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民調解利用好互聯網工具可發揮的作用與效力

來源:巧巧簡歷站 2.08W

今年是毛主席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也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伴隨着社會經濟、文明等全方位的提升,人民調解的力量,形式日益豐富與完善,人民調解化解基層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着愈加凸顯的作用。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頒佈與實施,也反哺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化發展。

論人民調解利用好互聯網工具可發揮的作用與效力

**縣**鎮是**縣最偏遠的邊陲小鎮,海拔在1000米左右,也可以説是一座高山上的小鎮,總面積約153平方千米,總人口在8000人左右,與****縣**三個鄉鎮接壤。大山綿延,地廣人稀,人口主要分佈在集鎮,大山腰上以及幾座大山環繞的小盆地中。轄區內的糾紛從類型上來看主要有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公路事故糾紛,借貸糾紛等,其中又以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為最多;
按當事人來看,又主要分為村民與村民之間,村民與企業之間的民事糾紛以及村民與村委或政府之間的行政糾紛。從地域上來看,又因為與**的三鎮交界,難免又會出現涉及湖南**兩地村民的邊界糾紛,邊界糾紛中又主要涉及走馬鎮的為最多。

目前**鎮堅持以村居調解為主,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最大效力,疑難複雜糾紛由鎮本級積極指導、參與調解,同時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警司聯調模式,多方面運用涉及到國土、經管等部門的力量,充分發揮調解的最大效能,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目標。同時,對涉及到**三鎮的邊界糾紛也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溝通渠道,基本實現了矛盾化解的聯調聯動,協作處理。

但是,由於**鎮特殊的地理位置與獨特的地形地貌,我們在矛盾化解過程中也逐步發現了很多遏制調解工作的新問題亟待我們去破解。

一、**鎮整個轄區大山羣繞,交通多有不便,導致村民產生糾紛難以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解決。我們過去一直有遇到問題拉到村裏講道理的良好傳統,可由於**鎮很多村裏路途遙遠,出行不便,不管是矛盾雙方到村裏去尋求調解還是村級調解員到當事人家裏調解都難以第一時間做到有效處理,在沒有得到及時調解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還極有可能將糾紛進一步激化。如果是村級調處不了的矛盾上交到鎮級進行調解,更會耽誤許多時間,極易錯失調處的最佳時機。

二、**鎮許多基層調解員雖農村工作經驗豐富,但缺乏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對於一些矛盾糾紛的焦點問題難以立馬用專業的法律知識進行責任界定,這就導致一些調解矛盾過程遇阻,也難以讓當事人雙方信服。

三、有些矛盾糾紛需要耐心,反反覆覆的去做工作才能最終調解成功,而有些糾紛在已經沒法調解的情況下當事人不知如何進一步尋求解決的途徑便反覆找村裏找政府解決,在已經沒有調解餘地的情況下及時引導至壺瓶山法庭去走法律程序進行起訴,耽誤瞭解決問題的最好時機,也在本不必要的情況下影響了村委甚至是政府的威信。

四、目前**鎮各村均已安排一名法律工作者作為本村法律顧問,各法律顧問也全部通過微信加入了各村居的微信大羣中。法律顧問本是可以起到相當大作用的,但老鄉們普遍有一種“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並不願意在一個有本村所有人的微信羣中去跟法律顧問諮詢自身遇到的矛盾糾紛,以免“醜事”瞬間讓全村人知曉。這同樣給矛盾化解、法律服務提出了難題。

**鎮人民調解工作中的這些問題間接性的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也影響了整個轄區範圍內的和諧穩定。這些問題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既要切分一點一點分析,也要攬在一個整體的框架中去解決。可以説地域上的制約是**鎮人民調解工作最嚴重的制約。隨着**鎮互聯網+政務下沉到村,所以我認為,我們人民調解工作同樣可以藉助互聯網工具,建立一套完整的人民調解系統,打破地域上的空間限制,提升**鎮人民調解工作的時效性,更加及時有效的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好基層的和諧穩定。

