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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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商鋪租賃的協議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有產權的 號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用途為經商。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二、本合同租賃期為年,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第一年租金為 租賃期內每年遞增10%。下個年度租金乙方須提前一個月支付。乙方須支付水電押金 。

四、租金支付辦法為一年一付,先付後用,甲方收到租金後,出具收款憑條給乙方。

五、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產權明晰、完整、水電已接通,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產生的水、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債權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按照規定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租賃期內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修復。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從事非法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租賃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遇政府拆遷等不可抗拒情形,雙方應按國家、地方政策執行。

八、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兩個月向甲方提供書面申請。

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為按規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10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房屋結構或用途的,經甲方通知,在限定期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為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或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或違法犯罪活動的。

十、乙方按本合同約的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費用,方可辦理退組手續。

十一、補充條款:

十二、本協議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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