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2021年第8批次(工礦廢棄地復墾掛鈎)城鎮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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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縣2021年第8批次(工礦廢棄地復墾

五河縣2021年第8批次(工礦廢棄地復墾掛鈎)城鎮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

掛鈎)城鎮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徵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實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資202070號)等規定五河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民政、農業農村、維穩辦等部門,結合縣域發展實際,根據調查結果擬定本方案。

一、徵收目的、範圍、土地現狀

(一)徵收目的

五河縣2021年第8批次(工礦廢棄地復墾掛鈎)城鎮建設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規定,屬於五河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基礎設施、科技公共事業類建設活動,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該批次用地符合《五河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符合經批准的《頭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朱頂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二)徵收範圍、土地現狀調查

擬徵收土地涉及我縣頭鋪鎮柿馬村、朱頂鎮朱頂村部分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徵收範圍詳見勘測定界簡圖。

擬徵收土地1.4811公頃,其中農用地1.4801公頃(含耕地1.4801公頃),建設用地0.0010公頃,共二個地塊,涉及被徵地農民35户,農業人口172,分別是:

(一)地塊一:柿馬村1.4227公頃,其中農用地1.4227公頃(含耕地1.4227公頃),涉及被徵地農民31户,農業人口148

(二)地塊二:朱頂村0.0584公頃,其中農用地0.0574公頃(含耕地0.0574公頃),建設用地0.0010公頃,涉及被徵地農民4户,農業人口24

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在徵地所在地村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5天,有異議複核後重新公示。

二、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集體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蚌埠市集體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徵收補償標準的通知》(蚌政〔202042號)規定執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 安置方式

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全額補償給被徵地農民,集體土地徵收土地補償費的70%部分直接補償給被徵地農民。

(二)社會保障

按照《五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五河縣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五政200740號)、《五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五河縣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通知》(五政辦201295號)和《五河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五河縣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五政20187號)的規定執行。

四、補償安置公告

公告期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五、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和決定

徵收部門為五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徵收實施單位為五河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未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決定。

六、簽約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90日內

七、本方案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異議等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異議等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電話為: 0552—58156260552—50514160552—2325983

八、本方案實施後,國家、省和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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