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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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方案

淄博市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方案

 

進一步推進我市VOCs污染整治工作,做好“夏病冬治”和有病早治,全面提升VOCs 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減少VOCs排放,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要求,全面落實全員環保責任制,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結合,堅持有組織與無組織協同管控堅持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共同推進,突出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關鍵環節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行為全市20214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VOCs排放量明顯下降,為遏制夏秋季臭氧污染、推動全市空氣環境質量穩定好轉夯實基礎

二、治理措施

提高源頭替代率按照“能減則減”的原則,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源頭替代力度,進一步使用低VOCs物料,從源頭上減少VOCs產生量。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傢俱製造等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汽修行業推廣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塗料建築裝飾行業要推廣VOCs 標準的塗料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減少農田農藥使用量,減少VOCs逸出和揮發加快綠色溶劑替代輕芳烴和有害有機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無塵化、控制釋放等劑型各區縣要嚴格把關源頭替代備案審查,原則上現場審查和資料審查都合格後方可辦理備案手續,凡是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備案資格。

)提高廢氣收集率。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工業企業VOCs物料儲存、裝卸車、廢水處理等重點環節,採用密閉吸收、負壓吸收、集氣罩吸收等措施。重點是VOCs物料儲罐的收集,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要通過充氮、負壓吸收等措施,吸收或回收VOCs物料。汽修行業噴漆、流平和烘乾等工藝操作應置於噴烤漆房內,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處理。大型鋼構和設備企業應建立專用噴漆房,噴漆作業時VOCs廢氣密閉吸收。廢氣旁路管線要用盲板封堵或安裝流量計、鉛封,並設置醒目識別標誌。

(三)提高治污設施運行率。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加大治污設施運行管理,全面提升治污設施運行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後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後,方可停運處理設施。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停用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後同步投入使用企業要充足儲備治污設施易損件的配件,出現故障時及時更換,杜絕出現生產設備運行、治污設備故障停產的現象。治污設施關鍵設備要“一開一備”宂餘配備,並設置自動化連鎖啟動系統,確保治污設施不停運。加強加油站三級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的監管,對不正常使用或檢測數據造假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改

(四)提高廢氣去除率按照“適宜高效”的原則提高治理設施去除率,杜絕VOCs廢氣超標排放。鼓勵和引導企業使用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等方式,集中處理大風量、高濃度VOCs廢氣其中石油煉化、大型有機化工、PVC手套等行業企業,要首批採用燃燒法處理工藝採用UV光氧、等離子等單一低效處理工藝的,應增加活性炭吸附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做好源頭管控工作,新建項目原則上不能使用UV光氧、等離子等單一低效處理工藝採用活性炭吸附的,應選擇碘值不低於800毫克/克的活性炭,並定期更換。

(五)提高監測能力建設按照“科學精準”的原則,加強VOCs在線監測和現場監測管理,充分發揮VOCs檢測體系效能。充分利用激光雷達、VOCs氣體紅外成像儀相機、風速儀、FIDPID檢測儀、三合一油氣檢測儀等監測設備,做好問題排查、治理驗收和監督檢查工作的監測數據支持;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確保能夠熟練使用各類監測設備。要嚴格執行《淄博市LDAR檢測黑名單管理辦法》,強化LDAR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嚴防虛假檢測、虛假報告。持續開展化工園(聚集)區、特色產業集羣VOCs常態化全覆蓋走航全面查找問題企業、問題區域,並及時納入治理範圍相關企業、加油站要按照《淄博市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實施技術要求》,自行開展LDAR檢測,檢測頻率不得低於規定要求。

三、任務分工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區縣負責轄區涉VOCs企業的治理工作,市直部門負責分管行業領域VOCs企業的治理工作。其中: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工業企業VOCs治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有害物質超限量標準項目淘汰關停,對涉及VOCs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進行淘汰;住房建設部門負責建築裝飾行業VOCs治理;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汽修行業VOCs治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藥使用VOCs治理商務部門負責成品油追溯和加油站錯時加油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 VOCs 含量標準限值落實情況,負責LDAR檢測機構監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發動摸排階段(20211月底前)

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進一步宣貫VOCs治理21+2”個規範35條管控措施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治工作,120日前完成所有企業“一企一策”的制定,1月底前開始整改方案的實施。鼓勵企業加快治理工作進度,結合企業實際合理安排工期。同時要按照“邊摸排、邊整治”的原則,組織執法隊伍、監測力量對VOCs治理工作不重視、不積極的企業進行一次檢查,凡是無組織排放和有組織排放不達標的,一律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

(二)幫扶驗收階段(2021420前)

各級各單位要組織開展專家幫扶服務,方案制定安裝、運行等過程中幫助企業查找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指導企業“少走彎路”。對於突出、複雜的問題,要指導企業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診斷”,從工藝設備、物料特性、末端處理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徹底解決各類問題。要動態推進整改驗收工作,對完成整治任務,具備驗收條件的,及時組織專家驗收,做到整改完成一家、驗收一家、銷號一家。

(三)總結鞏固階段(2021421日起)

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要成立督查執法組,對相關區縣、行業領域整治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凡是沒有達到整治要求的,一律責令停產,經整治並驗收合格後方可復工。對漏報瞞報問題的,整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要強化VOCs排放監督管理常態化開展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測工作,形成監管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全員環保責任制要求,加強本轄區、本行業領域VOCs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本方案要求,進一步摸清VOCs企業底數和基本情況,分別制定轄區和行業領域VOCs治理方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細化整治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完成時限把每個階段、每個環節的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責任人

(二)強化執法檢查。各級各單位要根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VOCs治理工作進度,及時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凡是沒有達到序時進度的,要通過下達執法文書、督辦交辦和約談等措施,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加快推進治理進度。對拒不執行監管指令、問題突出的企業,要採取果斷措施,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同時,要跟蹤督辦企業整改情況,杜絕一罰了之。

(三)加大社會監督。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大VOCs治理工作進展和成效的報道,宣傳標杆企業示範帶頭作用,增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度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全面監督的良好氛圍。要組織媒體記者隨同參加督查、幫扶和執法工作,對於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在當地主流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2021120日前將整治方案、調度清單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並分別於120日、220日、320日、420日將轄區、行業領域VOCs治理工作總結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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