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車位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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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車位服務(租賃)協議書提要:本協議項下車位僅作為乙方停泊機動車輛之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車位私自轉借、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變車位交付使用時的狀況


地下停車場車位服務協議書

地下停車場車位服務(租賃)協議書

編號:

甲方:保定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乙方已購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 號樓 單元 房屋,(合同編號: ),並已租賃了該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

為維護停車場秩序,確保車輛的停放便利,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賃的車位位於 樓地下停車場中的第 號。

二、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車位租賃費為人民幣 元/月,共計 元(大寫 )。

三、車位租賃費採取預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須在下一租期開始前的十五日內向甲方繳付車位租賃費,交費起始時間以此協議生效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車位管理費的,乙方應按應交款項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違約金。

四、車位租賃費系用於為乙方提供停車場地,分擔其車位所在的地下停車場的照明、監控、通風、消防、保潔、秩序維護等公共能源消耗與管理、養護、修繕等費用。

五、乙方停放車輛的如下:

1.車主姓名(或單位名稱): ;

2.位置: ;

3.車牌號碼: ;

4.顏色: ;

5.車輛名稱: ;

6.車型: ;

7.經常駕駛此車人士: ;

8.車輛狀況: ;

9.保險種類: ;

10.車輛照片(後附);

乙方應保證上述記載事項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記載事項如果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後三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告之甲方。

六、本協議項下車位僅作為乙方停泊機動車輛之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車位私自轉借、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變車位交付使用時的狀況。

七、乙方交納應交費用後,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智能卡,並立即將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車輛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憑證,乙方只有辦理並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智能卡授權按交費時間預先設定,逾期未交將自動取消授權。乙方應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丟失時,乙方應在發現丟失後立即向甲方掛失、補辦(需交納補卡費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九、甲方負責妥善管理車場設施,維持車場秩序,制止違章行為。

十、乙方須做好車輛的防盜工作,車輛內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內的貴重物品丟失或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在使用車位時須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及小區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車場工作人員,維護好車場秩序和車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賃車位時須提前十五日內通知甲方,否則,逾期的車位管理費按季度結算。

十三、乙方若在協議終止前二十日內未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視乙方自動結束本協議,在協議到期後自動收回車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依平等、誠信、等價原則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時,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保定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託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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