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家教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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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家教服務協議書
甲方(家長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教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家庭教師教授以下課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薪酬:

1.參照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制定的薪酬標準(參見附件),甲方經與乙方協商,支付乙方______元/小時的報酬,每次授課結束時結算。

2.甲方須為乙方報銷教教往返路費,報銷範圍僅限於乘坐公共汽車:乙方以車票為報銷憑據。

三.試講

在甲方決定正式聘用乙方之前,允許有一次試講(非必需),時間為1小時。如甲方在試講後決定聘用乙方,試講視為正式授課,甲方須按協議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報酬:如甲方決定不聘用乙方,則須向乙方支付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制定的薪酬標準的50%的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受教學生的正式情況,並督促學生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授課用的基本教材;

3.甲方在預防試講時須在場,並在試講結束後的兩天內決定是否聘用乙方;

4.每次授課結束後,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薪酬和路費;

5.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狀況相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提出意見或表揚。(聯繫電話:010 —62751897)

6.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把50元人民幣/人的信息費交由乙方,由其代交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家教組,並向乙方索取由北京大學財務部開出的信息費收據;

7.若一方提前中止協議,甲方有權從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再免費獲得一次信息;

8.甲方保證在工作地點的人身安全。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家教工作的需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受教學生權利配合其工作;

2.乙方應認真備課,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完成教學任務;

3.乙方應就學生對授課的意見及時與甲方溝通,並及時對其授課方法做必要的調整。

4.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授課用的教材,但應妥善保管,並在協議結束時歸還甲方。一旦損害或丟失,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不高於教材定價的賠償。

5.乙方應準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規定支付授課薪酬和路費;

7.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提供家教服務。

六.協議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

3.本協議書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協議的中止:

1.一旦出現下列事件,如需解除協議,應提前7天(含雙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取消或中止該協議:

A.任何一方無力繼續執行本協議;

B.一方有充分理由認為協議的繼續對其不利;


C.任何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或違約方發出違約通知後,違約方有補救能力卻未能在7天內進行補救。

2.一旦出現下列違約事件並持續,視為實質性違約,受害方可向違約方發出通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救。並書面告知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家教組:

A.乙方未能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或未按(七-1)所要求的方式中止家教服務;

B.乙方行為嚴重影響學生的正常成長;

C.甲方行為嚴重形象乙方的教學工作;

D.甲方未能按協議支付乙方薪酬。

3.本協議的終止或因任何原因中止都不應影響、損害雙方的權益,並且不能解除乙方依本協議承擔的存續的任何義務。

八.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情。此類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於協議生效以後(也許可預見,但無法阻止其發生與起作用),並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2.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3天內,當事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家教組書面備案,並對其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的行為作出解釋。

九.爭議的解決:

1.協商

一旦發生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調解

如果爭議一方在向另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後7天內未能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家教組進行調解。

3.仲裁

如果爭議的任何一方對北京大學學生資助中心的調解不滿,可在接到書面調解結果後的7天內,將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北京市社會勞動保障局仲裁處仲裁(電話:63021821)。

4.持續的權利與義務

當發生爭議及爭議正在仲裁機構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餘相關權利與義務。

十.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和正義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頒佈並可公開獲得的法律和地方法規,但如果與本協議有關特別規定事項不具有可使用的已頒佈並可公開獲得的中國法律時,應參照一般國際慣例。

十一.違約責任(由雙方協商訂立):






十二.其它(雙方協商訂立):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北京大學勤工組學中心家教組一份備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 學生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協議簽署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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