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黨員幹部《國家監察》心得體會精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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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台播出的《國家監察》系列專題片,系統介紹了黨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國家監察》中的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直擊人心。今天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2021年黨員幹部《國家監察》心得體會精選五篇,供您參考查閲,謝謝!
2021年黨員幹部《國家監察》心得體會精選五篇

2021年黨員幹部《國家監察》心得體會

農村基層幹部的腐敗問題多種多樣,但是總體來講離不開權錢二字。因此,治理農村基層“微腐敗”要抓住這兩個關鍵,從三方面發力。一是要靠制度和法律法規建設,以更加嚴格的法律發給為支撐,把村官的權力同樣關進制度的“籠子”,加大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力度,馴服權力,加強基層政務、財務公開,讓“小官”的一言一行接受陽光暴曬,不給他們將“公權”轉為“私權”的機會,讓他們的關注點在幹事而不是弄權;二是要把好選人用人關,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擦亮“眼睛”,為農村選好配好帶頭人,把那些能力突出、黨性強、守規矩、想幹事、能幹事的人選出來,真正為羣眾服務,為農村基層黨建夯實堡壘;三是暢通監督和舉報的渠道,構建網絡、電話、信函等多種形式的問題反映渠道,讓微權力在陽光下規範運行,主動接受羣眾、媒體和全社會的監督,保證羣眾的呼聲能傳達到位,問題能夠真實反映。

集中整治和查處侵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要求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改進幹部作風、推動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建設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載體。基層是權力的“神經末梢”,但絕不是管黨治黨的盲區、死角, 也不是權力監督的“空白地帶”, “微腐敗”實際人數不少,潛在數額不低,危害嚴重,查處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夠重視。對於農村基層“微腐敗”要嚴加查處,查處一起嚴懲一起,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杜絕小禍程大患,讓羣眾看到黨管黨治黨的決心,夯實黨在基層執政的基礎。逐步形成村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態勢。

2021年黨員幹部《國家監察》心得體會

央視綜合頻道播出的《國家監察》非常好,非常及時。對我們當前全國的反腐形勢、廉政風暴是一次有力的配合。從文化根源上對我們反腐倡廉和民族心理進行一次總結和認知,使人民羣眾增強對反腐倡廉的民族自信心,還有我們的歷史自信、文化自信,是一次綜合性的文化解剖,給全國人民上了一堂很好的歷史課。

《全面監督》通過一個個驚心動魄的故事,展示企業高官在利用自己的職權,弄虛作假,貪婪內心,聚斂錢財。

邪不壓正,在中國人的價值觀、道德觀中,腐敗從來都是被唾棄和否定的對象。國家的興衰、吏治的清廉與否,不僅僅決定於高居廟堂之上的高官和企業,而是需要全體國人共同的努力。中華文明的前途,取決於這個文明共同體的所有成員。幾千年來,正是無數中國人的堅守和戮力犧牲,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才得以不斷髮展興旺。這生生不息的力量之源,就在於“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擔當之中。

廉潔的對岸就是腐敗,當廉潔的意識不能佔據主流的時候,人們往往會不自覺的滑向腐敗的彼岸。每一個腐敗的故事都是從廉潔意識的淡漠開始的。可以説,禮物是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但是,並非禮物越重,感情越深。相反,從現實的角度來講,禮物越重,越容易起到相反的作用,容易將你的恩人變成罪人,容易將原本的好意變成壞心。每一次的腐敗都是幕後的那雙“温暖”的黑手模糊了廉潔的意識,從而打開廉潔的堤口,一發而不可收拾。

以銅為鏡,可以“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今天看《全面監督》,引人深思,讓人清醒。要想做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幹部清正”,首先我們要做的就是“幹部清正”守住自己的節操。同時加強制度建設,真正“把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樣才能達到政治清明、國家安寧、和諧向上的治國目的。

2021年黨員幹部《國家監察》心得體會

治理基層腐敗,要堅決剷除“蒼蠅”棲息的場所,對基層“蠅貪”不能有一絲一毫地縱容。不讓“離羣眾最近的人”危害羣眾,當前,最重要的就是要着力破除羣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將其作為一項長期、重要的任務來抓,進一步加強基層幹部作風建設,保持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一方面,廣大基層幹部要有清官為民的思想覺悟。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既然擔任公職,就應全心全意為民謀福利,牢牢守住共產黨人為官從政的底線,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另一方面,要有“一步一個腳印”的實幹精神。

