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書範本
甲 方(用人單位)名 稱: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受聘人員)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名 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經過為期一個月的試用,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為本單位員工,為了保證甲方長期穩定發展及全體人員的切身利益,甲方要求乙方自願簽定本協議,並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對於違反規定及聘用合同者將自己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
二、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 元每月,每月15日為工資發放日,獎金、提成詳見公司的考核制度。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能接受其他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剪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他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2、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的;
(3)未經甲方許可,合同期未滿者,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中途自動退職的,離崗的,甲方將扣除剩餘工資,輔助等風險抵押金,對此不滿,在工作中藏匿物品,機器設備,損害物品的甲方將依法追究責任。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有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他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實行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門,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當扣除乙方押金作為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違約金;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者有償引進費記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 提前30天提出離職書面通知;
2、 在此期間乙方歸還持有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 交接工作;
4、 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立即生效!
甲 方(蓋章): 甲 方(蓋章):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