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轉讓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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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


摩托車轉讓協議書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經協商就力帆牌LF150-17普通二輪摩托車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力帆牌LF150-17(號牌號碼:,發動機號:,車架號為:)普通二輪摩托車一輛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兩千元整。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三、該車乙方須及時辦理過户事宜,過户費由乙方承擔,過户時乙方負責辦理轉户手續。如果沒有辦理過户手術,乙方使用車輛出現違章導致甲方駕照被扣份和吊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部負責。

四、該車自實際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自2013 年 3月25 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五、本協議簽訂前,該車所發生的有關糾紛、債務及交通違章和違法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該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債務及交通違章和違法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車輛後,車輛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經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進行了檢查並確認該車狀況良好。

八、該車自實際交給乙方之日起(自2013 年 3月25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納雍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甲方:(簽字加蓋手摸)

乙方:(簽字加蓋手摸)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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