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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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也叫登記離婚,在《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雙方當事人到婚姻機關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方式。將於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男女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申請協議離婚要注意什麼

據律師介紹,協議離婚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託別人代理,還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要合法

比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對子女撫育、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不允許一方代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撫育費的義務;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協議離婚後反悔怎麼辦

由於感情上的原因,一些夫妻在協議離婚後又後悔,此時該咋辦?這種情況下,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還有的離婚反悔不是因為感情因素,而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物品、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育費規定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必須到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中有哪些常見糾紛

協議離婚的糾紛,有的情況下是因為一方事後感覺在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吃虧上當或不合理而引起的。有的人當初籤協議時甚至完全聽任另一方的安排,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這在事後很容易出現糾紛。

還有一種情況,則是在協議離婚糾紛中,一方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如有精神障礙),而另一方卻出具了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矇混過關導致的。王朝進律師曾代理了這樣一個案子,離婚申請的一方李某有精神障礙,對這種情況,婚姻登記機關本來不予受理離婚請求,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但離婚另一方張某卻出具了醫院開出的李某無精神障礙診斷證明而 順利離婚。李某的家人知悉此事後,遂要求撤銷離婚登記,並出具了該當事人在離婚期間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更為嚴重的是,張某離婚後又與另一人趙某結婚,而趙某已懷有身孕。對這種情況,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原離婚協議,而對趙某的權利保護應排在對李某的保護之後。如果各方形成爭議,只能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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