堂由乙方管理使用,原政府食堂的廚具暫由乙方使用,如需購置由乙方自行確定,並根據食堂情況自行確定裝修

二、承包範圍。

1、承包的場地範圍是:原政府食堂三間、政府大門值班室一間共四間及食堂外平台作乙方的經營場地;

2、經營範圍:政府正常接待及職工就餐(包括政府內設股室接待、大小會議接待)。

三、承包原則。

1、原則上政府及內設股室接待必須在政府食堂內進行,包括政府機關就餐人員在內;

2、乙方在搞好政府機關正常接待的同時,可以對外經營;

3、乙方必須按政府機關就餐時間,上午10:30、下午5:30,星期四上午10:00,下午5:00搞好工作餐(快餐),職工就餐收費由乙方自行管理(不超過5元/人·餐)。

四、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保證伙食質量、價格合理(不高於**市場的價位)、接待正常,工作人員保證身體健康,定期體檢,食堂衞生和消毒消殺工作標準必須達到甲方要求,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甲方以每年3000.00元的租金將政府食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清,合同期滿一次性付清(年底付50%),租金在年底結帳時一次性扣除。

六、乙方必須愛護食堂公物,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甲方有監督乙方工作,提出意見的權利。

七、承包期限:2008年  月  日至2009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另定協議。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如不履行或不正常履行各自責任,處違約金2000.00元。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鄉人民政府        乙方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簽字: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一,存檔一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