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xx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和省、市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求,
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垃圾分類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試點先行”的思路,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範圍,形成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水平,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二、 工作原則
(一)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居民垃圾分類工作原則上按照區級組織推動、辦事處負責落實、社區物業具體實施的思路推進,充分發揮辦事處、社區、物業公司的主體作用,結合基層黨建引領,指導居民開展前端垃圾分類,建立起政府、物業公司、市民聯動機制。公共機構、相關企業垃圾分類工作按照“行業牽頭負責、單位組織實施”的思路推進。
(二)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學習借鑑垃圾分類先進經驗,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模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區域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引導鼓勵機關單位、城區居民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積極總結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由點帶面,逐步推廣。
(三)建立機制,上下聯動。成立開發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推進全區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區、辦事處、社區三級組織體系,把垃圾分類工作與基層黨建、文明城市創建、志願服務、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相結合。
三、分類標準
根據國家“四分類”標準要求,將城市生活垃圾分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
1. 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
2.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温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3. 廚餘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廚餘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樹枝花草等易腐性垃圾)、餐廚垃圾(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其他廚餘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萊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
4.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現階段,因我市城區尚未建成廚餘垃圾處理廠,以及專門的廚餘垃圾轉運設施站點,垃圾分類按照“四分類”進行宣傳指導,實際按照“三分類”實施,其中“廚餘垃圾”暫按“其他垃圾”投放。同時,為了銜接國家垃圾分類政策,發揮宣傳帶動、示範引領作用,在試點小區中選擇部分小區開展“四分類”,待條件成熟後再普及推廣。
四、工作目標
1. 試點小區。濮上辦2021年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達8000户以上,建成3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昆吾辦2021年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達3000户以上,建成2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華安辦2021年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達2000户以上,建成1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試點小區羣眾知曉率不低於90%,分類設施配備率達到100%。
2. 公共機構。各機關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各自負責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3. 相關企業。賓館、飯店、旅遊景區、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經營性場所,在行業監管部門和所在地方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各自負責本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國有企業參照公共機構管理。
五、工作任務
(一)建立試點小區分類投放、收集機制
各辦事處作為垃圾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轄區內小區的垃圾分類工作,區房產局配合做好物業公司的督導考核工作。
各辦事處要成立專門的生活垃圾分類領導機構和實施機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考評細則,指導社區、小區物業公司開展工作。各辦事處明確1名副主任具體負責,並至少配備2名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社區、物業公司的督導考核。各社區至少配備1名督導員、1名宣講員,負責組織、督導、指導物業公司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對接各級各類志願者組織進社區、進小區。
各物業公司在各辦事處、社區的督導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物業工作人員、社會聘用人員作用,按照每200—400户配置1名分類指導員的標準,在小區組建專、兼職指導員隊伍,具體負責居民的宣傳引導和桶邊指導任務,引導居民從家庭開始做好源頭分類。
試點小區推行垃圾“定點”投放,設立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站,由再生資源企業管理、維護和運營。辦事處協調社區或物業公司,為再生資源企業提供必要場所,由再生企業設置並經營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站或智能回收設備。社區、物業引導居民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優先交於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站或智能回收設備,預約再生資源企業收集大件垃圾;再生資源企業對居民交售的可回收物按照市場價進行有償回收。各責任主體要堅持分類收集,嚴禁出現“前分後混”“混收混運”現象。
一般性試點小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實行“三分類”,區管委會對辦事處、社區、物業公司進行適當獎補。社區或物業公司根據區統一要求,配置規範的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宣傳欄、引導指示牌、分類效果公示牌、垃圾收集車等,配齊工作人員開展桶邊指導、入户宣傳、集中宣傳、責任督導等工作。社區或物業公司負責收集其他垃圾,按現有渠道運送至垃圾轉運站,分揀“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將分揀出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類就近交於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站或智能回收設備;再生資源企業負責指導社區、物業公司的分類收集容器、宣傳設施設置和工作人員培訓,協助辦事處開展活動。
(二)建立公共機構、相關企業分類投放、收集機制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實行“三分類”,有集中供餐的單位在我市廚餘垃圾處理廠建成後實行“四分類”。各單位自行配備分類收集容器、宣傳設施、工作人員,引導職工分類投放。其他垃圾仍由各單位按現有方式清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積累到一定量後,預約再生資源企業收運。
公共場所一般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實行“兩分類”,公共場所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垃圾分類工作,配置分類收集容器和分類收集車輛,各自分類收運,分揀出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交於再生資源回收系統。
相關企業在行業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產生垃圾的主要類型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
(三)建立完善的運輸、處理體系
1.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再生資源企業負責將回收服務站、智能回收設備、公共機構、相關企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運輸至分揀中心進行深度分揀和處理。
