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車間工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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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鐵路車間工會工作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車間工會工作,加大依法治會力度,切實發揮各基層工會組織在企業發展穩定中的作用,結合車間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鐵路站工會。

第二章

第三條

車間工會組織全面履行工會的各項職能,發揮黨聯繫職工羣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四條

車間工會組織要切實代表和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車間工會組織在維護職工民主權利的同時,還要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

第六條

車間工會組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組織職工開展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七條

車間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關心和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穩定和發展工作,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八條

車間工會主要任務是貫徹上級工會、本單位黨組織和車間工會工作部署,督促各項工作的開展。反映職工隊伍狀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組織工會活動。收繳、上繳工會經費等。

第三章

工會組織設置及管理

第九條

車間工會在車間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的領導。

第十條

車間工會主席和委員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民主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按照工會組織建設的相關規定,建立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工委員會。

第四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依據企業法的規定行使職權。實行內部審計向職代會報告制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十三條

車間工會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每年至少組織職工代表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工作。根據評議情況,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第十四條

工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圍繞企業發展方針、決策、規章制度的制定、事關職工切身利益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業等較重大問題,做好廠務公開、民主議事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強企業的民主政治建設。

第二十三條

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組織有權依法要求相關部門及時糾正。

第二十四條

車間研究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五條

車間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二十六條

車間處分職工,應徵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第二十七條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有權向所在單位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單位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八條

工傷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

第二十九條

工會組織要注重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做好安全生產羣眾監督工作。

第三十條

工會組織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競賽、羣眾性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第三十一條

工會要做好先進生產(工作)

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和上報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工會組織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進行法制和道德素質教育。進行科學文化和業務技術知識教育,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三十三條

加強對女職工的“四自”教育,深入開展巾幗建功立業活動。同時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必須密切聯繫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排憂解難,積極開展送温暖活動,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努力把工會建設成“職工之家”。

第五章

工會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經費審查制度,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第三十六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上級工會下撥的經費。

第三十七條

工會開展重要活動(如表彰大會、職工運動會、文藝演出等大型活動)發生的費用,由工會提出申請,經有關領導批准,納入財務年度預算,按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服務。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三十九條

按照寧夏能源鋁業公司關於工會會費上繳的有關規定,上繳工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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