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租賃協議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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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場所租賃協議範文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工商執照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經營場所租賃給乙方使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賃場所的座落、面積、配套設施及用途

一、甲方將位於南昌市 民德 路(街) 443 號,經營面積 114㎡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按時根據實際使用數向供電、供水部門或甲方繳納相關費用,如乙方違規用水、用電,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租店鋪的用途為 (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限

一、該經營場所租賃期限為 叁 年,即自2010年2月1日起至 2013 年1 月31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力無條件收回該經營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甲方。如甲方將到期的經營場所繼續出租,乙方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平等參與競爭。

三、乙方在承租期內,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自辦執照、按章納税,獨自享有經營帶來的利益,承擔經營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四、乙方應當辦理開業所需的相關手續。

三、租賃費用

一、承租期內租賃費每月合計 13800元,全年總計 165600元。

二、乙方每月支付承租經營場所總費用的時間為每月 1日前。

三、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支付 41400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清算水、電等乙方使用的費用後,甲方一次性無息退回乙方。

四、如果乙方延遲交付租金,每延遲交付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690 元違約金。

五、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直接從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當履約保證金不足 27600 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經營場所裝修

一、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潢,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在承租期內添臵或裝修在甲方建築物上的固定裝飾設施、不動產在租賃期結束後不得拆除,應無償歸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應負賠償責任,屬於乙方的其他財產,可移動設備等,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處臵,但不得損害建築物。

三、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裝修不得拆、改經營場所的房屋結構,否則視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沒收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情節嚴重的應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因經營需要,增加水、電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合同期滿,無償歸甲方所有。

五、乙方裝修後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後才能開業,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義務,承擔消防安全責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違約責任

一、在租賃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如單方違約,須承擔違約金 27600 元。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

二、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轉讓、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按違約向乙方提出賠償。如特殊情況,乙方續變更承租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第三方應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乙方逾期 半 個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經營場所,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四、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應將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一併交還甲方,逾期不交出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乙方除應補交租賃費用外,每延遲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 1000元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五、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六、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規劃、政府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無須向對方承擔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一、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之前就本經營場所所籤的其他合同(協議)終止,均按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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