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行政再審申請書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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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再審申請書怎麼寫?如何寫?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行政再審申請書範文2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閲讀參考學習! 
2021行政再審申請書範文模板
行政再審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原審原告、上訴人):
 
名稱:樑梓彬
 
姓別:男
 
民族:漢
 
身份證號碼:
 
地址:xxxx區桂城平洲三山基業花園15座B303
 
電話:130xxxx7384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被上訴人):
 
名稱: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南海大道北88號 單位負責人:鄭燦儒
 
申請人樑梓彬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xx)粵高法行終字第125號》行政判決不服,認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不但是引用的法律有誤,更是特意混淆黑白、掩蓋客觀事實、並在“法庭調查”中存在違法操作等以達到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縱容包庇目的,嚴重損害法律法規的權威與尊嚴,並有新的法律依據、證據與相關類似案例作為再審申請的支持,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 請求撤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佛中法行初字第28號行政判決書》的枉法判決。
 
2. 請求撤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xx)粵高法行終字第125號》的枉法判決。
 
3.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改判,判定被被申請人不作為與瀆職、判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4. 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所承擔。
 
事實和理由:
 
因廣東省公安廳與佛山市公安局張貼公告要求舉報消防隱患,並重獎舉報的勇夫。申請人於20xx年11月2日到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辦要求面見到基層接訪的區領導進行信訪投訴,並在《區領導接訪登記表》上寫上反映主要問題與要求,其中第二點就是以本地粵語方言所寫的“基業花園分左我地公共財產,請提供詳細清單”,並得到平洲街道領導介紹是吳姓區領導在親自接訪。
 
根據《信訪條例》第十七條“有關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列明可以進行口頭形式的投訴信訪,因此雖然申請人因文化水平問題採用了本地粵語方言填寫投訴內容,但並不會影響相關領導對於申請人的原意“投訴基業花園業主委員會違法平分廣大業主公共財產是貪污行為,並要求提供基業花園業主委員會相關開支的詳細清單”的理解,何況申請人面對所有在場的接訪領導説明是舉報基業花園業主委員會貪污,導致基業花園的消防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導致六千多人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並説到只要能解決了貪污問題就能解決基業花園的消防問題。而且説明舉報基業花園業主委員會成員不上班拿工資的是貪污行為,漫長的投訴過程中申請人向包括區領導在內的所有人員詳細説明了基業花園的相關情況並當場列舉各類證據,全過程都有相關工作人員現場作出筆錄記載並得到受理。
 
20xx年1月4日申請人收到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辦的書面答覆《關於樑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覆》,雖然在答覆中的第一點消防問題中説明“來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但在第二點“關於基業花園業主委員會財務賬目問題”中答覆“來訪人反映業主委員會財務賬目問題,要求向居民公開賬目,並提供詳細清單等事項,根據《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平洲三山花園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第26條規定:‘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有20%以上業主書面提議進行財務審計的,應該進行財務審計,審計費用由全體業主公擔。’建議來訪人可聯同20%以上對小區公共收利收支情況存在疑問的基業花園業主向桂城房管所書面提議,由此責成三山基業花園第二屆業主委員會進行財務審計”為由對申請人進行推諉、敷衍、拖延,而且只是在於審計而不是公開財務詳細清單。
 
申請人對於《關於樑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覆》第二點答覆不服當場要求再次面見到基層接訪的區領導,在《區領導接訪登記表》第一點上寫明“答覆不滿意”與第三點以以本地粵語方言所寫的“業主委員會亂使錢”,並得到了南海區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自接訪,申請人當場詢問南海區人大副主任關建國:“面見區領導信訪得到的答覆如要進行政複議,是應該向南海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還是應該向佛山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並得到南海區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口答覆:應向南海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不屬於佛山人民市政府受理範圍。申請人當面向南海區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與在場的所有領導投訴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辦的書面答覆《關於樑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覆》是對於基業花園業主委員會的貪污行為進行縱容與包庇,是特意的自訂“門檻”防止舉報貪污及腐敗,是明顯的不作為與瀆職,並且説明基業花園業主委員會成員不上班拿工資是貪污行為,但政府卻不依法處理基業花園業主委會員的違法行為,同時還舉證《關於從基業花園公共收益中支付改造基業花園門禁及道閘系統材料費用的建議》説明基業花園業主委員會的其他違法行為。南海區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口明確認説明南海區人民政府受理了申請人的行政複議,全過程中也有相關工作人員現場作出筆錄記載,所以並不影響申請人因文字表達能力不高導致對於申請人信訪投訴內容理解上的問題。依據《信訪條例》第十七條後款“有關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與《行政複議法》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可見申請人以口頭形式提出行政複議是有法律依據的合法行為。
 
