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務局受理在建水務工程復產復工報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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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受理在建水務工程復產復工報備的通知

市水務局受理在建水務工程復產復工報備的通知

落實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引導全區企業有序開展復產復工,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粵府明電〔2020〕6號)和《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實施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對2月9日後復產復工企業實施報備制度。

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疫情防控總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實施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制度的通知》《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疫情防控組關於嚴格落實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工作的補充通知》(深肺炎防控組〔2020〕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市管在建水務工程復產復工報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備對象

擬復產復工的市管在建水務工程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需滿足疫情防控條件,經報備核查同意後方可復工。

二、受理部門

市水務局建設管理處。

三、申請時限

施工單位須在復產復工前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提出申請。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復產復工備案表》,施工單位對照復產復工條件“四個到位”開展對照自查,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並填寫落實情況;

(二)《疫情防控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五、報備程序

(一)受理時間及方式

1.受理時間:2月4日24時起開始受理。

2.受理方式:施工單位將申請材料蓋章後掃描為pdf文件發送至信箱。

(二)組織核查

1.審核材料。市水務局建設管理處收到備案材料後,應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備的,應在1日內通過oa系統轉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組織現場核查;
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

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接到報備材料4日(自然日)內組織現場核查。

2.現場核查。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市管在建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為主體,組織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及項目所在轄區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安排的疾病防控專業人員或經培訓、具備現場核查能力的人員,一起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復產復工的現場核查,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安排的疾病防控專業人員出具專業審核意見。現場核查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名,由本部門蓋章,並由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將《企業復產復工備案表》反饋給市水務局建設管理處,再由市水務局建設管理處通過電子郵件等快捷便利方式反饋申請企業,同時反饋至區疫情防控指揮部。

專此通告。

深圳市水務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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