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協議書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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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協議書範文


停車協議書怎樣寫

篇一:停車協議

停車協議書

甲方: 停車場

乙方:

就乙方在甲方停車場停放車輛一事,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提供給乙方7個機動免費停車位,並保證乙方任意7輛車能正常停放在停車場,超出7輛車,按照國家調整有關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期限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即: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依法對停車場、乙方車輛進行管理服務,因乙方不服從管理,造成停車場設施或他人車輛損壞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

二、甲方負責車場設施的安裝、維護、保養,保證停車位的正常使用功能。

三、甲方負責停車位的清潔衞生工作。

三、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有權合理使用停車場停放車輛,有權監督甲方對車場的管理,並提出建議。

二、乙方應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按位停車,停車時車頭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車,不在消防門口、防火捲簾門下停車,不得將車輛停於停車場進出口處,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三、乙方車輛須辦理相應保險手續,裝配可靠的防盜報警系統,並經常檢修車輛,以便防盜、防火、防漏油等,否則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責任。

四、協議到期後乙方仍按本協議約定使用停車場,本協議以一年為期限自動續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篇二:停車協議

合同編號:湖南中建物業合字(2010) 號

停 車 協 議

甲方:中建五局資產公司長沙物管處(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車主):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提供位於中建五局一公司15棟東頭露天停車場的停車車位,此車場只提供車位停用,不承擔車輛丟失等保管責任。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內容:

(1)車輛停放服務

(2)車輛憑卡出入制度

(3)停車內大門落鎖

(4)維護車場內秩序

(5)制定本車場內的車場管理規定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經甲乙雙方同意,若乙方車輛停放於甲方車場內,即視同自願停放並認可本車場如下現狀:

(1)露天

(2)車場內停車環境(非一般正規停車場環境)

二、若乙方停放於甲方車場內,則視同認可甲方如上車場現狀,若因此產生的破胎、刮花、損壞、損毀等責任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

三、乙方須遵守甲方車場管理制度,並服從甲方管理,甲方將車場管理制度公示於本車場內。乙方自簽訂本協議後即視同認可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並無異議。

三、車場費用收取標準

一、根據《湖南省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湘價服〔2006〕

58號規定,本露天車場車位使用費:大車200元/台·月,小車100元/台·月。

二、甲方向乙方出具往來結算收據,若乙方索要税務部門統一發票,則税金及附加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費用交納日期

乙方須於每月5日前須向甲方交納車位使用費,若逾期未交,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禁止其車輛進入本車場及大院轄區內。

五、合同協議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乙方可優先續簽。

六、協議終止

一、在本協議期內,若遇甲方對本車場開發及拆遷或其他變更,乙方須無條件撤出本車場,甲方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賠償責任。

二、若遇拆遷或其他變更事宜,甲方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應。

八、甲乙雙方因與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原則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篇三:停車場租賃合同

停車場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停車場一事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出租場地

停車場坐落於海口市府城中山北路瓊山青少年宮視嘉眼鏡人行道及對面人行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2年,自2014年3月2日起至2016年3月2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交納方式

一、月租金人民幣3500元整(叁仟伍佰元整)。

二、乙方在承租前須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押金7000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滿時歸還乙方。

三、租金每月交付一次,採取先繳租金後承租的方式,即乙方須在承租前先交1個月的租金給甲方,承租滿1個月的前5天,乙方再交付下個月的租金,依此類推。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一、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

二、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場地,必須提前通知乙方,剩餘租金以剩餘租期內實際天數計算返還租金,並退還7000元整的押金及7000元整的違約金。

三、租賃期間甲方要確保合同的執行完整性。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如延遲交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場地。

二、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本合同使用用途。

三、乙方無權將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

四、乙方在合同期未滿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退還押金。

五、乙方在看守電動車期間,如車體損壞或丟失,將由乙方負全責。

六、合同期滿,如甲方的場地需繼續出租,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七、乙方必須每日本停車場看守電動車。

第六條:合同解除

一、因地震、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二、因政府拆遷和納入城建規劃的,本合同自然終止。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剩餘租金三日內返還乙方。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法院調解或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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