2. 廚餘垃圾。目前仍按現有渠道進行投放、收集和運輸,待廚餘垃圾運輸處理條件具備後按新要求開展工作。
3. 其他垃圾。社區、物業、公共機構、相關企業等責任主體按現有的收運模式組織實施,採用樣式統一、封閉、環保、無拋灑滴漏的運輸車輛進行收集,並運送至生活垃圾轉運站。
(四)其他相關工作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減少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全過程的垃圾產生量;鼓勵使用可降解、可循環使用的快遞包裝;公共機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餐飲服務場所應設置節儉消費標識,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賓館(酒店)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加強對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超市的管理,積極推進“淨菜上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開發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籌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總體籌劃部署,研究、協調和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深入發動,廣泛宣傳,整合資源,逐步推進,強化落實。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關機構,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切實承擔部門管理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工作任務,建立工作台賬,落實管理措施,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居民認識垃圾分類的重要性,提高其參與的自覺性。發動各級各類志願者、公益愛心組織等進入社區、進入家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發揮典型引領作用,開展垃圾分類“達標社區”“示範社區”創建評比活動。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組織、宣傳、黨建等部門組織各類服務隊伍,參與社區、小區的垃圾分類工作。各辦事處、區直牽頭部門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宣傳部門報送信息,建立完整的信息傳遞機制。
(四)建立督導機制
將垃圾分類工作列入文明單位、文明社區創建評比範圍。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做好對各辦事處的督導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辦事處的督導檢查和綜合排名;辦事處加強對社區和物業公司的督導考評;各牽頭單位制定考核細則,加強對牽頭領域和單位的督導考核。
(五)加強資金保障
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對辦事處、社區、小區物業進行獎補,對日常宣傳教育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要貫徹落實本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所需經費由各單位從辦公經費中列支。
附件:1. 開發區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 開發區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1
開發區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組 長:邵 平 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張懷慶 區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王伯華 區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成 員:仝興坤 區財政局局長
袁紀彬 區公安分局局長
穆 森 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主任
尚豐軍 區宣統辦主任
王娟華 區文明辦主任
劉 瀟 區經濟發展局局長
張志輝 區規劃建設局局長
李言安 區房產局七級職員
盧立志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錢彥果 區組織人事勞動局局長
張國勛 區教育局局長
張志甫 區交通局局長
楊學增 區機關黨委副書記
郝偉忠 區民政局負責人
黃 靜 區外聯局副局長
王憲領 區工信局局長
劉更生 區環保局局長
姜 森 區督查局局長
王東山 區市場監管分局局長
區社會事業局局長
趙麗萍 區衞生局七級職員
李紅民 區計生委七級職員
劉 宇 區綜合執法局黨支部書記、副局長
司建林 區市政環衞局局長
孟慶亞 區園林局局長
張營倉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局長
馬致遠 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負責人
白秉千 團區委書記
郭豔紅 區婦聯主席
王 磊 區供銷社主任
黨伯穎 濮上街道辦事處主任
劉本甫 昆吾街道辦事處主任
周 凱 濮水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組長
李 燕 華安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組長
王 斌 皇甫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組長
馬梅娜 幸福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市政環衞局,王伯華兼任辦公室主任,司建林、劉宇(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協調、督促各單位工作開展。
附件2
開發區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責任單位 | 任務分解 |
1 | 牽頭單位: 區市政環衞局 配合單位: 區組織人事勞動局、區宣統辦、區督查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房產局、區園林局、區商務局、區教育局、區衞生局、區園林局等部門 | 綜合協調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擬定全區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等,制定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等環節的操作規範;打造“兩網融合”模式,代表管委會引入再生資源企業,推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運市場化運作;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業務培訓;負責對各辦事處、區直各牽頭部門的督導、檢查、評比、考核,建立獎懲機制;負責各類獎補資金的分配、使用;牽頭做好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園林垃圾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公園、遊園、廣場、道路等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
2 | 各辦事處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生活垃圾分類主體責任,成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建立街道對社區、物業公司的工作協調機制和督導考評機制,強力推進本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具體負責辦事處、轄區內居民區的垃圾分類工作,督導轄區內各類市場、飯店、企業、公共場所的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各責任主體配足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設施,配齊各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人員,做到標識統一、收運規範搞好宣傳發動、人員培訓和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積極探索“紅黑榜”“綠色賬户”“環保檔案”等多種激勵機制,充分激發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積極性,不斷提高源頭分類質量。 |
3 | 牽頭單位: 區組織人事勞動局 配合單位: 各級黨組織 區機關黨委 | 突出黨建引領,加強黨在基層的領導力和組織力,利用“雙報到雙服務”平台,引領各級黨員到所在社區報到,全面認領垃圾分類工作任務;引導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將本單位黨員幹部在居住社區承擔垃圾分類崗位情況納入考核內容,與社區結對,定期組織服務活動;建立長效機制,引導社區黨組織採取日常監督、專項評價等方式,對黨員垃圾分類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評價,按黨員管理權限向組織部門和所在單位反饋情況。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知識納入在職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