如果利用互聯網工具,我們應該怎麼做,又可以起到哪些方面的作用呢?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提升。

一、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申報,遇到矛盾糾紛問題以便村民第一時間尋求解決,及時讓基層調解員知曉。

**鎮由於大山綿延,地勢奇峻,村民遇到糾紛問題去村部都很麻煩,更不用説到鎮級去尋求解決,在當事人雙方不知如何解決的情況下還極易演變成更嚴重的矛盾糾紛,隨着互聯網的蓬勃發展,老鄉們基本也都用上了互聯網,我們完全可以藉助這一春風讓村民在遇到矛盾糾紛時第一時間通過互聯網上報申請解決,在第一時間讓基層調解員知曉,在自己沒能及時上報的時候我們鼓勵周邊的村民、鄰居、當事人的親戚予以上報,形成基層促穩定的合力,確保基層調解員第一時間知曉,第一時間做出反應穩住矛盾糾紛的態勢,努力做到化解矛盾於最始端。

二、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法律諮詢服務與學習一體化,為基層矛盾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

**鎮大山區裏的村民遇到一些矛盾糾紛問題想去尋求專業人士諮詢法律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可能去村部或者鎮級都需要一個多小時以上的車程,沒有法律依據去裁定又是一個埋藏的隱患遲遲無法得到有效解決。那麼,我們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工具,廣泛運用好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律師、法律工作者等相關專業人士的力量,及時有效的給予法律諮詢服務。一方面,法律諮詢可以直接針對老鄉遇到糾紛時自身提出的問題進行法律上的權責分析,答疑解惑,在矛盾糾紛苗頭期便在無形中予以消除;
另一方面,村級調解員在調解本村矛盾糾紛的時候也同樣有可能在矛盾雙方分歧的一些問題焦點上不能給予及時有效的法律責任界定,導致矛盾糾紛一時難以調處,耽誤了調解的最佳時機,所以同樣可以在調解員調解過程中給予最及時有效的法律諮詢服務,起到及時指導村級調解工作,及時協助村級調解員將矛盾進行就地化解的作用;
同時,我們也可以運用互聯網工具對基層調解員進行法律知識,調解方式方法等全方位給予培訓,不斷提升基層調解員的專業知識與專業水平,全面促進**鎮整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全面提升**鎮整個轄區的和諧穩定。

三、利用互聯網工具打通“村(居)—鎮(級)—人民法庭”解決矛盾問題的信息渠道,為基層矛盾問題化解提供完整有效的解決途徑。

矛盾糾紛有大有小,有輕有重,但村民遇到的每一個矛盾糾紛都涉及到村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對糾紛的當事人來説都是大事。我們也要客觀認識到,有些矛盾糾紛因為各種原因可能在鎮本級也不一定能調解成功,**鎮雖一直堅持疏通法律渠道,也配備有完善的法律援助律師,但是由於相關解決糾紛的渠道沒有深入人心,廣泛知曉。對於有些調解不成的矛盾當事人在不知如何繼續尋求正確解決矛盾糾紛的時候,抱着一種政府包辦一切的心理,難免就會去當地的鄉鎮政府甚至是縣政府以非合理途徑尋求解決,嚴重影響了政府日常工作的運轉,也極大牽扯了政府主要領導的工作精力,不利於當地正常的和諧穩定發展。那麼我們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工具打通“村(居)—鎮(級)—人民法庭”合理解決矛盾問題的渠道,逐步引導基層矛盾問題朝着合法合理的正規途徑去解決,為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實現一條龍服務,為基層的和諧穩定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人民調解是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維護基層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而互聯網又是打破地域限制,打通信息壁壘的有效工具,所以我認為,在**鎮人民調解工作過程中利用好互聯網工具必將可以使人民調解工作換髮新的活力,也將能夠更好的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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