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單位證明信

來源:巧巧簡歷站 1.07W

XXX公證處:

我單位XXX申請赴XX國探親(或定居、自費學習、公派。如果申請人已離境,要註明離境的時間)
現介紹到你處辦理如下公證並提供相應證明:

1.出生證明:
XXX(性別)於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出生。XXX的生父是XXX,生母是XXX。

2.結婚證明:
XXX(性別,出生年月日)與XXX(性別,出生年月日)於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登記結婚。現在
是夫妻。

3、離婚證明:
XXX(性別,出生年月日)與XXX(性別,出生年月日)於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登記結婚,X年X
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經XX部門登記(或調解、判決)離婚。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記結婚。

4.未婚證明:
XXX(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北京市XX區)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記結婚。

已經離境者:XXX(性別,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X區)至X年X月X日離境之日止在中國居住期間
未曾登記結婚。

5. 經歷證明:
XXX(性別,出生年月日)於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單位(應寫明全稱)任XX(職稱或職務),X年X月至
X年X月在XX單位任XX(或從事何種工作)。

6. 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XXX(性別,出生年月日,現(或原)住北京市XX區)至X年X月X日止(已離境者請註明至X年X月X日
離境之日止)在中國居住期間沒有受過刑事處分。

7. 域處親屬關係證明:
XXX(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北京市XX區)是居住在XX國XX市XXX(性 別,出生年月日)的XX
(相互關係)。

8. 親屬關係證明:
XXX(性別,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XXX(出生年月日),子(或女)是XXX(出生年月日),父親是
XXX(出生年月日),母親是XXX(出生年月日),哥哥是XXX(出生年月日),弟弟是XXX(出生年月
日),妹妹是XXX(出生年月日)。

9. 國籍證明:
XXX(性別,出生年月日,現(原)户籍地在北京市XX區XXX路XX號)具有中國國籍。


 
XXXX(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開信人:

XXXX年X月X日

 
注:(1)證明信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的檔案管理部門,如人事、組織、勞資部門、人才交流中心或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根據掌握的真實情況負責書寫,並寫明出處,由書寫人簽名,加蓋人事、
勞資、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門的專用章。凡由當事人本人寫的證明信一律無效。

(2)證明信為二頁以上的,需加蓋騎縫章。

(3)申辦哪種證明,提供哪種內容,不辦的不必提供。

(4)證明信在開出後十天內有效。

(5)公證申請一經受理應即時繳納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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