行政再審申請書 篇2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上訴人:1、張開盛;男,63年1月16日生,漢族,住浙江省餘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區72號。
 
2、萬調芽,女,漢族,1941年2月28日生,農民,系張開盛之母親,同住一起。郵編:*****。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被上訴人,餘姚市國土資源局,法定代表人:吳曉明,局長。地址:餘姚城區大黃橋路69號。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20xx)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申請再審。
 
案由,對殺人起因的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及批地查處亂作為的爭議糾紛。
 
申請再審事由: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1、《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被申請再審人沒有依法履行的受案範圍的;2、《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一、二審《行政裁定書》認定的,(六)、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再審條件的。
 
再審請求:1、依法撤銷(20xx)餘行初字第22號,和(20xx)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指令原審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2、撤銷再審被申請人在答覆中,對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行為,及違法批地行為的不法認定,判令再審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再審申請人為團體殺害自己親人的殺人起因之一的張振棠第二次建房中的土地違法行為和違法批地行為,不服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9月11日作出的`(20xx)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依法提出再審申請的事實、理由和請求如下:
 
一、該二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主要證據不足,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認定的。
 
該二審《行政裁定書》稱:訴爭的答覆中關於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問題的答覆,是根據多次信訪,調查核實後的回覆。而非對上訴人權利、義務的處理決定。至於被上訴人在受理信訪後,未對信訪事項作出具體處理,並非本案審理範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原審裁定駁回起訴。並無不當。
 
申請人認為:多次信訪,信訪事項,請求意見是什麼?是殺人的非法佔地和違法批准行為。被上訴人調查核實的證據、依據在哪裏?訴爭行為不是對憲法規定的控申權,《土地管理法》第6、66條規定的控申權作出的處分。是什麼呢?不對具體信訪事項作出具體處理意見的張冠李戴,能叫依法行政嗎?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 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五)的受案範圍起訴,能叫非本案審理範圍,訴訟請求不屬於受案範圍嗎?這證明是足以推翻原認定的。
 
二、該二審《行政裁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在二審的開庭審理中,申請人已經駁倒了一審裁定:對本案訴爭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的認定。在上訴人、被上訴人,及上一級行政機關都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立案庭也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這一、二審裁定只能是故意顛倒黑白的枉法認定行為。證明:原裁定認定的事實錯了。
 
又在二審開庭審理中,對一審裁定適用的法律,被認為有四個錯誤:
 
1、對申請人的控申事項,被申請人有法定的查處職權。2、本案的訴爭行為只是描述,而不是執法監察的意見。3、本案不是不服信訪意見起訴,是不服複議決定後起訴。該項規定指的是不予受理。可是本案是駁回起訴。
 
又,張振棠户非法佔地適用的法律錯了,事後偽造的批文,所適用的法律,還會對嗎?又,再審被申請人不依法查處,適用的法律錯了,行政複議 維持適用的法律會對嗎?一審法院的裁定書駁回起訴適用的法律錯了,二審裁定維持時,所適用的法律還會對嗎?這講的是什麼放縱侵犯實體利益的法理嗎?
 
三、原二審程序嚴重違法。
 
1、二審法院無申請免交、緩交預交受理費的決定書,或通知書。
 
2、在一、二審中,都提出了調取證據、勘驗現場的申請,都未答覆。
 
3、庭審中以對八個案子,合併審理。嚴重侵權。
 
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性。
 
1、再審申請人在一審提供的(新)證據證明:本案中張振棠多佔35、移位佔30,又強佔30餘平方米土地的行為,至今現場尚存。仍未查處。
 
2、再審被申請人在本案中違法批地的行為,能自己來查嗎?不能。應上報查處,而至今仍未上報依法查處這一違法用地和批地行為……
 
3、隱匿再審申請人的投訴內容證明被訴行為內容不合法又程序違法。
 
4、多年來對申請人時間、精力及財產的損害被申請人必須連帶賠償。
 
特提出以上再審請求。以揭開被掩蓋的團體殺人案的起因: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的違法用地行為和原歷山鎮人民政府違法批地的真相。嚴打殺人犯。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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