4 | 牽頭單位: 區文明辦 區宣統辦 | 充分運用各種媒介,採取各種形式,協調、組織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報道工作,着力提升居民分類意識和文明素養,促進形成社會文明新風尚;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主題公益廣告;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文明社區、文明單位等創建評選內容,對生活垃圾分類不合格的單位,在文明單位測評中予以扣分或一票否決;將生活垃圾分類宣傳納入公益廣告宣傳內容;督促指導開展好生活垃圾分類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窗口等宣傳教育活動;積極評選先進集體、先進人物,及時公佈考核排名及曝光不文明現象;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志願服務內容,協調、組織各級各類志願服務隊伍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逐步建立志願服務長效機制。 |
5 | 牽頭單位: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負責制定區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組織、推進、指導、考核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
6 | 牽頭單位: 區經濟發展局 | 負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予以支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分類項目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垃圾分類項目爭取中央、省級和市級預算內投資支持申報工作;擇機出台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
7 | 牽頭單位: 區財政局 | 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資金保障,將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
8 | 牽頭單位: 區房產局 區規劃建設局 | 督促建築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區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督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責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工作,安排適當活動場地及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暫存場地;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考評內容和物業保潔服務合同範圍;強化督查考核,規範實行小區生活垃級分類收運,督導小區物業統一規範垃圾分類運輸車,杜絕“混收混運”現象;支持辦事處對物業公司進行垃圾分類工作督導考評。 |
9 | 牽頭單位: 區教育局 | 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全區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監督考評納入中國小、幼兒園文明校園測評內容;負責區屬中、國小及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中國小、幼兒園日常教育,組織垃圾分類進課堂活動;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組織學生開展垃圾分類的實踐活動。 |
10 | 牽頭單位: 區衞生局 | 負責制定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置、收集運輸行為,做好衞生系統醫療垃圾與生活垃圾分流、分類管理,防止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負責區級及以下各級醫院、衞生醫療站所等的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指導、檢查考評工作;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愛國衞生檢查考核範圍。 |
11 | 牽頭單位: 區交通局 | 督促車站、公交客運場站和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者和管理者開展垃圾分類工作,並嚴格落實檢查考核制度。 |
12 | 牽頭單位: 區社會事業局 | 負責督導全區文化場館、演出場館、旅遊景區、體育場館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置、收集運輸行為,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評優評佳內容;根據上級要求,適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調研、法規起草工作,負責相關立法送審工作。 |
13 | 牽頭單位: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 區綜合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各街道辦事處 | 負責取締不規範的廢品回收網點;依法查處在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銷售及餐飲服務等環節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使用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制定全區市場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意見;負責監督各類市場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倡“淨菜上市”,在超市、農貿市場、菜市場全面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 |
14 | 牽頭單位: 區綜合執法局 區商務局 區供銷社 | 根據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進一步清理城區範圍內廢品收購窩點;負責政府引入的再生資源回收系統運行、可回收物回收的監管工作,做好“資源回收日”活動,建立和完善全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和統計制度。 |
15 | 牽頭單位: 區商務局 配合單位: 各街道辦事處 | 制定商業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意見;負責督導商貿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沐浴等)的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引導其嚴格落實“限塑令”執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關規定,不主動提供一次性消費用品,大力推廣可重複使用的替代品,減少一次性消費產生垃圾。 |
16 | 牽頭單位: 區工信局 | 引導工業企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實施技術改造。 |
17 | 牽頭單位: 區環保局 | 指導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監督;負責建立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途徑和監管系統。 |
18 | 牽頭單位: 區自然資源 和規劃分局 | 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分揀中心和環衞專業車輛停車場建設的規劃、選址;對小區內垃圾轉運站裝修、垃圾堆放點等設施規劃予以規範。 |
19 | 牽頭單位: 區公安分局 | 負責為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運輸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
20 | 牽頭單位: 區民政局 配合單位: 區綜合執法局 區公安分局 各辦事處 | 引導家政服務業協會將垃圾分類納入家政公司培訓和服務範圍;按照慈善法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設置城市社區舊衣物捐贈箱,嚴厲打擊以慈善捐贈為名牟利的行為。 |
21 | 牽頭單位: 團區委 | 負責廣泛組織動員各級團組織及青年志願者隊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勸導公益活動,在分類知識宣傳、小區督導、公共場所勸導等方面發揮作用,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
22 | 牽頭單位: 區婦聯 配合單位: 各街道辦事處 | 指導各街道辦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轄區婦女和家庭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
23 | 區機關事業單位 | 按照職能積極抓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管理企業、管理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
24 | 區企業 各社會團體等 | 按照本方案積極抓好本單位、本行業、管理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