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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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

市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認真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20〕5號)和《湖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統籌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形勢平穩,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風險受控、一企一策、屬地確認”的原則,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企業復工復產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納入平台統一管理,對安全生產條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復工。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做到安全風險管控與企業復工復產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確保企業安全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工作重點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復工復產管控措施,將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作為企業復工復產的前置條件,督促企業按照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開展復工復產風險研判

各區縣要重點圍繞“十大風險”(附件1),在2月18日前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全面的、有針對性的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風險研判。

1.再評估已復產企業安全風險。各地要結合實際抓好“回頭看”,對照目前已復工復產單位清單,重點對復工率較高的防護用品及原輔材料、洗滌用品、生活用紙、糧油批發、水產、農貿市場、電力、供水、環衞、客運等企業和供氣、污水處理等風險相對較高的已復工企業的安全現狀進行再次綜合評估。深入研判突擊生產或臨時轉產的16家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和23家防疫物資配套企業(附件2)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以及已復工復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運行安全等風險,通過再評估找準薄弱環節,補強安全措施,繼續保持現有安全運行狀態。

2.切實抓好復工復產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疫情形勢變化,綜合考慮整體安全風險。既要防止因趕工、搶工等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也要避免關鍵企業遲遲不復工引發的區域性產業鏈供求失衡等系統性安全風險;
既要重視用工緊缺造成的未經培訓倉促上崗等普遍性問題,也要關注因物流受阻造成的危化品脹庫等特殊風險。各地要注重吸收行業管理部門、企業相對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重點企業等風險研判成果,分級分類梳理風險管控清單,科學制定企業復工復產方案。要按照輕重緩急、風險高低,分時分批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確保風險受控、安全生產。

3.認真排查梳理復工復產企業風險點。各地要繼續深化羣眾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配套企業)、醫療救治定點醫院、集中隔離觀察點等重點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找準風險點,科學精準管控。要重點抓好正在和即將恢復生產企業的風險識別和排查。危化品企業要高度重視開停車、動火、檢維修等特殊作業風險。礦山企業要緊盯潰壩、邊坡坍塌等風險。食品、冶金、輕工、建材、印染等企業要高度關注涉氨泄漏、高温熔融金屬遇水爆炸、粉塵爆炸、有限空間和高處墜落等事故風險。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等其他重點行業領域也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和季節性風險特點,全面深入排查各類風險。各區縣要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檢查清單,並報市安委辦。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各地要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強對開復工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對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不到位的企業堅決叫停復工。

1.繼續加強突擊生產企業的安全風險管控。各地要按照1月30日省安委辦的部署要求,繼續加強對口罩、防護服企業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要高度關注臨時轉產企業的安全生產;
要強化對檢測試劑生產企業密閉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確保應急逃生通道暢通;
要督促生產次氯酸鈉、雙氧水、環氧乙烷等可用於醫用及環境消毒產品的危化品企業加強裝卸管理,嚴格落實散裝作業安全管理措施。對春節期間未停工停產的供電、供氣、供水、環衞、公共交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繼續落實管控措施,確保持續安全運行。

2.繼續加強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點場所的安全防範。各地要繼續抓好居(村)民住宅小區、醫療救治定點醫院、集中隔離觀察點、醫護人員(防疫卡點人員)集中住宿場所等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要對防疫重點場所全面組織開展一對一上門排查,做到所有重點場所每3天輪迴服務指導1遍,對3家省級涉疫重點企業,指定專人與企業負責人建立一對一對接聯繫。各級建設部門要繼續加強對瓶裝燃氣使用環節、疫情防控重點場所和居(村)民住宅建築安全的監管,確保不發生燃氣燃爆和民房坍塌事故。

3.突出抓好重點領域復工復產安全風險管控。各級安委會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指導督促作用,推動相關部門、行業領域抓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安全生產工作。要結合當前正在推進的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的安全隱患“清零”專項行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小微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危化品使用單位深度排查“十個一律”措施等重點工作,重點行業領域根據風險管控要求(見附件3),認真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

(三)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推動工作落實落地

各地要將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作為復工復產的前置條件,作為“三服務”專員工職責,指導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各級安委會要重點落實“三個一、兩個全覆蓋和點對點”措施,即組織一次風險研判,全面摸清區域內企業復工復產的安全風險;
抓緊和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復工復產工作機構進行一次工作對接,在梳理有序復工復產企業清單時開展安全風險評估;
做到一個確認,各地在對復工復產企業名單進行確認時,務必將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到位作為“風險受控、一企一策、屬地確認”的必要條件;
各地在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嚴格落實全覆蓋、點對點的安全生產提醒制度,對高風險企業最遲須在復工復產後15日內完成全覆蓋、點對點的現場指導服務。

2.深化“三服務”助企開復工。各地要將指導和督促企業加強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作為“三服務”專員工作職責,指導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指導服務企業開展一次全面人員篩查,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人、技術熟練工、特種設備持證人員、消控室工作人員等到崗到位;
指導服務企業組織一次全員安全培訓,通過網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全員線上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培訓;
指導服務企業落實一次安全風險排查,將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特別是應急處置作為企業復工復產方案重要內容之一,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復工。重點檢查生產設備安全運行情況、消防通道通暢情況、消防設施完好情況等方面,確保復產前風險識別到位,隱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實到位。

3.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方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利用各類大數據監管服務平台,全面推進在線審批、遠程辦公、數字監管,創新線上監測預警和線下靶向執法,提高監管效能。要推行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實行差別化風險管控措施,對安全風險較小的企業可實行承諾制,達到其他要求後可復工復產,並通過事後追溯方式嚴格執法;
對其他企業採用“承諾+抽查”方式加強風險管控,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三場所兩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涉及可燃爆粉塵作業場所、噴塗作業場所、船舶修造企業、涉氨製冷企業)等風險較大的企業抽查比例不低於30%,危險化學品生產、礦山、冶金、建築施工等高風險的企業抽查比例不低於50%。

三、有關要求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結合去年啟動的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的安全隱患“清零”專項行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小微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危化品使用單位風險隱患深度排查、“三個三”(三類園區、三類企業、三類設施)風險隱患排查等各項工作,統籌抓好企業復工復產的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各區縣安委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方案,抓緊安排部署,積極開展工作,於2月18日前將本地細化實施方案(含風險隱患排查檢查清單)、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風險研判內容報市安委辦。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的階段性進展情況,結合其他相關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在2月26日前一併歸總上報市安委辦。聯繫人:毛悦春,聯繫電話:1876721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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