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與通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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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與通知的區別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詳細的給大家講講吧。

通告與通知的區別

  通告與通知的區別

通知是機關團體用來傳達事務或佈置工作用的,正常是用於上對下,或平級對平級;但通告是一種政府行為,是對社會發號使令用的;寫作方法都差不多。

  一、概念的區別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佈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或聘用幹部。通知大多屬下行公文。

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

  二、種類的區別

  一、通知種類:

通知分為印發、批轉、轉發性通知。用於印發本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以及發佈某些行政法規等。

指示性通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某一項工作作出指示和安排,而根據公文內容又不必用“命令”或“指示”時,可使用這類通知。

知照性通知。用於告之各有關方面周知的事項等。這種通知發送對象廣泛,對下級、對平級均可發送。

事務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就某一具體事項佈置工作,交待任務;同級機關及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就某一項具體工作的進行或某一具體問題的解決要求對方配合、協助辦理等。

任免、聘用通知。用於任免或聘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等。

  二、通告的種類:

周知類通告。主要是使受文者瞭解重要情況、重要消息。因此文中不提直接的執行要求。

執行類通告。主要向受文者交待需要遵守、執行的政策、措施以及其他行為規範,具有一定的強制力。

  三、寫作格式的區別

一、通知的寫作形式多樣、方法靈活,不同類型的通知使用不同的寫作方法。

(一)印發、批轉、轉發性通知的寫法。標題由發文機關、被印發、批轉、轉發的公文標題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須把握三點:對印發、批轉、轉發的文件提出意見,表明態度,如“同意”、“原則同意”、“要認真貫徹執行”、“望遵照執行”、“參照執行”等;寫明所印發、批轉、轉發文件的目的和意義;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後寫明發文發文日期。

(二)批示性通知的寫法。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由緣由、內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組成。緣由要簡潔明瞭,説理充分。內容要具體明確、條理清楚、詳略得當,充分體現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權威性、原則性。要求要切實可行,便於受文單位具體操作。

(三)知照性通知的寫法。這種通知使用廣泛,體式多樣,主要是根據通知的內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項。

(四)事務性通知的寫法。通常由發文緣由、具體任務、執行要求等組成。會議通知也屬事務性通知的一種,但寫法又與一般事務性通知有所不同。會議通知的內容一般應寫明召開會議的原因、目的、名稱,通知對象,會議的時間、地點,需準確的材料等。

(五)任免、聘用通知的寫法。一般只寫決定任免、聘用的機關、依據,以及任免、聘用人員的具體職務即可。

二、 通告的寫作格式

通告由標題、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等部分組成。

標題 :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使用發文機關加文種、事由加文種或只寫“通告”二字。

正文: 由緣由和通告事項兩部分組成。緣由為發佈通告的原因和根據,事項為須知和遵守的內容。用“特通告如下”轉承連接。通告事項是面對大眾的,應簡潔明瞭,敍述清楚,通俗易懂,便於掌握。結尾部分可提出要求、希望,並用“特此通告”作結。有時也可不寫,形式比較靈活。

署名和日期 :正文後簽署發佈通告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佈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聘用幹部。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通知和通報有相似的一面,兩者都具有知照性的特點,可以用來溝通情況,傳達領導機關的意圖。但兩者的功用又明顯不同:通知提出工作意見和辦法,要求遵照執行或限期執行;而通報則着眼於思想和路線方面的教育。

  二、通知的分類和寫法

  (一)通知的分類

1指示性通知。用於指導下級機關開展工作,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或共同執行的事項。

2批示性通知。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佈規章等。

3一般性通知。用於向下級機關知照一般事項。如要求報送材料,告知機構的設立與撤銷、人員的任免等。

  (二)通知的寫法

三類通知中,一般性通知比較簡單,只要做到言簡意明、沒有遺漏就可以了。以下只介紹指示性通知和批示性通知的寫法。

1指示性通知的寫法

(1)標題。通知的標題要注意完整性,在準確的基礎上求精煉,以方便閲讀和存查。(其它幾種通知的要求也是這樣)。

(2)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

第一,通知的緣由,即制發這個通知的理由,説明為什麼要這樣做,以提高認識、自覺行動。

第二,通知事項,即要求下級機關貫徹執行的事項。這部分內容在寫法上要注意原則性和具體性相結合。一方面所提政策必須要有明確的原則,不能含混不清;另一方面,措施必須具體,以便於執行和監督。

第三,執行要求,指發文機關對執行“通知”事項提出的要求(如工作標準或完成時限等)。這方面的內容可以集中寫,也可以分散寫到通知的具體事項中。

2批示性通知的寫法

批示性通知又可以分為“批轉”式通知、“轉發”式通知二種。

(1)“批轉”式通知。即對下級機關的文件,用通知的形式加批語下發,要求下屬單位貫徹執行或參照執行。批轉式的通知正文一般應包括三層:一是表明態度,即“同意”什麼;二是做出決定,“現將”什麼“批轉”;三是提出要求,請“研究執行”、“貫徹執行”、“遵照執行”或“參照執行”。除了這三層內容以外,有的還就如何執行提出具體要求。

(2)“轉發”式通知。即如果認為“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有指導意義或參考價值,用通知的形式加按語下發。“轉發”式通知的正文,有的開頭就寫明決定:“現將×××轉發給你們”。有的表明“同意”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同意”,如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轉發通知:“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財政廳關於×××的安排意見》,現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際運用中要特別注意,對上級機關、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可以作出某種評價,但不能説“同意”或“原則同意”,更不能把“轉發”寫成“批轉”。因為“批轉”帶有“批准”的意思,把“轉發”寫成“批轉”就背離了行文的原則。

  三、通報的分類和寫法

從通報的作用看,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即表揚性通報、批評性通報和情況通報。

通常情況下,通報在寫作上應體現以下幾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善於抓住典型。通報的力量在於它的典型性,因此無論是表揚先進、批評錯誤,還是傳達重要情況,都要善於抓典型。具體地説,就是要牢牢抓住帶有傾向性的、具有代表性的人和事,摒棄枝節性、偶然性的事件。

第二,要注重分析。通報介紹正反典型,傳達重要情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非常必要的,但敍事一定要觀點鮮明,防止就事論事。要努力利用正確的立場、觀點進行分析,力圖揭示人和事的性質、意義。

第三,要運用正確的結構形式。通報的標題要用通用的格式。正文一般可分三部分:一是介紹通報的依據。二是揭示性質和意義。三是寫明決定,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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