基層反腐是治理腐敗的“最後一公里”。治理基層腐敗是整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基層腐敗的治理是反腐敗漫漫征程中的最後‘一公里’,也是最關鍵的‘一公里’,是決定反腐敗能否贏得民心的‘一公里’,也是決定反腐能否最終取得勝利的‘一公里’。”基層腐敗是最基層的貪腐氾濫,若不能杜絕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削弱黨的執政基礎,“微腐敗”就會一步一步釀成“大禍害”。因此要抓好基層腐敗“最後一公里”問題,真正發揚基層幹部的實幹精神,出實策,鼓實勁,辦實事,不圖虛名,不務虛功,以身作則帶領羣眾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021年黨員幹部《國家監察》心得體會

正在熱播的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二集《全面監督》,揭露了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的案情。賴小民搞政治投機,撈取政治資本;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其案件違紀違法數額、危害程度、犯罪情節、犯罪手段讓人觸目驚心、瞠目結舌,一度刷爆了朋友圈。

金融領域腐敗涉及範圍廣、鏈條長、方式複雜,隱蔽性和傳染性較強,監管制度和措施存在不少空白。且金融領域腐敗往往與市場風險、政治風險交織在一起,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對金融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國家監察》以賴小民為反面典型,正是因為賴小民案反映了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突出特徵。

黨的十九大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列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之一。去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緊盯事關發展全局和國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加大金融領域反腐力度,對存在腐敗問題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數據顯示,2019年金融領域反腐成為亮點之一,2019年1至10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調查金融系統違紀違法案件5500餘件。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審查調查信息,2019年接受審查調查的中管幹部中,金融領域案件涉及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和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中,從年初通報的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總經理李楊勇,到年末通報的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陶曉峯,共18人接受審查調查。在省管幹部中,涉及金融領域24人。這些被查處的領導幹部分別來自銀行、保險、信託、擔保、投融資等多個部門,覆蓋金融領域的方方面面。

嚴懲賴小民們背後,是改革釋放出的治理效能。在2019年派駐機構改革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各大國有銀行,以及國開行、中信、人保等總計15家中管金融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並賦予相應監察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指導意見,明確對中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其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之間商請協助的辦理程序等作出細化規定。派駐“一行兩會”和15家中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在做實做細日常監督上下功夫的同時,也加強了與地方紀委監委聯合辦案的力度。比如,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去年底相繼通報的內蒙古監管局劉金明、賈奇珍案件,就是與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聯合開展審查調查的。據悉,2019年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查辦案件37件,對22名主要涉案對象採取留置措施。

金融領域反腐敗不只是“打虎”“拍蠅”,更要標本兼治,“三不”一體推進。剛剛閉幕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指出,要繼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全會將金融領域反腐敗作為2020年一項重點工作,要持續有效消減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特別是對於損害羣眾利益、影響深化改革大局、危害金融安全的行為和腐敗案件,堅決亮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2021年黨員幹部《國家監察》心得體會

基層侵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以及腐敗問題需要聚焦重點難點精準發力,圍繞制度措施落實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對任務目標進行再明確,對有關紀律進行再強調,進一步提振基層幹部作風,堅決解決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增強羣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一要嚴格自查自糾。我們黨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使黨員幹部能夠正確的看待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終謹記“自查從輕,被查從嚴”,心存敬畏,不要心存僥倖,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查漏補缺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整改到位,避免僥倖心理。

二是要嚴格責任追究。責任傳導要到位,強化擔當,狠抓關鍵。“第一責任人”要強化執紀問責,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狠抓落實;各級紀委要強化監督問責,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各級黨委要落實主體責任,履行責任清單,切實耕好“責任田”。

三要嚴防源頭腐敗。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沉下心來深入羣眾,及時把苗頭性問題扼殺在萌芽期。需要兩把鎖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第一把鎖用來鎖住民心,實實在在地走近基層,傾聽民心,與羣眾緊密聯繫在一起,讓“老虎”、“蒼蠅”都無處可逃;第二把鎖用來鎖住黨員幹部的私心,應把“常”、“長”二字貫徹於整治工作中,這樣才能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扼殺萌芽期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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