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駕駛員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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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方):

聘用駕駛員協議書


乙方(受聘人):

個人為加強公司運營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令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平等互利、責任分擔”的原則,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壹台,車輛為 車輛。

二、甲方負責對車輛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車輛若有重大的機械問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方應及時維修,確保安全可靠,方準出車。

三、甲方負責徵交車輛的養路費、運管費、購買車輛保險,發放運單。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貨源。

五、甲方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六、甲方按照公司規定給予乙方適當的差旅費補助和通訊費用,報銷行車費用(乙方違章罰款不予報銷)。

七、甲方按照公司制度,要求乙方達到規定的出勤天數(特殊情況除外,如婚、喪假3天等),並給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無故扣、罰、拖欠。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一定額度的保證金(因乙方所從事高風險行業,為確保人物雙向安全的需要)。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有關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必須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忠於職守,踏實工作,團結協作,熱情服務,有良好的素養操守和職業道德,處處維護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

三、乙方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性能,有駕駛資格證和過硬的駕駛技術,具有一定的修理和排除故障能力;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車輛,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工作狀態;自覺做到愛車、守紀、安全、節約;車輛小修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四、乙方必須聽從指揮,服從管理,嚴於律己。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不得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得將車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開私車,不得虛報冒領,不得拉禁運品,不得搞外運、倒短欺騙公司,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駕駛罰款處理。

五、乙方必須按公司規定時間裝卸貨物,因無故拖延和拒絕裝卸貨物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在承運貨物途中,發生丟失、損壞、污染和人為變質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六、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由於自己的責任(如不檢查車輛的燈光或燈光使用不當;走借車道;高速公路違章停車、慢行;違章駕駛;行車中不繫安全帶等)所造成的違章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如離開公司,待車輛年審後,公司如數返還保證金;如有罰款記錄,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

七、乙方必須正確駕駛車輛。由於自己操作不當(如使用檔位不合理;離合器抬起過猛造成的傳動系統、變速器齒輪損壞、半軸扭斷、差速器齒輪損壞等),所造成的機件損壞,由乙方自行擔負經濟責任。

八、乙方必須安全駕駛車輛。由於自己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經濟損失的全部賠償責任。若意外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賠償外,乙方負主要責任者,應賠償金額的85%;負間接責任者,應賠償金額的70%;負一定責任者,應賠償金額的50%;無責任者不做賠償。責任認定必須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裁決書。

九、乙方必須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一旦發生事故,乙方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公司有權解聘乙方。

一十、乙方必須恪守誠信。每次出車回來後,應及時將所借款的費用單據(如借款、匯款、過路過橋費、燃油、汽車修理費以及與行車相關的票據),交公司財務核銷,不得無故拖延。乙方如有意在運輸費用以及其他方面欺騙公司,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扣除保證金或扣發工資。

十一、乙方必須一次性向公司交付保證金伍仟元整。因個人原因自動解除協議,應提前二十個工作日告知公司,若未履行此條協議,公司有權扣除保證金;乙方一經公司聘用,試用期為叁個月,表現突出的方可轉正;若試用期內不遵守法規,不服從管理,造成責任事故,公司有權解聘。

十二、乙方保證金一次性未能繳納者,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適當扣除。

十三、乙方因個人原因自動離開公司,甲方半年內如數退還保證金,退還不計息。

以上條款 自願接受並自覺履行協議,自願接受甲方的聘用,如有違約 願承擔一切責任。

協議期限:從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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