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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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出生證明範文一】
***公證處:
茲有***系我單位工作/存檔人員,申請赴***國***(留學、定居、探親、工作等),根據其檔案記載和我單位掌握情況,現提供證明如下:
蓋章XX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明範文二】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點:***,生父姓名:***,生母姓名:***。
蓋章XX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明範文三】
XXX公證處:
茲證明XXX,男/女,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此處填寫出生的市、縣)出生。XXX的生父是XXX(如去世需註明:已故),XXX的生母是XXX(如去世需註明:已故)。
特此證明。
蓋章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