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研究室關於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的調研報告

來源:巧巧簡歷站 1.3W

為進一步掌握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狀況,市政府研究室成立專題調研組,就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情況進行了調研,以期通過問題發現提出對策,為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和發展提供有益借鑑。

市政府研究室關於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的調研報告

通過調研瞭解,近年來,我市相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通過一系列措施,一定程度上有效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一是從貸款總量和結構上看,截止今年6月末,全市各項貸款餘額比年初增長6.1%,高於全省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截止6月末,全市民營經濟貸款餘額比年初增長10.4%;
小微企業貸款餘額比年初增長31%。二是從貸款融資成本上看,全市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完善貸款定價體系,四大國有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年化4.35%的基準利率,貸款融資成本得到降低。6月末,全市貸款加權平均利率比年初下降0.02個百分點。其中:小型企業貸款利率比年初下降0.06個百分點;
微型企業貸款利率比年初下降0.24個百分點。三是從為企創新信貸上看,部分銀行推出了“惠懂你”“地押雲貸、農信雲貸”“微捷貸”“糧滿倉”等信貸產品外,針對民營小微企業大量權益類資產尚未發揮融資價值的實際,有8家銀行為19家民營小微企業累計發放包括熱費、電費、景區收費權等多項收費權質押貸款21.2億元,餘額11.7億元,同比增長12.2%。截止2019年7月末,全市五大類20餘項農村創新產品貸款餘額189.8億元,受益民營小微企業2719家。

雖然中小微企業融資方面問題有所緩解,但從企業和銀行兩方面反映,仍存在一些問題。

在企業方面,一是融資難仍是老大難問題。融資難本身就附帶隱性成本,同時由於融資難,一些企業不得不採取民間借貸、***、與小貸公司合作等高利息、高成本融資方式,使企業融資成本劇增。根據調研和平時掌握,我市民營企業大多屬於中小微企業,規模較小,現代金融意識不強,不具備上市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直接融資和其他融資條件,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主要依靠銀行貸款,融資渠道太過狹窄。企業反映銀行貸款抵押條件嚴、授信額度低、貸款期限短、審批時間長,尤其在抵押上多數銀行只認可房產,對設備、產品、訂單、股權、應收貨款等不願開展抵質押貸款,難以滿足企業多層次需要。二是融資待遇有差別。大多數民營企業反映,與國有企業相比,銀行機構對待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機會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等。大多數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主要集中在龍江銀行、農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其他商業銀行尤其是幾大國有銀行民營企業貸款佔比不高。

在銀行方面,一是存在結構性矛盾。一方面,據市人民銀行初步預計,國家6次降準大大增加我市法人銀行機構流動性,總體上銀行機構流動性較為充足;
另一方面,在經濟形勢大環境的影響下,民營和小微企業盈利能力下降,經營波動加大,導致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下降,難以滿足銀行信貸申請條件,造成民營和小微企業可得信貸資源下降。二是體制機制性問題。銀行機構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授信政策和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我市銀行普遍在績效考核評價方法、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容錯糾錯機制、盡職免責制度等制度安排上仍不夠完善,導致基層信貸人員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意願不強,“審批難度加大”和“貸款手續繁瑣、辦理時間長”等問題緩解不大。三是風險防控能力不強。民營和小微企業量大、面廣,一些銀行機構在對民營企業“風險識別、客户獲取、風險評估、信貸投放”等專業能力建設上仍顯不足,不願放、不敢放心理較重。

在金融環境方面,一是因追求規模經濟產生“擠出效應”。銀行信用貸款更願投放到規模大、實力雄厚的國企和房地產等高回報率的項目上,這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產生擠出效應,加劇了中小微企業融資困境。二是配套政策環境不夠優化。政府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與引導仍存在短板。如,我市政策性的融資擔保公司較少,規模較小,擔保增信作用有限;
尚未建立針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導致銀行機構發放貸款積極性不高。

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既要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更要強化中小微企業規範化建設和銀行機構助力企業發展的責任意識,堅持問題導向,靶向發力,綜合施策,助推全市民營經濟不斷髮展壯大。為此就中小微企業融資提出以下對策。

一是強化政策引導設計。健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多方參與、上下聯動”合力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工作機制,有力有效落實好全市金融機構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17條措施,進一步完善對全市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考核制度,常態化開展“政銀企”合作對接,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加快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進程,研究針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的路徑和措施。支持銀行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設,主動向銀行推送企業用電、用水等方面數據,更好地完善銀行數據信息,提升銀行信貸審核質效。

二是鼓勵創新信貸產品。引導銀行機構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開發與民營企業需要相適應的專屬信貸產品,推廣應用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借貸便利度。繼續探索創新“銀税合作”模式,完善“銀税互動”平台,拓展中小企業貸款無還本續貸政策受益面,進一步環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三是發揮政策正向激勵效應。組織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國家出台的關於支持民營小微企業貸款的一攬子政策措施,繼續爭取對城商行、農商行等地方法人機構實施優惠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進一步強化再貸款、再貼現的資金引導功能,對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較大的銀行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支持,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持有、承兑的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支持法人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小微專項金融債券,支持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實現直接融資,降低民營和小微企業在信貸方式上的風險過度集中和信貸依賴。

四是健全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推動大型銀行繼續深化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向基層延伸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網點,增設紮根基層、服務小微的社區支行、小微支行,並適當向基層行下放貸款審批權限,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激發基層行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引導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化落實民營和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辦法,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執行好的分支行,要通過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安排專項激勵費用、績效考核傾斜、利潤損失補償等方式予以獎勵,提高從業人員積極性。

五是引導中小微企業加強規範化建設。加強對企業特別是企業家的培訓,引導企業走現代企業發展之路,強化企業的規範管理,提高企業金融意識,注重培育自生能力,提升企業自身信用等級,進而滿足銀行信貸申請條件,增強中小微企業可得信貸資源能力。鼓勵核心企業與配套企業合作共建,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提供便利,為民營和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推廣創造基礎條件。

六是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市逃廢金融債務綜合防控懲戒機制,加強涉嫌逃廢債企業及法定代表人辦理資產轉讓、抵押事項的管控,加大失信者、違約者曝光力度,讓守信企業處處受益,失業企業寸步難行,打擊藏匿轉移資產、偽造證據、虛假破產等惡意逃廢債行為,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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