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推選的代表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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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推選的代表人用)

  
  我等共同推選___________ 為我方參加訴訟的代表人,其訴訟行為,對全體推選人(或單位)發生效力。
  
  
  
  特此證明。
  
  
   推選人(或單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電話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訴訟當事人推選代表人參加訴訟時使用。
  
  2、本件由全體推選人(單位)簽名或蓋章後遞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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