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經營協議
食堂承包經營協議
甲方: 中學
乙方:
新鄭市新村鎮第一初級中學(以下簡稱甲方)的校內食堂對外承包經營,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就食堂經營、管理及承包方面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已上牆的食堂經營管理制度,不打折扣,不講價錢(具體制度附後);
二、 乙方食堂操作間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相關知識培訓和身體檢查,並取得“培訓合格證”、“身體健康證”;
三、 乙方經營中,必須嚴格按照上級要求,不經營違禁品種,有較強的迎檢意識,配合學校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四、 乙方負責做好食堂操作間、餐廳、刷碗池及整個餐廳周圍的環境衞生。操作間要經常保持乾淨、物品擺放整齊,餐廳做到一日三清掃,一週兩拖地,無蒼蠅等害蟲。餐廳周圍保證時常無垃圾,隨有隨清理。
五、 乙方工作人員要堅持使用刷卡機收費,不收取現金。
六、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堂基本工作設施,保證水電暢通;
乙方在本協議終止後要保證基本設施完好無損(自然損壞的除外)。
七、 甲方平時要做好學生、教師的餐卡充值工作,不得影響師生在食堂的消費活動。
八、 乙方用電單獨裝表,每學期和甲方結算一次。
九、 甲方每週向乙方結算一次師生消費款項。
十、 乙方的承包金為每年 元,分兩次交清,每次向甲方交款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後的第一週。
十一、 甲乙雙方信守協議,若一方在小的方面違約,向對方支付罰金500元。若單方在大的方面違約,對方有權解除協議;
因某一方造成的損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十二、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自 2008年8月1日 始,到 2009年7月31日 止)
十三、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中學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